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改革在路上

2018-01-27 08:02
天津冶金 2018年5期
关键词:技术职称自主权职称

辛 欣

(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300204)

0 引言

2017年1月8日,中央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会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职称制度迎来的重大历史机遇,也引起了全国各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广泛关注。长期以来,我国各级各类职称评审制度因存在着重视学历、资历和论文的现象,被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所诟病。笔者就如何更好地服务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理解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意见,从而推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职称制度改革进行了深入探讨。

1 建立科学的职称分类评价机制

分类是任何科学管理的前提,职称管理体系亦如此,对于不同任职单位,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工作性质也有不同的任职标准和评价标准。长期以来,只把学历、资历和论文作为职称晋升标准的硬件条件一直受到诟病,不论何种类型的职称申报,都必须有论文论著,而且把篇数,是否是第一作者作为硬件条件,使得一些不是从事知识创新,而是在基层一线在实践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东拼西凑整理出论文,才能满足申报所需条件,进而才有资格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同样是职称,这些条件在国外就显得不那么重要,由于不同岗位对技术人员的需求不同,在评审技术职称时,会将其与岗位需求、岗位聘用相结合,或者是由行业学会统一制定标准进行评定。当某人变换了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时,需要由行业学会根据统一的标准重新认定职称,或者是仍旧按照原单位的岗位、行业认同的技术职称到新的单位就职。

虽然我们不能照搬这些做法,但可以适当借鉴。首先,应该对职称的评价标准进行改革,要根据不同职业、岗位和工作性质来确定技术职称的评价标准,坚决不能以论文数量和是否是第一作者为评价标准搞“一刀切”。对于广大在基层一线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着重考察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可以采用专家面对面答辩与文字描述相结合的形式;对在专业技术领域及对组织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则不应考虑其科研和论文发表情况,要着重考察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对工艺流程的掌握和改进,特别是在生产一线解决突发技术问题的能力。因此,应考虑将技术职称的评审权下放,使用人单位有更大的主动权和自主权。

2 用人单位应有更大的职称评审自主权

用人单位最为了解自己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对员工应该给予何种薪酬和待遇,不同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地评价人才,以符合单位的需求。目前存在的以学历、资历和论文数量来衡量,虽然形式上相对公平,但实际上却很难准确评价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技术能力,也很容易挫伤广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下放职称评审自主权是职称改革的突破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调动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

事实上,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就已经把人事管理的自主权下放给用人单位,政府只对一些特定行业进行准入制,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员工的职务升降、薪酬待遇,员工的调出调入,在有社会统一承认的技术职称基础上,单位也可以对技术人员自主高聘或低聘。近几年,我国高等院校已尝试进行此类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审权力下放,高等院校拥有了职称评审自主权之后,从总的效果来看,不仅没有滥用权力,而且对推动和激励广大高等院校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高等院校获得职称评审自主权后,将其作为责任和激励人才的手段,对评价标准也掌握的更加严格。因此,这种办法也可以在企业中试行。

3 建立科学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要消除“只注重学历、资历和论文”的弊端,关键是要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重中之重就是由行业学会牵头建立科学的同行业的社会评价机制。最近几年实行的代表作制度,使得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己选择最能代表自己专业技术水平的代表作品,由评审专家经过更加严格规范的匿名评审办法,来判断申报人员是否达到申请相应级别职称的水平。

另外一种评价机制是社会评价,若运用得当,也能够较好地解决有些专业技术水平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但论文数量少而得不到晋升机会的问题。在企业中议论比较多的一般是这样两类人:一类是热衷参与各项获奖项目,发表各种论文,而不是在专业实际领域中踏踏实实的解决问题,这些人硬件条件突出,往往更容易获得各级各类职称;另一类是解决生产实际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能力非常强,无人替代,但受硬件条件的制约,职称评审无法过关。实际上,这就是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方面存在的重“表”不重“里”,重“量”不重“质”的功能缺陷造成的,其宏观管理上还沿袭着计划经济模式,在职称评价过程中更多地还是体现为行政行为,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受到极大限制,因此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也是十分必要的。

4 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用人单位要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使得获得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有职业荣誉感,增强他们在专业领域技术决策中的话语权,将职称评审与用人单位的聘任制改革结合起来,实实在在地根据岗位需求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使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有岗、有责、有待遇,从而真正使职称评审发挥激励作用。

职称评审在下放申报评审权力的同时,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全方位的社会化评价体系建设,对新型评价组织的改革在路上。笔者认为改革宜实行“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任,政府宏观管理”的方式。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社会化评价的制度设计上,宜从法律政策,机制组织和操作细化三大层面进行全方位改革;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社会化评价的组织建构上,宜由完全独立化、去行政化的行业学会来接管具有官方背景,行政化色彩较重的评价机构,使职称改革朝着更加科学、更加适合评价人才、激励人才,更加适合企业发展人才成长的轨道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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