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恢复与重建中的风险研究

2018-01-25 19:12
山西青年 2018年17期
关键词:群体性灾民舆情

刘 川

(辽宁行政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1)

一、自然灾害恢复与重建中的风险类型

我国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较为频繁,灾后的恢复与重建工作责任重大。防范灾后恢复与重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是应急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我国的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灾害的恢复与重建的工作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次生、衍生灾害风险

重大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容易引发其他灾害。这种连续发生的灾害就形成了一条灾害链。灾害链开端灾害称为原生灾害,而由原生灾害造成破坏而引发的后续灾害称为衍生灾害。这在地震和洪水的灾后恢复与重建过程中较为常见,例如,地震引发山体滑坡。衍生灾害是由于受灾区域民众由于对灾害认识不足,心理恐慌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灾害。如旱灾发生之后,地表与浅部淡水匮缺,部分民众饮用深层含氟量高的地下水,从而引发氟病。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甚至可能造成比原生灾害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应格外重视防范灾后恢复与重建中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造成的风险。

(二)违法犯罪增多的风险

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的公共秩序受到破坏。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更多地参与到应急处置当中,治安环境也有所变化。在灾后的公共秩序完全恢复之前,部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盗窃、抢夺物资的案例也偶有发生。犯罪行为的增多会扩大受灾群众的恐慌心理,甚至将产生愤怒情绪转移到地方政府。这也是灾后恢复与重建中的重要风险。

(三)群体性事件风险

灾害应对过程中的处置不当或是灾后补偿、规划等问题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灾难发生后,受灾地区群众整体处于负面情绪中,如果灾后恢复与重建过程中受到某种外部因素刺激,很容易产生极端化想法,并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现。这是也是需要重点防范的风险。

(四)舆情风险

灾后恢复与重建中的舆情风险主要表现在网络媒体上,其源头通常包括:当地政府部门灾害应对不当、主流媒体的报道失误、负面情绪宣泄或网络谣言。舆情风险处理不当除了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更为重要的是影响政府形象,破坏政府公信力。因此,做好灾后恢复与重建的舆情风险防范是新的重点工作。

二、自然灾害恢复与重建中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灾后恢复阶段应对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要“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实际工作中,由于针对不同灾害的预防措施的行为主体分属不同部门,这需要履行领导职责的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一旦个别部门沟通不畅或应对不力会造成连锁反应,从而形成次生或衍生灾害。

(二)灾民的恐慌心理

灾害发生后,灾民自然会产生恐慌心理。灾后恢复过程中,当灾民感到生命财产安全依然受到严重威胁时,容易做出过激行为。在灾后重建过程中,灾民听到对自己不利的谣言时,也容易产生反应过度而非求证消息真伪。整体恐慌的氛围会加剧灾民的悲伤、愤怒情绪,在受到外界刺激时,产生犯罪行为或群体性事件风险。

(三)缺少利益诉求渠道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常常是由于缺少利益诉求渠道,这在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中尤为明显。灾民对灾后重建中的利益分配十分关注,这也是引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源头之一。例如,政府发放的灾后救助款时,部分灾民认为救助款分配方式不公平,而又缺少反馈渠道。政府对受灾区域进行统一规划时,部分灾民的房屋或其他用地受到规划影响,补偿款总量不如预期,灾民缺少协商途径。当纠纷不能及时解决又缺乏及时有效的利益诉求渠道时,发生社会安全事件的风险就会增大。

(四)原有社会焦虑的宣泄

我国社会还处在转型期,随着社会转型而来的社会焦虑感一直存在。灾后恢复与重建过程中的负面消息更容易成为群众社会焦虑的宣泄口。主要表现形式为网络舆情。发生网络舆情风险的同时也放大了其他风险。

三、应对自然灾害恢复与重建中风险的策略

(一)加强责任分工与落实

为应对由于灾后恢复阶段应对不力可能产生次生或衍生灾害的风险,应当加强灾后恢复与重建过程中灾害预防的责任分工与落实。明确防范次生或衍生灾害风险工作的各部门职责,需要多部门联合处置的,当地灾后恢复与重建的领导机构及时进行协调,在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的同时降低灾害风险。

(二)信息及时公布

及时公布信息有利于降低群众的恐慌,同时也为网络舆情引导赢得良好的基础。信息发布需要重视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发布信

息内容务必确保真实,并就灾民群众共同关注的事态进展进行连续性播报。灾后重建过程中,公开重建进程,避免谣言引起过激行为或群体性事件。第二、信息公布应当鼓励灾民和群众进行监督。信息监督有助于民众对灾后恢复与重建过程进行风险反馈,从而降低严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第三、信息公布时的行文和措辞应当做到以灾民和灾情为中心,过分强调领导工作和成绩的信息公布容易引发舆情风险。

(三)拓宽沟通渠道

为预防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中的社会安全风险,应当建立多线程的政府与灾民的沟通渠道。拓宽沟通渠道的工作主要包括:一、定期举办座谈会,就灾民反应的问题进行协商,并形成长效的利益协商机制。二、开辟灾后恢复与重建仲裁绿色通道,处理不同主体间的利益纠纷,就各方利益进行协调,针对矛盾尖锐的纠纷,引入第三方进行调解和公证。第三、建设网络反馈平台、包括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对于各种渠道收集来的利益诉求,处理结束后进行回访。确保将社会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四)舆情监测与疏导

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增强对灾区相关舆情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网络舆情动态中的潜在风险。处理舆情问题时需要对舆论风险进行研判,对于谣言和群众误解即时进行澄清,对于切实出现的工作失误行为及时进行调查,严肃处理后,在网络上明确表态,以真诚而负责的态度予以回应。舆情回应过程中时刻把握意识形态的主导权,以道德的制高点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这也需要舆情疏导过程中注意态度,坚持以群众路线为指导,内容贴近民众,避免给民众留下高高在上的影响。

四、总结

灾后恢复与重建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灾害风险,社会秩序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和舆情风险。风险背后是应急管理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可以提升的空间和机遇。这也促使政府相关部门完善机制,提高效率,努力做好加强责任分工与落实、信息公布、拓宽沟通渠道、舆情监测与疏导等工作,切实降低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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