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法治进程中人民与政府的作用

2018-02-02 10:53吴卫江
祖国 2018年1期
关键词:法治政府依法治国

吴卫江

摘要: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立法机关,各项法律由各级人民表大会批准才生效,人民在法治化进程中是立法者,也是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监督者。政府在现代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管理经济运行和公共事务,政府在法制化进程中是法治观念倡导者,依法行政维护者,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者,法治化进程的推动者。

关键词:依法治国 人民民主 法治政府 法治理念

现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转型期,在完成这个宏伟目标的过程中,人民群众和政府应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立法机关,人民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享有立法权,对政府的公共权力享有监督权,所以人民在法治化进程中的主要作用是立法与监督。在我国法治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人民群众需要政府进行引导,政府在社会主义法治化進程起到引导者的作用,同时要建立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让法治正落到实处,能够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述和法制化的必然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代背景

依法治国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修正案。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二)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其内涵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三)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化的必然选择

首先,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思想由“人治”转为“法治”。其次,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法律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保障我国社会的持续稳定,国家的稳步发展,国泰民安。最后,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行驶民主权利。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二、人民在中国社会法治进程中的作用

(一)人民的含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现阶段凡是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团体、都是人民的范围,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二)人民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作用

1.人民是依法治国的积极推动者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法治的受益者,是依法治国的参与者,是法治进程的推动者。首先,人民群众要尊重法律,追求公正,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其次,人民群众要主动学法、善于用法、自觉守法,要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最后,人民群众要加强法律意识,积极参与法治化建设,以实际行动推动法治化进程前进。

2.人民是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维护法律的权威,需要每一位公民在内心建立起对法律的尊崇和强烈的守法意识。我国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民群众要知法懂法、信法守法,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克服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坚持从严执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法律的权威。

3.人民是法治精神的自觉践行者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基于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法治精神要求人民群众不能独善其身,要兼善天下,以国家主人态度,做到信任立法、配合执法、倚赖司法、自觉守法、努力护法。坚守对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尊重,信仰法治,信任法律,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和他们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

4.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和参与者

社会主义法治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人民依照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符合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体系。人民群众通过参加群众团体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听政会,做人民陪审员等方式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政府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可以提高司法审判的公平性和公开性。

5.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者与公正执法的监督者

随着我国改革步伐不断前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在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通过人民群众的参与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人民群众参与立法保证立法方向正确,法律法规内容能符合社会和国家的实际情况。人民群众参与立法也是普法的过程,可以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增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

三、政府中国社会法治化进程中的作用

(一)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概念与职能endprint

政府的基本概念:广义的政府,泛指一切国家政权机关,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一切公共机关。狭义的政府,专指一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政府职能也叫行政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法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

(二)政府法治化进程中的作用

1.政府是法制化进程的引导者

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法制化的推动者,是法治观念的引导者。我国经历了漫长的人治社会,现代通过民族解放,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进入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但是人民群众长期以来依靠政府的思维习惯根深蒂固,需要政府依靠它的公信力,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理念。政府掌握了任何个人和社会团体都无法比拟的大量社会资源,所以运转良好的法治政府是法治化的榜样,对于推行依法治国理念有巨大的引导作用。

2.政府是法律制定的主导者

法律的制定一般是通过收集整理在社会中已经形成约定俗成的社会法,最终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收集整理成法案,提交立法机关批准立法。因此,政府在立法过程中扮演者主导者的作用。同样不管是何种法规,只有颁布,才有可能在社会中执行,才是合法的,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思维中认为是理所当然。所以,在我国法制化进程当中,政府要充当推广依法治国理念的倡导者和引领者。

3.政府是法治的对象与执行者

政府应符合法治政府的标准,法治政府是法治社会设计的顶层。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政府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政府行政管理是法治建设中的核心领域。依法治国要求政府行政管理具有更高的法治程度,真正成为一个职权法定、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所以,法治政府是法治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也是法治的对象。与此同时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公共权力的强力部门是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落实的强制手段,是依法治国得以实行的保障基础。政府不光要自身依法行政,同时还要保证各项法律的执行,保证触犯法律的行为受到制裁和惩处。因此,政府在整个社会发这话进程中也要充当法律维护者的角色。

综上所述,人民和政府都是我国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国家法治化进程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民既是国家的主人,是拥有立法权的立法者,同时也是法律治理的对象,是法律实施的监督者。政府在法治过程中本身就是法治化改革的对象,同时因为掌握公共权力和资源,也是法治化的引导者,法治理念的推广者,强力执行法律的执法者,也是法律的将强维護者。

参考文献:

[1]许和隆.中国社会法治化过程中的政府作用[J].求实,2000,(08).

[2]胡伟.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J].江西社会科学,2015,(01).

[3]陈金钊,宋保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意义阐释——以法治为修辞改变思维方式[J]. 社会科学研究,2015,(05).

[4]张翠梅.中国语境下的“依法治国”与法治政府构建[J].江汉论坛,2015,(05).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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