读《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
——比较中国普通社会与摩梭社会的家庭政治

2018-01-25 18:41郭妍君
山西青年 2018年8期
关键词:摩梭婆媳媳妇

郭妍君

(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重庆 400700)

自杀是一个让人五味杂陈的词语。我们可能会愤慨于自杀者对自身生命的轻视,亦或者可能在挖掘自杀者背后的遭遇而同情和惋惜。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里简单的将自杀定义为“有意或者故意伤害自己生命的行动”,可我们知道,这一句简单的解释并不能承载生命的重量。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一般具有“趋利避害性”,一个人如果决定要结束自己的生命,他的心理和生理必定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这种致命的冲击一般不会是偶然发生的某一件事情所导致,应该与他成长的经历与生活的环境息息相关。现代医学将大部分自杀者的自杀原因归结于所谓的“精神疾病”,但是其背后的复杂不是简单一句“精神出现了问题”就可以决断的。现代社会已经发出了这样的感慨:“医学已经发达到没有健康的人了。”

在《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后简称为《浮生》)一书中,作者吴飞列举了很多自杀的例子(结果包括死亡和未遂),从中我们归纳出对于中国普通社会来说,在家庭关系中导致自杀结果的主要有两类矛盾,即夫妻矛盾和婆媳矛盾(包括公媳矛盾)。

在所有人际关系形成之后的维系阶段,双方之间都存在着博弈,那家庭关系中的博弈我们可以称它为“家庭政治”。家庭是现代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结构,家庭关系也是所有关系中最亲密、最稳定的一种。在家庭关系的发展中出现自杀这种极端行为其实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最亲密,所以有恃无恐。家庭是一个人身后最稳固、最温暖的依靠,人们为了家庭会最大程度地付出自己的精力和财力。所以当人们在家庭关系感受到不安全或者背叛,那很多时候大家便会赌上自己最大身价——命。

现阶段中国社会中的家庭一般以核心家庭为主,即一对夫妻和其未婚的子女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关系组织,其中夫妻是这个关系组织的基础。在夫妻关系中,二人实际上存在着合作与竞争两种关系,这可以看做一种博弈关系。但是在这个关系中,往往丈夫是博弈的主导方。

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男权社会”、“男尊女卑”等字眼虽然已经被“男女平等”、“女权”等主义所取代,可整个社会沉淀了几千年的根基还是以男性为主导力量,性别歧视依然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就业、择偶等方面尤为突出。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这种歧视也很明显。拿家庭中的经济地位举例,经济是家庭形成与发展的外在基础,中国普通社会还是认为男性是家中的顶梁柱,养家是男性的基本职责。《浮生》一书中有这样的案例,因为丈夫赌博,妻子不堪忍受而选择自杀。男性的赌博行为不会伤害自己的身体,可是他赌博“伤害”了家庭的经济状况,妻子自杀一方面是因为丈夫对家庭的不负责任,我认为更多的是因为失去了经济来源。经济是家庭存在的重要基础,经济上没有了指望,日子当然过不下去,女性对未来没有希望,就会选择“自杀”这种不理智的方式寻求解脱。

从这一方面来说,我们来观察一下摩梭家庭。一般认为,摩梭家庭中没有男尊女卑的观念,因为不是夫妻作主轴,而是终生与母系血缘亲属同住[1]。摩梭社会中主要的婚姻方式是“走婚”,平时男女很少单独相处,男女如果互相中意,晚上男方就到女方家中与女方相会,而白天男女会分开各自进行生产劳动,所以这就避免了摩梭家庭关系中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关系,这样便没有男女地位的巨大悬殊了。女方不会将男方视为主要的经济来源,也不会特别在意男方的经济问题。

在中国普通社会,夫妻感情也是一个热点问题,“出轨”、“小三”、“包养”、“闪婚”等词语流行完全可说明这个问题的严峻性。中国主流社会的情欲模式,乃一夫一妻终生不离,时间上限定从一而终的终身厮守,空间上规定为我排外的独占模式[2]。在《浮生》一书的自杀案例中,夫妻关系不合也是导致自杀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并不是所有夫妻都可以做到恩爱有加、相敬如宾。由于法律、道德、社会舆论等因素的制约,有时夫妻关系的维系更多是因为责任傍身,而不是出自内心真实的情感选择。但是在摩梭社会,两性关系崇尚人格的独立。摩梭婚姻关系中,只有晚上两人才单独在一起,彼此生活基本独立,虽然对方彼此在乎,但只会视爱情为生活的一小部分。感情的自由自在,令传统摩梭人不会挖空心思去追求对方,开展关系后也不会千方百计去独占对方,万一分手也不会怀恨在心。相反她们大多能轻松自在享受及发展关系,没有太大精神压力[3]。摩梭男女的感情纯洁度高,就是单纯的相互吸引,与经济、面子或者其他现实因素都无关,所以爱情负荷不会过重,摩梭老人一致表示从未发生情杀或者为情自杀的事[4]。摩梭人虽然对爱情保持轻松的态度,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展开一段关系后会背叛对方,如果二人感情和谐,也是可以从一而终的。

