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铁路企业融资担保风险的控制

2018-02-06 00:27赵志炎
中国总会计师 2017年11期
关键词:融资担保铁路企业风险

赵志炎

摘要:铁路跨越式迅猛发展增大了对银行借款的融资需求,对外担保成为铁路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为有效融资和避免担保或有事项成为现实,管控好担保风险是一项重要工作。本文从铁路局担保管理的角度,提出了加强融资担保管理、规避和控制融资担保风险的看法。

关键词:铁路企业 融资担保 风险 控制

一、铁路借款担保管理现状

(一)铁路借款担保管理

银行借款是铁路融资渠道之一,银行常要求借款单位提供担保。借款担保按担保方式分为信用借款、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目前,铁路局借款最常用的是连带责任的保证借款。担保事项一般发生在路局为合资公司、为一级非运输企业借款提供担保,一级非运输企业为下属子企业提供担保。

为控制担保风险,铁路制定了担保范围、担保原则、担保审批、担保签订、担保履行、担保动态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铁路担保存在的问题

1.多层决策批复,审批数与决策数会存差异

铁路担保事项要经过层层的决策审批,经各部门审批同意担保后,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时,铁路局和银行又要分别进行合同审批,往往从年初董事会、股东会决策担保开始到银行放款时止,历时弥久,有时还临近年尾,造成跨年放贷;有时计划中的借款在审批同意后,却不能落实到位,担保审批的借款金额和实际落实的借款金额有差异。

2.按担保总额控制法会超股比

企业担保有时会采用出资人担保总额不超股比的控制方法,而不是采用每一笔借款均按股东出资比例担保的逐笔控制方法。如:企业中甲出资人股比40%,乙出资人股比60%,企业总借款100万元,总额控制法是A笔借款40万元由甲全额承担担保,B笔借款60万元由乙全额承担担保。逐笔控制法是A笔40万元由甲按40%担保16万元,由乙按60%担保24万元,B笔借款60万元由甲按40%担保24万元,乙按60%担保36万元。如果A笔借款到期还款了,总额控制法下甲就没有担保责任了,乙就承担了企业借款的100%担保责任。总额控制法会在某一时点上出现某一方担保超股比现象。

3.借新还旧现象多

近年来部分单位经常有到期借款续贷,依赖银行贷款维持经营和支付利息。当金融环境恶化时,有资金断链风险。

4.统借统还款计入担保股比使运营期流动资金借款困难

统借统还款是铁路总公司为各建设项目统一向银行借款,又统一向银行还款的融资款项。这部分银行借款相当于铁路总公司为建设项目单位提供了担保,因此要计入借款單位铁路方的担保股比中。建设项目转运营后,统借统还款余额仍居高不下,使得铁路方担保比例非常高,铁路方不能再为运营后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而其他出资人也因此不愿单独为新增借款担保,致使运营期流动资金借款困难。

5.主合同变更后担保未及时变更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有很强的从属性。存在借款合同条款变更,但担保合同未变更,担保人不知情现象。

6.受贷款银行行为限制

借款和担保的合同是贷款银行提供的,合同基本上是格式条款,有时会存在霸王条款;受银行贷款额度限制,银行会因额度不够不放款,或让单位提前还款。借款和担保单位抱着借到钱就管用的想法和考虑银行有话语权的优势地位因素,往往只注重合同中借款金额、借还款时间、利率等主要条款,而忽视合同中的“借款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人同意银行与被担保人对借款合同进行任何变更均无需通知担保人;提前还款还要向银行支付补偿金”等条款,认为都是形式而已,这样就存在潜在风险。

7.反担保有时仅为形式

为控制担保风险,担保单位会要求被担保单位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单位是担保单位的下属单位或控股单位,提供反担保物有时也被理解为仅履行手续而已。被担保单位有时用金额很大的固定资产(如线路)作为A笔+B笔+C笔借款的反担保物,当A笔担保到期后,需增D借款时,又变为B+C+D借款的反担保物;有时也会用庞大金额的固定资产为金额较小的借款提供反担保。而反担保物却又不可分割。因此,反担保仅为形式而已。

