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出台

2018-01-28 12:48
天津教育 2018年2期
关键词:工作部门界定惩戒

近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治理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提出了预防的具体举措,规范了处置程序,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

一、对学生欺凌的界定

《治理方案》提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事件。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怎样预防发生中小学生欺凌事件

《治理方案》明确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的四项举措:一是学校加强教育,二是开展家长培训,三是强化学校管理,四是定期开展排查。

三、如何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

《治理方案》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应依法依规进行。

在调查处理阶段,明确要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若有申诉,明确要妥善处理申诉请求。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对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

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四、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如何实施教育惩戒

《治理方案》指出,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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