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设备招标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8-02-06 18:53白仲凯
关键词:招标投标防治对策机械工程

白仲凯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越来越注重工程项目的发展和建设。在工程项目中,机械工程设备的招标与投标是顺利施工的前提。为了保证市场竞争能有序进行,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有利作用,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一套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然而,在实际机械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的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然屡禁不止。论文分析了机械设备招标投标竞争中存在的不正当行为,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出了相关防治对策。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our country's economic level, the country pay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engineering projects. In the project, tendering and bidding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 equipment is a prerequisite for the smooth construction of the market competition. In order to ensure the orderly, beneficial to play the role of the market competition mechanism, China has formulated and promulgated a set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endering and bidding. However, in the actual process of tendering and bidding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 equipment , unfair competition behavior is still repeated.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mproper behavior existing in the competition of tendering and bidding of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and puts forward related countermeasures to unfair competition behavior.

【关键词】招标投标;机械工程;防治对策

【Keywords】 tendering and bidding; mechanical engineer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2; F40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8)01-0119-02

1引言

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已经在部分地区尝试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成效显著。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应用,招标投标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当前已经初步具备了科学性和规范性。大量的实际经验表明,招标投标制度可以对交易者的行为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有效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使市场竞争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有序进行。在机械工程设备领域,招标投标中的良性竞争可以提高工程整体质量,降低采购机械工程设备的成本,从而保证企业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招标投标制度的实行,意味着我国建筑工程行业无论是经营方式还是管理机制都发生了重大变革。然而,建筑工程行业尚未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缺少实际应用的经验支持,因此在机械工程设备招投标过程中还有很多亟待完善的不足之处。

2我国机械工程设备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1 串标行为

①投标者之间的串标行为。投标者内部已经有了商定好的价格,然后指定某位中标人,用指定价格来报价,这个指定价格有可能处于较高水平,也有可能处于较低水平。由于投标的参与方都是投标者内部指定的人选,难以达到竞争的效果和发展趋势。所以内部指定的投标者竞标时发生的虚假参与行为层出不穷,对竞争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②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的串标行为。如果投标者与招标者进行勾结,那么很可能会出现撤换标书、泄露其他投标者报价信息的问题。例如,某学校希望将建设学生宿舍楼这一项目承包给一家合作关系较好的建筑公司。所以在招标的过程中,学校让该建筑公司压低投标时的报价,正式簽订合约时再提高价格。但是,建筑公司将报价大幅度提升,最终的工程款超过了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给其他投标人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2.2 挂靠行为

建筑工程行业是一种完全竞争性行业,在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入门门槛较低,建筑工程企业的数量不断增长,但是工程质量问题与招投标中的恶性竞争现象却屡禁不止。我国建筑工程行业仍然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动力触发机制,资质水平高的企业占据了建筑市场的主体地位。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实力不足的建工企业难以取得发展的空间,因此这些建工企业往往在自身资质不够的情况下,使用高等级资质建工企业的证明材料来进行“挂靠”,企业可以顺利通过资格审核,以此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

2.3 以管代招行为

在机械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预现象,这种现象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还在频繁出现。例如,有些机构虽然作为政府监督的代理部门承担着招标管理的职能,但在向建设单位收取管理费用时又索取招标代理费,对合同报价随意更改。部分机构或者行政单位领导会通过各种方式干涉招标投标的开展,不按照规定就凭自己的意思更改中标人[1]。

3 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治对策

3.1 规范招投标程序

在评标环节和资格审查环节中,能够对防范不正当行为的产生起到十分有效的作用。在资格审查环节,评审人需要根据候选投标人的经济实力和专业能力,判断其是否能如实履行合约。一方面,评审人需要对候选投标人的平时业绩、相关资质、信誉情况进行考察,另一方面,为了避免投标者之间的串标行为,应对投标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审查。如果投标时有投标单位之间存在关联或联系,为了防止有关联的投标单位联合串通,应对其投标过程的行为进行限制并加以规范。应对评标方法进行完善,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能有效避免投标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在下阶段的评标方法中,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和最低投标价法。以综合评估法为例,是投标者在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考核过关的情况下,根据机械工程设备报价、工程整体质量和投标单位自身信誉等要素分别进行打分,最高分的投标单位中标。对于招标负责人方面,应实行终身负责制。因为大多数需要通过招标的方式来发包的机械工程设备项目,招标人对项目没有拥有权,所以很多招标人认为项目质量的好坏与自身利益没有直接的联系,而且有些招标人思想道德水平不够高,认为项目的投资是国家出资的,与自己无关。甚至为利益所趋,很可能会和投标人勾结在一起。因此,实行负责人终身制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中标人所完成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则必须对招标人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让招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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