二、影响铁路对外担保风险的因素

(一)思想的重视程度

对外担保是或有负债,在财务报表的主表中并不直接体现,而是反映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如果管理层不高度重视,认为被担保单位多是控股企业,一切尽在掌控中,有可能会产生不可预测的风险。

(二)外部的不可控因素

当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经济或金融危机爆发,制度的改变、利率的变动、自然灾害等均可能造成被担保单位资金周转不灵,担保单位要承担还款责任。

(三)担保方式的选择

有抵押、质押和提供反担保的风险低于无提供的担保,一般保证风险低于连带责任保证风险。

(四)担保制度的执行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担保制度也关系到担保风险的发生。例如承担了未经批准的担保、为无投资关系的企业担保,与审批事项不符,长贷变短贷,短贷变长贷,担保审批手续后补现象。

(五)潜在风险

(1)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风险。合同约定债权人有权自行宣布主债务提前到期时,被担保单位不能提前还款时,担保单位就面临担保还款和支付补偿金风险。

(2)主合同展期和变更风险。格式条款中写有主合同展期和变更无需通知担保人,担保就存在未可知的风险。

(3)大意风险。签订合同时不严谨,存在条款勾选错误或空白。

(4)超股比担保风险。有时其他股东不愿意提供担保或其他原因致使铁路单位超股比担保,从而加大了铁路方担保的责任和风险。

(5)出资人变更风险。被担保单位出资人,股权结构发生变动,资信情况和担保的责任也将会随之变化,这就可能构成潜在的担保风险。endprint

三、控制铁路对外担保风险的对策

(一)提高对外担保的重视程度

铁路被担保单位是担保单位的子企业。目前,担保的借款均能按期限还款,担保单位还未承担过担保责任,这容易认为对外担保没有擔保风险。但被担保单位贷款常借新还旧,合资公司大量的委托运输管理费拖欠支付,这样担保风险系数会更大。因此,要提高对外担保的重视程度,加强风险意识,加强担保管控,降低风险概率。

(二)加强担保审批和落实的管控

申请单位尽可能做到申请审批数为能落实的借款数,避免虚盘计划。担保决策审批时要核实融资方案是否经出资人同意,各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债权人、担保金额、担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和担保期限、担保比例、担保方式、筹资成本分析及被担保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资金使用安排、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尽可能地缩短审批时间,让后期借款的签订有充足的时间,不造成跨年担保。

尽可能采取逐笔按出资股比同时担保的方法,出资人共进共退地承担担保责任,同时承担风险,避免出现时点上某方担保超股比现象。尽可能地选择低风险担保方式,注意合同中违约风险和提前还款及变更约定的条款等造成的潜在风险。

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担保行为。

(三)担保的动态管理卡控

建立对外担保台账,台账能反映不同单位、不同合同、不同时间的借、还款动态、担保余额、担保比率、担保期限、担保方式。同时做好筹投资管理系统的录入维护工作。担保借款动态管理要做到担保实际情况与台账、筹投资系统、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之间相符、正确。

当股权结构和出资人变更时,以及借款主合同发生变更时,担保合同也应随之变更或知晓。

在动态管理中要掌控到担保总额是否在净资产的50%内,是否按出资人的实际股比承担担保责任。还要关注到借款汇率变动和各种筹资费用变动带来的风险。确保借款全部用于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严禁挪用、串换。

(四)反担保措施

提供担保的同时可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可以是被担保企业提供的抵押或质押,也可以是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

反担保的提供要尽可能地与担保合同金额一一对应,尽量避免价值不可分割的资产作为反担物。

(五)被担保单位加强管理,提高偿债能力

担保风险与资金安全密切相关,被担保企业也应做好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防范资金风险,保障按期还款。良好的资信能使借款和担保顺利取得,资金良好的循环使用,有利于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发展。

通过对被担保单位的业务扶持、人员素质提高、加强经营管理等手段改善被担保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改善现金流的造血功能,提高偿债能力,从源头上化解担保风险。

总之,做好担保的决策、审批、签订、动态管理,资金的使用安全及加强被担保单位的经营管理,能规避担保风险,达到有效地利用财务杠杆取得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成果。

(作者单位:南昌铁路局财务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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