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为视角之涉众型经济犯罪分析与对策思考

2018-02-02 00:47戴丽
祖国 2018年1期

摘要:在马克思群众观视角下,我国破解涉众型经济犯罪不能仅驻足于事后加大犯罪打击力度。一方面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事前防范和事后打击相结合,另一方面当下我国涉众型经济犯罪发案增长率有所放缓。我国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价值目标和逻辑起点是始终围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结合绝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进行路径构建,重视党委牵头,协同作战;坚持数据整合,深挖细查;着力突出宣传,维护稳定;开辟融资渠道,引导投资,以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改革取得成效与否的试金石,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公平正义、国家长治久安夯实基础。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群众观 涉众型经济犯罪 打防结合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形势波诡云谲,惩治经济犯罪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而涉众型经济犯罪更是重中之重。经济安全问题的内涵和外延正在不断拓展,传统犯罪模式在互联网和新媒体的作用下推陈出新,如何有效应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根本的价值准则和行为导向。

一、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为视角之涉众型经济犯罪阐述

如何有效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学界对此从多维度进行了梳理。有从单个案例出发对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成因及特点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对策(刘梦雪等 2017);有聚焦国内外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从公共危机理论的角度提出应对策略(丛云龙 2012);有从历史沿革角度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中的基础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从主体认定、客观行为认定两个方面对解决该罪之困提供了相关思路(刘慧伟 2013)。而笔者认为,解决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根本理念在于厚植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涉众型经济犯罪波及群众面大、涉及地域广、触及利益重,唯有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利益和终极目标,方能提升犯罪打击效能,有力服务社会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以群众观为中心的犯罪防控思路,是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实践与发展。关于群众理论,马克思虽然没有在自己的任何著作中进行过专门的阐述,但是群众观确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要内核,更是深入领悟马克思主义精神的切入点。

二、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为视角之涉众型经济犯罪打防的历史成就和现实困境

2006 年 11 月 23 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经济犯罪侦查局高峰副局长首次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他指出,“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法规和刑事法律,侵害不特定多数被害人的经济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一类犯罪的统称。”他还指出此种类型犯罪集中表现为集资诈骗、非法销售未上市的公司股票、传销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形态。另外,在农村经济犯罪活动、合同诈骗、假币犯罪和证券犯罪过程中,也能够发现类似的涉众情节。由此可以得出,涉众型犯罪侵害的直接主体是不特定的群众,间接主体是社会的健康稳定秩序,这次概念的界定也为以后相关部门有效应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了工作方向和破解思路。2015年以来,公安部连续三次部署全国性专项整治行动,包括2015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016年4月,公安机关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与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工商等多部门重拳出击,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展开全面排查整治,对涉及资金转移、风险显化、人员潜逃的恶性案件予以严惩;同年,公安部还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新兴网络传销专项工作,针对传销犯罪尤其是以“虚拟货币”、“爱心慈善”、“网络商城”、“旅游互助”等为幌子的新型网络传销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公安机关坚持追根溯源、重拳整治。据统计,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其中,公安机关共立案1万余起,涉案金额近1400亿元。2017年4月,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在内的14个部门联合出击,对非法集资进行综合化治理。各部门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经侦部门与经济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合力监管、合力检查、合力打击,重视相关工作的统筹规划,从稳控大局出发,着眼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力调动所需资源和力量,各部门共同研商会诊、化解风险,力求实现法律、经济和社会效果的共赢,全方位、多层次提升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控水平。

三、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为视角之涉众型经济犯罪防控价值目标和路径构建

(一)党委牵头,协同作战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内核,是为党的领导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重大政治任务,实践反复证明,防控涉众型经济犯罪要取得最终胜利,仅仅依靠公安机关的力量只是杯水车薪,需要更好发挥各部门联手打组合拳的协作效应,各部门应坚持“综合治理、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织密筑牢由公安、社会和群众多维度治理经济犯罪源头的防控网络。一是构建全时段、全领域、全覆盖防护网,提升群众安全感。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托城市天網监控系统和接处警系统等大数据信息资源库,实现24小时不间断捕捉和对比可疑经济犯罪分子,实时分析疑似经济犯罪人物走向、物流动态信息存在的经济风险,建立覆盖全面的“综合治理体系+公安情报指挥+经侦情报技术”动态长效管控平台。融合经济管理部门、服务平台、咨询平台的数据资源,实时共享、互通有无,实现经济风险自动识别、预警、防控全过程严丝合缝。二是实现专业互动,提升防控效能。由党委政府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协调会商配合运行机制,推动各项专业互动防控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的落地生根。经侦部门应加强与地方经济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社区街办等部门的合作,理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提升打击效能,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技术和手段,推动形成跨警种、跨部门、跨区域联系作战机制,全方位夯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成果与效能。endprint

