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合法性研究评述与展望

2018-01-29 18:45李新剑吴红迪范丽娜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6期
关键词:合法化东道国合法性

李新剑, 吴红迪, 吕 凯, 范丽娜

(1.浙江工业大学 经贸管理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23; 2.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0)

组织合法性是人们在社会结构体系内的规范、价值观、信仰和定义框架下,对实体活动的适当性、恰当性和合意性的一般感知或预想[1]。合法性在跨国公司理论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因为合法性会影响跨国公司获取资源,从而影响跨国公司的发展[2]。合法化的战略研究起源于企业对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的研究,此类研究着眼于从制度因素寻找合法化的原因,并提出企业的应对战略。后来,学者们意识到合法性与企业资源有内在的关系,企业资源不仅是导致企业合法性的因素,也是企业获取合法性的必要条件和前提。至此,合法化的研究开始与资源依赖理论和战略理论相结合,从而使得对合法化研究的内涵和外延都获得了很大的发展。随着学者们对合法化问题研究的深入,研究重点开始由合法化内涵和因果逐渐过渡到行为和结果,研究视角进入行为层面。企业实践活动的深入也是合法化研究视角逐渐演变的重要影响因素,当企业意识到合法性所具有的资源型和工具性特征,企业行为就开始由被动适应转向主动改造环境,以获取合法性。合法化的研究也开始由单一而又被动的制度嵌入开始演化为手段丰富的合法化战略。因此,合法化的研究大致经历了制度基础观、资源基础观、战略基础观和行为基础观几种视角。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国企业纷纷走上了国际化经营的道路。然而,实践中大量的案例表明,“走出去”的企业出现很多水土不服的症状,表现尤为明显的是制度性障碍和文化障碍。从外部来看,企业被当地社会认知和接纳的程度低[3],投资行为往往受到权力部门的特别审查或受到不公正的区别待遇,企业无法获取当地政府、行业及民众的支持和认同。从内部来看,跨国企业内部股东、管理层和雇员等相关利益方的组成多元、股权或决策控制权争斗矛盾突出、中外管理层及雇员之间存在文化障碍、母子公司或子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复杂。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发现,获取组织合法性成为在实践中制约企业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笔者认为系统地对跨国企业合法化研究进行评述,不仅能够深化合法性理论的理解和认识,还能对中国跨国企业的发展提供理论的指导和借鉴,实践意义较高。

一、合法性概念与分类

1.合法性的概念及其演变过程

最早提出合法性概念的学者是著名的社会学家 Weber。此后,随着制度理论学派的发展,合法性概念被运用到组织研究之中。Parsons将合法性用于组织权力系统的研究之中,并提出了合法性的概念。他认为合法性是“特定社会系统内部对组织活动的期望与评价,是社会对组织的一般假定和认识”[4]。Suchman提出了最受学术界青睐和广泛认可的概念。他认为“合法性是人们在社会结构体系内的规范、价值观、信仰和定义框架下,对实体活动的适当性(Appropriate)、恰当性(Proper)和合意性(Desirable)的一般感知或设想”[1]。这一界定被认为是组织合法性的经典定义,该定义既强调了受众在组织合法性获取中的意义,同时也包含了文化因素对组织的判断、评价与认知[5]。随着对合法性问题研究的深入和细化,学者们又提出了不同领域的合法性概念,这些概念基本上是Suchman所提概念的延伸和细化。国内学者李玉刚阐述了规则合法性和公众意愿合法性的概念。

2.合法性的分类

在合法性维度划分方面,出现了众多划分方法,按照划分维度的多少有二分法、三分法和高维分法。

(1) 合法性二分法。合法性二分法最早由学者 Singh提出,他将合法性划分为外部合法性和内部合法性[6];学者 Aldrich和Fiol将合法性划分为社会政治合法性与认知合法性。社会政治合法性是指关键利益相关者、公众及政府官员对新企业行为和价值观的认可度[7],认知合法性是指新企业被社会熟知并接受的理所当然应该存在的程度。

