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器械注册人风险管理

2018-01-30 12:07周敏靓孟铭
中国医疗器械杂志 2018年6期
关键词:法律责任医疗器械器械

周敏靓,孟铭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上海市,200020

1 医疗器械的风险管理

提起医疗器械,我们第一反应就是“安全有效”。“有效”是指医疗器械的使用能够达到其预期用途,而医疗器械的“安全”则是相对的。通常来讲,使用医疗器械所带来的受益大于它可能带来的风险时,即被认定为安全[1]。

医疗器械的风险是损害发生的可能性(概率)与严重程度的结合[1],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一般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是希望将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临床试验、上市、安装、售后、使用等各环节中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从而尽可能减少/避免因器械损害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2 医疗器械注册人风险管理

医疗器械注册人作为产品上市后的责任主体对器械的风险管理应该覆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临床试验、上市流通、安装售后以及处置报废等各个环节,要把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当作自己的责任、义务和使命。

2.1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允许器械“研发者”通过委托生产的方式“独自”进行产品注册。制度强调注册人是医疗器械上市后的责任主体,负责器械“生产-销售”全链条及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并承担主要法律责任[2]。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旨在推动创新医疗器械的成果转化,打破了以往医疗器械注册“先建厂后注册”的固有模式,降低了注册人的前期投入,便于注册人将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产品研发,有利于激发医疗器械研发者的科研动力,有助于推动国内医疗器械行业的创新发展。

2.2 医疗器械注册人的特殊性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可将医疗器械注册人的特殊性概括为以下几点:

(1)“产研分离”:注册人制度允许研发型的企业、机构或个人通过委托加工的形式进行医疗器械生产[2]。这意味着医疗器械注册人所持产品的生产和研发可以相互独立、分属“两地”。

(2)“风险自担”:注册人制度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要对其拥有的医疗器械进行“生产-销售”全链条质量管理,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医疗器械的受托生产方负责受托器械的生产放行和相应的法律责任[2]。

(3)“严格监管”:注册人所持有的医疗器械存在委托生产情况,增加了器械的流转环节,提高了器械的风险水平。高风险必然导致严监管。《方案》曾提到要加强对注册人及其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2]。

2.3 实施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医疗器械注册人较强的研发属性及“产研分离”分离的经营模式共同决定了:注册人普遍存在法律法规储备不足;质量管理体系不够系统;产品追溯意识淡薄等短板。这些不足将为产品质量埋下隐患,为注册人风险管理带来挑战。

首先,“产研分离”的模式决定了注册人所持器械很少在自己的“眼皮底下”制造。“实验室”编出来的产品图纸、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能否能满足批量化生产的要求?原料批间差和设备老化所引起的工艺参数调整需求能否及时得到满足?器械的质量稳定性会否受到受托方工人的工艺理解程度及作业熟练程度的影响?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员工责任心。换句话说,注册人产品主要原辅料、制造过程、成品检验及生产放行等环节的质量严重依赖他人;原料及成品储存、留样、定期的计量校准及专有设备的维护保养要受制于人。

其次,“风险自担”的规定强化并突出了注册人的主体责任。注册人不但要承担研发阶段的法律责任,还要时刻准备为受托企业的过失买单。若一味追求低成本代工,注册人就有可能因“猪队友”的不负责而蒙受更多的经济损失,甚至招来“牢狱之灾”。

再次,“严格监管”的态势是对医疗器械注册人风险管理能力的考验。缺少生产环节不能成为注册人推脱责任的借口,也不可能成为其逃避监管的理由。注册人只有不断完善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能力,才能在越来越严的监管下茁壮成长。

2.4 实施风险管理的关注点

医疗器械注册人拥有区别于一般器械企业的特性,承担了比普通器械制造商更多的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防控至关重要。总的来讲,注册人可以在实施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重点关注一下“职责分工”和“体系建设”两方面。

“职责分工”就是要明确注册人和受托方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内的质量、法律责任以及生产分工。这看似简单,却往往是最容易被注册人忽视的关键环节。一份职责分工明确的质量协议,不但有利于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报废全链条的顺利行进,还可以避免双方日后因矛盾纠纷而出现推诿扯皮,是协议双方长期稳定合作的友谊基础和法律保障。好的协议从设计到签订需要双方长时间的共同努力,绝不能草草了事,更不能为了快速申报注册资料而随意糊弄。此外,协议不能一成不变。协议双方需要根据合作的效果、工艺的改进、法规的变动等情况对协议内容进行及时调整、修改,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各方利益。

“体系建设”是指注册人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特别是风险管理机制。好的体系有利于规范注册人在产品的设计研发阶段将原材料、参数、工艺、储存、运输、安装甚至销毁等环节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审;在产品的生产阶段加强产品的设计变更、原辅料质量、关键工序控制、工艺改进、半成品、成品检验等数据的有效互通;在产品上市后及时收集市场反馈和相关科技信息并加以分析利用。

3 结语

实施医疗器械风险管理,既是对他人的保护,也是对自身的保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要,医疗器械注册人更需要。当下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的理论、方法日趋成熟,企业(包括注册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筛选、组合甚至创新。限于篇幅关系,本文在此不做详述,但希望医疗器械相关方能够不断学习,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不断加强风险防控的意识,不断为市场提供安全有效的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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