在中国普通社会中,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家族的结合。婆媳关系已经成为了一个棘手的社会问题,更有很多年轻人因为害怕面对未来难以调和婆媳矛盾进而对婚姻产生恐惧与排除。在《浮生》一书所举的例子中,婆媳(公媳)之间的矛盾也是导致自杀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矛盾导致自杀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媳妇对公婆不敬导致公婆自杀(或者自杀未遂);另一种是由于媳妇对公婆不敬或者公婆刁难媳妇,导致媳妇自杀(或者自杀未遂)。

婆媳关系为什么如此复杂?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首先,婆媳(公媳)关系是家庭人际关系中一种特殊的存在,它与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息息相关。它和婚姻关系一样稳定,却无血缘关系的亲密性,这一点是十分尴尬的,这就意味着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勉强”的可能,即二者单方面或者互相否定,但是又不得不结合。这种勉强不像是多年的夫妻在激情褪去之后因为责任而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婆媳之间的“勉强”并没有类似夫妻二人的感情基础,是很容易爆发冲突的。其次,婆媳二人之间可能没有什么私人利益的纠纷,都是为了家庭的共同利益而努力,但是却在家庭中的某些权力上存在竞争。婆婆可能会把持家的权力交给媳妇,但是可能不会一时间完全交给她,在长时间的权力移交拉锯战中,二者也有爆发冲突的可能。再有,由于中国普通社会中男权主导的存在,一般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处于从属地位。当女性转换为婆婆的身份后,其地位就处于在男性与女性之间,婆婆可能会把自己在做媳妇时留下的负面情绪施加给自己的媳妇,可能会在某些方面对媳妇进行压迫。最后,婆媳(公媳)双方是处于两个时代的人,生活环境完全不一样,他们各自带有各自时代的烙印,平时的摩擦自然是不可避免。综上列举的集中因素,我们可以看出婆媳问题的复杂程度。

笔者观察了《浮生》一书中的一些案例,悲剧的发生从老人的角度来说,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带有“气”的无奈。上了年纪的人其实内心会有自卑感,并且随着年龄增大而愈演愈烈。老人们认为自己不再年轻,害怕会成为儿女的负担,所以被年轻人“欺负”后会加剧他们的自卑感,而且为了让“欺负”他们的媳妇付出代价,背上“不孝”的罪名,可能去做傻事。从媳妇的角度来看,一旦发生矛盾,自己是这个家里唯一的“外人”,所有矛头都会指向自己,自己会处于一种孤立无援的地步,而处于中间位置的丈夫也会更加倾向于公婆那一边,自己失去了感情上依靠,更不要指望外人理解自己,媳妇应该是处于一种绝望的状态,才会走上绝路。双方各自有各自的烦恼,我们很难去评断孰是孰非。

我们再反观摩梭社会,在“走婚”下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彼此高度独立、平等,女性不与男性家中其他人产生直接的亲属关系,更不会与男性及其家庭产生经济上的纠纷,几乎不存在出现矛盾的可能。而且摩梭人注重辈分,晚辈对待长辈的态度极其恭敬,长辈又和蔼可亲,所以摩梭社会安定祥和。

社会性质本身没有优劣之分,一切的行为差异都是因为社会环境不同。无论是中国普通社会还是摩梭社会,都有它自己的文化模式。其实,所有家庭政治的根本目的是进一步的亲密关系和好好过日子。如果无法达到这个目的,再多的胜利也没有意义[5]。

参考文献:

[1]周华山.无父无夫的国度——重女不轻男的母系摩梭.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65.

[2]周华山.无父无夫的国度——重女不轻男的母系摩梭.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105.

[3]周华山.无父无夫的国度——重女不轻男的母系摩梭.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106.

[4]周华山.无父无夫的国度——重女不轻男的母系摩梭.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117.

[5]吴飞.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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