(2) 合法性三分法。学者 Scott认为合法性主要包含三个维度,将组织合法性划分为规制合法性(Regulative Legitimacy)、规范合法性(Normative Legitimacy)与认知合法性(Cognitive Legitimacy)。其中规制合法性主要指政治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强制性因素,规范合法性主要是指价值观和社会规范的一致性约束,认知合法性则来源于逻辑和思维习惯上的认可性[8]。Suchman对Scott所化分的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进行了比较和区分,认为它们都来自于一致性的文化因素,进而提出了自己的三分法。他基于组织目标视角将合法性分为实用合法性、道德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1]。

(3) 其他高维划分法。学者Dacin把合法性划分为社会合法性(Social Legitimacy)、关系合法性(Relations Legitimacy)、投资合法性(Investment Legitimacy)、市场合法性(Market Legitimacy)和联盟合法性(Alliance Legality)等[9]。

需要注意的是, 企业会面对不同的合法性要求, 而这些合法性要求之间有时是相互加强的, 即当满足一种合法性要求时,会促进企业获取另外一种合法性。 但有时它们又是相互矛盾的, 即当满足一种合法性要求时, 会削弱企业获取另外一种合法性。 因此,单一的合法性管理策略不适应企业合法化管理的实际需要, 企业需要根据每种合法性类型采取不同的策略, 并进行策略组合。

二、不同理论视角下的跨国企业合法性战略选择

国内外学者对企业合法性的研究主要基于三种视角:一是制度理论视角;二是资源基础观视角;三是战略和行为视角[5]。不同的研究理论视角既有显著区别,同时又相互渗透。近年来,基于多视角的研究日趋增多,学者们对合法性问题的研究也日益综合化。

1.制度理论视角

制度理论研究是企业合法性研究中最早出现的研究视角。先前对合法性的研究是针对政治学领域,随着制度理论研究学派的兴起,企业合法性才开始运用于管理学领域。制度理论视角认为,组织是嵌入到一定时期环境之中的,甚至是被环境渗透和构建的。因此,组织合法性只是组织在特定环境中的一种映射,它是一种可以被感知的客观实在。在这种视角下,学者们以一种旁观者的立场看待组织合法性问题,他们往往以一种中观的产业视角或者更宏观的环境视角,看待组织合法性的形成及导致的压力。在制度压力下,企业普遍采取顺从环境战略[2]。跨国公司必须满足东道国在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的要求,顺从东道国的制度环境,以期获得组织合法性。制度理论强调制度力量对跨国公司影响的一致性。跨国公司嵌入东道国的制度环境,并在制度压力下,倾向于采取接受与顺从策略。当然,制度理论对跨国公司合法性的理解和认识并不完善和全面,因为跨国公司除了制度上的趋同压力,还面临内部的一致性压力[3]。东道国子公司要服从跨国公司内部的规则,受到组织约束。由此可知,跨国公司要同时面对外部合法性压力和内部合法性压力,制度理论视角只关注了外部合法性压力。

2.资源基础观视角

资源基础观的理论研究视角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认为合法性是企业的一种资源,获取合法性能够起到工具性的作用,能够帮助跨国公司更方便地获取资源,海外子公司可以看作是跨国公司在海外市场增加的资源承诺,子公司尽快适应东道国的环境,及时获得发展业务活动的资源,是子公司能否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此基础上,Olive通过整合组织的行为动机,提出企业在面临制度管制、价值观和外部环境等不确定因素时,会通过默认、妥协、回避、反抗、操纵五种合法化战略获取合法性[10];Zimmerman构建了“合法性-资源-企业成长”的合法化过程模型,认为企业在缺乏绩效表现时,获取合法性能够帮助企业吸引外部资源所有者的关注与支持,从而获取资源并实现生存[2]。合法性能够解释企业为何能够在面临制度压力与资源约束情况下获得利益相关者的认同并提供资源支持。合法性可以看作一种无形的社会资源,可以帮助企业获取所需的有形资源,并实现企业的生存与成长。

