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分析及其完善的必要性

2018-01-29 09:32胡西旦·艾买提
考试周刊 2017年54期
关键词:必要性

胡西旦·艾买提

摘 要:遗嘱执行是为实现遗嘱内容所必要的行为和程序,这个过程关键要解决遗产权利的归属、遗产的顺利流转等问题,而其中不可或缺的就是遗嘱执行人这个角色。要研究遗嘱执行人制度首先离不开对遗嘱执行人的概念、法律特征和法律地位的探析。

关键词: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制度;必要性

一、 遗嘱执行人的概念

遗嘱执行人的概念是研究遗嘱执行人制度首先必须明确的,我国学者们在理论上对此概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但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见。从字面意思理解,简单地认为“遗嘱执行人是执行遗嘱的人”。然而,深入剖析这个概念,会发现其较为浅显,不足以明确地概括遗嘱执行人的法律特征。学习和研究我国学者们定义遗嘱执行人的主要角度,尚未完全概括出遗嘱执行人的法律特征。本文认为,遗嘱执行人是基于遗嘱的指定或法律的规定而产生,以自己的名义执行遗嘱相关事务,按照遗嘱条款或法律规定实现遗嘱人遗愿的自然人和组织。

二、 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分析

我国1985年制定的《继承法》,虽然简单粗略,但确立了遗嘱执行人制度,规定了公民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和相关人要及时通知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的情况。这足以说明遗嘱执行人制度在继承立法中的重要性,也体现了我国当时立法者对于该制度的前瞻性。现行《继承法》中原则化的制度设置导致了遗嘱执行人没有明确的执行程序和权利义务,严重阻碍了遗嘱执行人制度发挥其应有的规范作用,给我国法律权威性造成巨大的损害。

三、 我國遗嘱执行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综合国内外的立法现状,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主要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执行程序不够完善,诸如遗嘱检验程序的缺失等;二是遗嘱执行人的产生规定不够完善;三是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不够完善。对于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我国仅仅规定了简单的指定产生,而其他国家和地区大多规定了遗嘱执行人还可以利害关系人协商产生和法院指定产生的情况,甚至引进特殊机关选任遗嘱执行人的模式,这显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存在差距。

通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进行研究,可以看出遗嘱执行人制度是由一系列规范共同构成的,这一系列规范主要包括遗嘱执行人的接受与拒绝、权利与义务、报酬与费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这些方面对遗嘱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亟须增设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相关规范,构建合理的遗嘱执行程序。

四、 完善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必要性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方面由于我国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相对比较保守,另一方面是由于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导致私人财产比较少,因此,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遗产并不常见。在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中,遗嘱执行人制度作为新时代的立法规范,不单单需要体现鲜明的时代性,同时也要反映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客观需求。我国现行《继承法》关于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缺陷,已经严重不能适应当今的立法趋势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一) 完善遗嘱执行人制度是遗嘱基本属性的要求

“遗嘱,是指遗嘱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据自己的意愿或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财产有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遗嘱是遗嘱执行的前提,遗嘱执行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的必然结果。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遗嘱人一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即可发生效力,而且,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必须执行,这也是遗嘱自由原则的体现。因此,就需要明确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相关内容,构建合理的遗嘱执行程序。

(二) 完善遗嘱执行人制度是健全民法体系的要求

民法法典化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潮流,民法典的出台是我国几代法律人所追求的梦想。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号召下,《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等基本法律的相继修订并颁布实施,我国民法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大体框架正在日益形成。而《继承法》是民法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完善继承制度自然而然就成为一项紧迫的立法任务。

完善遗嘱执行人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合理的执行程序,是我国社会发展现实的需要。一方面有利于遗嘱人遗愿的实现;另一方面有利于保护遗嘱继承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遗嘱继承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因遗产而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可以有效地维护家庭内部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党和国家对法律制度的宣传使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大大的增强,更倾向于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遇到的纠纷,呼唤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完善。正确处理遗嘱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并切实保护继承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减少社会冲突和矛盾,并最终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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