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

2018-01-30 08:46昝云飞
智富时代 2018年10期
关键词:局限性先进性

昝云飞

【摘 要】现代民商法的出现是经济快速发展的产物,是随着经济体系的变化而变化的,现代民商法的产生来源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对人们的生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民商法文化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自由性,所以民商法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局限性,本文就对它的先进性和局限性进行探究,希望可以提出一些可行性措施,以更好地完善民商法。

【关键词】现代民商法文化;先进性;局限性

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起一个约束和保障的作用,隶属于上层建筑,是社会发展需要最直观的反映。不论从事何种活动都不应该超出法律限制的规范范围,针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来说,民商法可以说是为市场经济体制量身定做的一种社会秩序,但是随着各项经济制度的完善,民商法逐渐表现出来的不适应让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

一、现代民商法的先进性

(一)现代民商法文化所体现的社会文化的进步性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应经济基础,但是民商法也具有自己独特的社会文化。为了调节紧张的人员关系,保证社会生产顺利进行,民商法就随之诞生了。因此,民商法出现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调节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因此民商法所体现人文精神最为明显。民商法崇尚自由平等,于传统的思想观念而言,带有一定的进步性。

(二)现代民商法具有很强的适用性

适用性的意思就是指民商法在任何阶段任何时期都会随着经济制度的改革而变化,在市场经济中,商业竞争是其最主要的特征,往往人会为了追逐高利潤,而采取不法活动,影响整个市场环境。因此,为了改变这种现象,民商法的诞生关于维护市场经济体制、制约各种经济行为具有非常强的严谨性,所以民商法的适用性也是其先进行的一种表现。

(三)现代民商法是一种先进的文化

现代民商法不仅是一种法律制度,更是一种社会文化,它体现了自由、平等,而且现代民商法还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对于传统的民商法而言,现代民商法具有时代性和先进性。因此,只有民商法的存在,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现代民商法的局限性

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个体,现代民商法既有先进性肯定就会有其局限性,局限性如果没有很好的控制,可能会转化为先进性,所以不应该忽视其具有的局限性。

(一)对社会中弱势群体权利及利益的维护不到位

民商法的存在对一些弱势群体的影响最为严重。在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受影响最大的一般就是这种小型企业,市场经济环境瞬息万变,小企业很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等、市场调节失灵、分配不均等现象,影响企业发展,从而让其发展不受管控。另外,个人财富的分配不公也容易让小团体本身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从而出现一些违法的过激行为,危害社会发展。

(二)过分重视个人主义,保护个人经济

在市场自由竞争中,维护好个人利益是现代民商法的主要目的,对个人经济实行有效保护措施,以开展正常的市场活动,使个人利益在社会经济市场体系下容易被堆积,现代经济体制虽然崇尚自由竞争,但是,民商法所维护的自由竞争却是在维护市场竞争机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这种情况下,长此以往下去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强,容易让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出现社会资金垄断的情况。由于现代民商法注重的自由和平等,然而在这种不对等关系出现的时候,民商法也就不存在了。

三、现代民商法文化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的文化现象,是社会环境的直接反映,民商法对于一切生产活动都具有制约保障作用,在生产生活中越来越重要。

(一)现代民商法文化先进性的重要性

现代民商法文化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我们改革和抵制传统社会和体制后的产物,它破除了旧文化旧传统,同时也为我国民商法文化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其一,我们应该注重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面临的相对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其二,应该加强对公民、法人以及其他民商事主体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权利的保护,形成一个平等尊重的局面;第其三,应该建设一个以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为主的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市场经济,从而推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四,应该加强对社会公共利益、民商事主体利益以及国家利益之间关系的处理,关注民生,关注民企小型企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民商法将其作用发挥到实处,但凡与以上四项原则相违背的民商事法律制度,都不符合我国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特征,应该及时改正,处理好各项生产中的关系。

(二)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重要性

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传统意识上对于大部分权利没有好好控制,比如劳动权、环境权以及健康权等,因此,在进行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改革时,不仅要对个人的权利以及自由进行维护,还应该对弱势群体的权利和自由进行重视,保障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以创建一个和谐平等的局面。另外,在进行中国民商法文化的建设时,还应该对一些民事权利中包含的社会权利属性进行关注,避免社会群体之间出现两极分化。但是就我国目前发展现状来看,仍然存在不公平分配、财富两极分化的现象,并不存在真实的公平竞争。

四、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有改革措施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要注重和谐社会的构建,这就需要现代民商法充分发挥其先进性,同时,突破和解决其所存在的局限性。现代民商法中对个人利益和竞争自由的保护具有其先进性,但是其中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忽视与牺牲、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不力等弊端的存在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现代民商法应该加以完善,加强立法的社会化,以社会公众利益为主导,创新社会建设与管理的方式,使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都能被兼顾到,同时,现代民商法还应该加以完善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从具体实际出发,克服私法的局限性,从而,促使现代民商法更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体现其公平、平等、公正的特性。

保护个人利益和竞争自由是现代民商法具有先进性的主要表现,但对社会中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牺牲存在的忽视,以及维护社会公共财产出现的不足等都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所以,在社会发展的新时期,及时完善现代民商法,对社会化立法不断加强,主要以社会大众利益为主,对管理方法和建设创新社会经济体制等方面,都应面面俱到,保证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利益都能被维护。另外,对弱势群体个人权益的保护应是现代民商法特别需要注重的内容,其出发点应当以实际需求为主,对私法存在的局限性要彻底瓦解,使现代民商法文化更加公平、公正的为大众服务,使其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作用。

五、结束语

自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战略以来,法律在我国的地位与日俱增,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障作用,依法治国就是让我们在发展经济时可以有法可依,所以在新时代,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实行更好地经济制度以稳定市场环境,现代民商法是建立在现有经济基础之上的,是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我们要尽可能的缩小它的局限性特征,更好的推进依法治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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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丽媛.论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品质与中国梦的实现[J].法制博览,2015(0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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