从资源的视角来看,合法性是从外部环境抽取的一种资源,能够帮助组织获取到其急需的资源,从而促进组织的生存与成长。资源视角的合法化战略更强调环境中资源所有者对企业的关键作用,企业获取合法性的目的也是为了得到这些资源所有者的认可,从而获取资源并实现成长。

3.行为视角

随着对合法性研究的逐步深入,学者们逐渐以企业为关注点,从战略层面关注合法化行为,并得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结论。战略视角下的合法性研究侧重强调企业不仅是制度环境的接受者,同时也是环境构成的参与者。企业可以通过主动的战略设计与行为实施影响和控制企业合法化的过程[1]。该视角下的相关研究认为,企业可以利用战略层面的设计,主动通过组织行为来影响外部环境和受众的认知[1]。该观点甚至提出将合法性看作是一种特殊资源,即战略合法性,认为合法性资源可以从外部环境中获得并且过程可控。从行为视角来看,合法化战略以企业行为为关注焦点,强调企业主观的创造性和变革性。因此行为视角的合法化战略充分发挥了企业的主观能动性,使企业逐步摆脱环境的束缚,关注企业对外部环境的影响和改造。

三、国内学者对合法化战略的研究

一般而言,跨国企业对外投资和经营中会面临诸多外来者劣势(LOF),其中合法性缺少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跨国公司的子公司面临两个方面的压力[11]:一方面是进入国外市场时,会遇到与东道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方面的趋同压力,特别是制度距离的压力;另一方面又面临跨国公司内部一致性的压力,要服从总部管理,配合公司总部战略,受到总部制约。此外,这两种合法性所需条件可能会相互冲突,从而加大合法性管理的难度。由于与大多东道国存在较大的制度距离,相比发达国家跨国企业,中国企业的合法性问题尤为普遍和突出。国内在海外并购合法性研究方面,主要围绕合法性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因素、合法性问题的内容和类型及合法性战略过程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1.合法性问题产生及影响因素

在合法性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方面,国内学者进行了积极的研究,诸如母国和东道国的制度距离问题、东道国对母国文化的认知和接受问题、东道国与母国的外交关系及母国的国际化经验等。尽管国外学者早已探明制度距离对合法化问题的影响,但国内学者聚焦中国独特的制度因素,阐述了二者的不同。中国企业进入东道国市场,经常面临制度逆差,而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所遇到的却是制度顺差,尽管两者均存在制度距离,但两者的影响方向是不一样的。此外,中国企业面临的文化环境与西方国家跨国企业面临的文化环境也大不一样。国外学者的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此外,中国企业自身的一些因素也会对其合法性产生影响。例如中国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中国企业进入东道国市场模式及国际化经验等。陈怀超、范建红从组织合法性视角出发,认为中国跨国公司偏好于选择并购进入东道国市场;环境适应能力负向调节了规范距离和认知距离对选择绿地投资还是跨国并购的影响[12]。

2.合法性问题产生的内容及分类

尽管国外学者已经作了大量的研究,但由于中国企业合法性问题的独特情景,因而在合法性的内容和分类上也会有所不同。Buchanan和Bryman认为合法性维度和分类的选择要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不必模仿和沿袭他人研究中的分类。李玉刚将合法性问题定义为合法性危机,指出合法性危机可以分为规则合法性危机、竞争合法性危机、社会合法性危机、员工合法性危机及股东合法性危机。合法性危机类别划分原则主要是依据企业遭受抵制者的差异。规制合法性危机是企业遭到东道国政府的抵制而产生的危机;受到国外竞争对手的抵制而造成的危机是竞争合法性危机;国外民众对外来企业的产品或品牌存在偏见,或对外来企业来源国存在偏见,并对外来企业进行抵制,这类合法性危机称为社会合法性危机。此外,还有两种发生在并购企业中的合法性危机:由于遭到东道国员工反对和抵制而造成的危机称为员工合法性危机;遭到东道国股东和投资者的抵制而产生的合法性危机称为股东合法性危机。员工合法性危机和股东合法性危机统称为并购企业内部合法性危机。上述合法性问题的分类较为全面地反映了中国企业所遭受的合法性危机的全貌,是一种比较适合中国情景的分类法[13]。

