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宋在学校篮球场打球时不慎遗失玉坠。第二天,住在附近的居民吕某捡到了玉坠,随手将玉坠丢弃在食堂北侧的垃圾桶。小宋通过同学刁某得知吕某捡到了玉坠,便主动联系吕某要求返还。吕某起初否认拾得玉坠,在小宋声称有监控录像和屡次找到吕某当面沟通后,吕某方才松口承认,但称玉坠已丢弃无法返还小宋。小宋遂向派出所报案,处理无果后,将吕某诉至法院。
小宋认为,吕某拾得玉坠后随手丢弃,存在一定过错,且在后续沟通过程中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自己解决问题,因此要求吕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审理中,法院从派出所调取了相关询问笔录和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询问笔录中吕某承认事发当天他有捡到一块绿色的玉坠。监控录像显示,吕某确实在学校篮球场、小宋遗失区域有捡拾动作,但看不清具体是什么物品。吕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后续有将玉坠丢弃的行为。
【评析】
路上拾遗要及时寻找遗失人或上交有关部门。《民法通则》第79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遗失人对遗失物只是暂时丧失了实际控制,遗失物的所有权仍在遗失人手中,不因遗失物由拾得人事实控制就产生变动。遗失人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其物品追回,拾得人应当物归原主,而不能任意处置。在未找到遗失人或未上交有关部门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吕某因任意处置遗失物,未尽保管义务惹来官司。该案提醒我们,切莫因一时好奇,路上拾遗后随意处置,而要积极履行报告义务、保管义务和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