(二)整合数据,深挖细查

公安机关是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要主体,需要以大数据为杠杆,以专业化办案能力为支撑,以保护群众财产权益为逻辑起点,全面提升信息化办案水平,拓展涉众型经济犯罪预测预警能力。一是确立“数据化实战”理念。积极整合公安警务、行政执法和社会企业等相关信息资源,通过建设统一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和社会管理信息网络,整合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数据资源,实现社会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充分发挥基层所队发现涉众型经济犯罪线索的基础优势,借助经侦警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设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举报平台,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从本警种和其他警种录入的处置纠纷、救助被困人员等各类警情中,广泛搜集经济案件线索,以群众合法诉求为中心,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潜力,不断强化数据整合应用,构建数据化生态基础上的预警研判分析机制,及时修正数据瑕疵,为案件侦办提供更加可靠、更加详实的信息。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由公安机关依据其行为性质、监管部门,对其采取掌握关注、警示教育、熔断处置、立案查处等分级处置办法,及时堵塞漏洞、降低处置成本,防止个案风险演化为系统性风险。二是全面提升专业化打击能力。全面规范专业队伍建制,加强对经侦部门民警的培训力度,将办案民警打造成“懂理论、能实干、有担当”的复合型人才,选调并充实情报技术骨干,以情报专业技术主导经济犯罪预测,采取“专业领域常识导入、专业技术技能组训、专业实战技能培训”的职业技术培训模式,提升民警专业化研判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全力追赃,积极挽损。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最终价值目标是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实目标是惩处犯罪分子,最大限度挽损。在与犯罪分子博弈的过程中,需要创新追赃的思路与技术,整合公安内部警务数据及银行等金融部门数据资源,尽早介入,实时掌握犯罪分子活动轨迹,对犯罪过程的数据完整还原,揭示涉案资金流转情况,拓展账户冻结、账户紧急止付功能,优化涉案资金网络查控平台各项功能。经过前期调查无法查实是否属于涉案财产而无法进行扣押冻结的,做好登记梳理,为法院后续判决及受害人进行民事索赔奠定基础。

(三)突出宣传,维护稳定

各部门应突出法制宣传常态化,集中组织开展打防经济犯罪、防范非法集资和传销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宣传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各种新媒体平台,依托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日等载体,对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化的公益宣传,对新发的典型个案编写预警信息,揭示犯罪主体、犯罪手法、高发案区域等要素的规律特点,向社会发布,重点针对老年群体定制推送预警信息,提高社会防范意识,有效降低发案率,实现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宣传常态化、实用化、长效化,让群众能够对预警信息入耳、入脑、入心,确保打击效果与群众期待高度一致。

(四)拓宽渠道,引导投資

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搭建专业化平台,拓宽其融资渠道,也为社会闲置资金找到增值空间,有效缓解企业发展与资金短缺之间的矛盾。从制度安排上厘清主体、客体以及法律关系之间的边界,在保障正规金融机构资金供给得到有效约束的情况下,逐步将非正规金融资金的融通纳入制度管理的范畴。投资作为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即投资是经济增长的基本动力,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

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业主)为获取预期效益或报酬而投入的不断转化为资产(资金)的一定量货币资金及资源。投资者如何决定投资的产品种类、投资数额以及投资时间,实现收益最大化,需要对所投资金进行组合管理。一是政府要强化宣传引导,明确理财概念。“故因其性,则天下听从;佛其性,则法县而不用。”充分重视社会闲置资金的存在、部分中小企业缺少融资渠道以及群众多元化理财的现实需求,应由政府统筹协调,整合政企资源,落实和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向纵深推进,完善相关价格、税费等优惠政策,为各类需求主体提供合法、规范平台,对融资主体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强化对资金流转的把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个人采取公示、处罚等措施,并通过知识讲座、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推广金融知识和理财知识,鼓励群众掌握专业知识,准确定位投资目标、可投资财富的数量以及投资风险和回报率之间的概率,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厘清合法投资、民间借贷与非法投资之间的界限,引导群众进行适当的投资管理。二是金融机构要丰富理财产品种类,设计差异化产品。要摆脱投资报酬递减规律的束缚,唯一的出路是创新。以投资者为着眼点,不断设计新产品满足投资者潜在的需求,促进投资市场形成“大珠小珠落玉盘,声光色影共争辉”的格局,提升定制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收入的群体量身定制理财产品,全面提升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和服务水平。三是理财师要重视自身专业素养的提升,推动理财服务大众化。

构建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搭建稳定的社会发展平台,需要立足依法治国的语境,始终秉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把密切联系群众和真诚服务群众有机融合,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解除群众困忧,以“宜将剩勇追穷寇”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重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改革取得成效与否的试金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四卷[M].人民出版社,1991.

[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2009.

[3]周慧珍.投资项目评估[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戴丽,博士生,江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