也有学者对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活动当中遭受合法性危机的原因进行了分类。主要分为规制合法性危机、身份合法性危机及信息型合法性危机。规制合法性危机主要是由于法律法规、外交关系及东道国政治因素而产生的合法性问题;身份合法性危机主要是由于与东道国在品牌形象、产品技术水平、企业管理水平及法规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的身份落差,而造成的身份合法性危机;信息型合法性危机主要是指中国企业在进入东道国市场时,由于缺乏必要的基础信息而产生的合法性危机,它可以随着企业国际化经验的提高而不断得到改善。

3.合法性获取战略过程

国内学者在对中国企业如何获取合法性问题也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李玉刚把制度和公众意愿作为合法性的约束要素,对合法性类型进行了分类,并针对不同的合法性类型提出了相应的合法性管理策略[14];郑洪杰指出,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的不同阶段遇到的合法性危机不同,因此应该在每个阶段采取不同的合法性策略,并提出了不同阶段的合法性获取策略[15]。张祎通过在美并购案例,研究了企业在面对合法性约束时所采取的依从性策略、操纵性策略和创造性策略[16];程聪指出,在跨国并购过程中,企业合法性聚焦呈现由“排他型”到“共生型”的转变,在转变中会带来企业动态能力运用模式的变化[17]。武守强从话语和修辞的角度,对组织合法性的获取进行了分析,构建了组织合法性与话语修辞之间的关系模型,从话语和修辞的角度对组织的危机管理提出了建议[18]。

四、跨国企业合法性研究未来展望

合法性问题的研究根植于企业国际化经营的现实土壤中。跨国企业的国际化活动已经由原来的商品贸易国际化过渡到投资国际化和技术研发国际化。当前,研发国际化突飞猛进,世界各大跨国公司纷纷在全球配置研发资源,并进行全球研发协同,以保持技术上的领先。因此,跨国企业合法性问题的研究方向和思路也必须进行调整。此外,国内外学者们已经在跨国研发的概念、分类、内容及合法化获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普遍存在不全面、不系统、不深入的现象。因此,未来对合法性问题的研究将会采取更加综合的视角来进行,必须坚持多个维度、多种理论、多种方法对合法化问题进行解读。

1.研究内容要更加全面,问题的边界要不断拓展

已有的跨国企业合法性研究,多侧重外部合法性的探讨,而对内部合法性的研究缺乏。在研究方向上,对合法性的影响因素和分类研究较多,而对合法性的获取和绩效评价研究较少。大多数的研究侧重跨国经营合法性本身的属性和意义,而对企业所处的制度情景、自身社会资本的匹配缺乏深入探讨,研究成果过于宽泛和笼统,缺乏情景针对性。未来应该将合法性问题的研究深层次化,针对不同文化情景,构建不同的理论。此外,从纵向来看,对企业合法性问题的全景描述也较欠缺,未来应加强对不同企业合法性活动的阶段性研究。

2.更多采取动态的实证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来看,目前国内外大多数学者采取案例研究,或者直接进行理论构建而未加证实。笔者认为未来的研究应由案例研究、理论构建逐步过渡到实证研究。

此外,现有研究中采用静态方法进行分析的较多,而缺乏动态的研究。虽然中国企业国际化开始时间不长,但却具有动态演化特征,在不同的阶段呈现出来的合法性问题是不同的,其不同阶段各变量的动态性特征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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