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接处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2-07 01:19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警民公安机关民警

吴 铮

(西安政治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8)

近年来,警民关系成了社会的热点问题,其中,处警行为失范又成为群众诟病的主要话题。群众对民警的不信任已成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能的障碍。而接处警工作作为民警与群众密切接触的环节,对于改善警民关系、提高群众对民警的信任感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接处警工作却没能发挥警民关系“润滑剂”的作用,反而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接处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无正当理由不接警。由于公安机关警力配置不够,有时会出现110无人接听、单位无人值班等情况。群众在报警时如果无人接警,就会错过最佳的处理时间,导致事态恶化,造成难以想象的严重后果。无正当理由不接警,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也严重影响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感,不利于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2.接警不处警。近年来,接警不处警的问题频繁出现在各大新闻媒体报道中,一些公安机关被曝出接到110报警通知后,由于种种原因不处警而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例如重庆市九龙坡区的谢家湾派出所“6·22事件”,被害人当场将行窃者抓住并报警,但出警民警在电话中得知盗贼已被报警人放走,便认为没有必要出警,回值班室睡觉[1]。这件事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接警不处警的现象渐渐地让群众形成了一种“有事找警察也没用”的观念,在求警无门的情况下,不得不以自己的方式处理事件,这样会造成社会混乱,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

3.接警时分析错误。群众大多是在情况紧急时报警,在紧急情况下有时不能将信息完整无误地表达出来。如果接警工作人员没有仔细问清楚情况,很容易做出错误判断。这也是接警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的表现。果断精准的判断力是民警应具备的应急能力之一,面对紧急状态,结合已知信息做出正确判断是民警非常重要的一项专业素质。

4.接警态度不好。接处警是民警直接与群众对话的一个环节,在民警为群众答疑解惑时,面对烦琐的问题,会有个别民警缺乏耐心,甚至态度恶劣,对群众恶语相向,损害了民警的形象。警民之间的不信任,让民警在处理事件时不相信群众提供的信息,群众在面对民警时不相信其能力,双方的不信任使交流难以顺畅进行,从而影响对事件的处理。

5.处警不规范。由于缺乏严格的内部规范和外部监督,处警不规范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如滥用侦查措施、使用非法的侦查措施、处警程序不合法等。

6.处警不及时。实践中,接处警所要处理的事件很多,由于警力不足、警力分配不合理、工作效率不高等原因,许多事件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积案压案的增多加大了民警的工作压力,以至于在面对紧急状况时,不能及时处理,错过了最佳的处警时间。

二、接处警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1.以破案率为主要考核标准,考核机制不合理。

传统的考核机制过于依赖破案率,特别是大案要案的破案率,一些公安机关把工作重心放在大案要案的侦破上,对一些小案不够重视。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关乎民生的小案如小额盗窃诈骗之类的案件最为常见,小案的累积和放任,会使一些小案转化为大案,甚至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

2.部门之间“踢皮球”现象严重,遇事互相推诿。公安机关内部分工不清、职责不明,导致群众报案时部门之间扯皮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对于一些小的案件,各部门更是相互推诿,结果不了了之,使得群众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部门设置不合理,一些部门职能交叉、重复是这种现象出现的关键原因。

3.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追责标准模糊,责任认定难。接处警工作人员执法错误的界定标准不统一,致使责任范围难以确定。追责部门对“执法错误”尚无明确的界定标准,相关部门之间各执一词,由此形成了执法错误的界定标准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缺失效应[2]。当前,有关我国接处警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法律规范杂乱,存在多头立法、重复立法的问题。现有的相关法律规范对接处警工作人员的错误执法行为和免责事项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模糊,使得责任追究机构难以准确把握。

4.接处警制度和规范不够完善。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缺少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现有的《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基本上使接处警活动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在具体细节方面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空间。比如,参与接处警工作的主体是否包括辅警。《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对处警程序规定地较为笼统,对于装备携带、处警民警和指挥中心的沟通、警情现场的控制、对重大警情的请求增援等方面都无较为具体的规范[3]。

三、解决接处警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执法要规范、公正、公开。第一,坚持规范执法。接处警民警应严格按照执法规范办事,注意执法态度,文明执法,杜绝不合规范的执法行为,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第二,坚持公正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接处警工作不应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影响,民警更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偏袒任何一方,应严格依法办事,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第三,坚持执法公开化、透明化,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群众的监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并不断在批评中进步,提高执法水平[4]。

2.加强语言艺术的培训。接处警时,民警在与群众沟通和交流时,应特别注意说话的语气、态度,避免用敏感的词语以及让群众情绪激动或反感的词语。在接处警工作中,民警要精神饱满、情绪稳定、语言文明、注意礼仪。对于打错电话的群众要耐心地加以解释和说明。

3.提高接处警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作为与群众接触最多的接处警民警,良好的道德品质是其从事接处警工作的必备条件。因此,必须加强对接处警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教育,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人民服务的政治觉悟和执法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

4.提升深挖信息的素质。由于主观因素的影响,群众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其所提供的信息难免带有主观色彩。再加上现场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某些信息可能会失真。此时就需要接处警民警运用科学的询问技术,深挖隐藏在当事人脑海里的信息。询问是一种语言技术,某个询问可能会激起当事人脑海里的记忆,也可能会误导当事人,导致当事人提供错误的信息。正确的处警决断必须建立在信息真实且全面的基础上,如果在询问中出了偏差,则会导致判断错误,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5.改变以破案率为标准的考核机制。考核机制对于公安机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的作用。真正有效的考核机制的标准应多元化,不仅包括破案率,而且应包括群众的满意度、接案率等真正有利于解决群众问题的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出现无正当理由不接警、接警不处警这些问题大多数是因为民警认为案件不够重要,不能完成既定的案件目标。科学的考核机制建立后会大幅度减少非大案不接、非重案不接等现象的出现。

6.明确部门分工。科学合理的部门机构划分可以明显提高接处警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科学进行部门设置,明确部门职能的划分标准,做到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各行其职,避免出现部门职能重合、在办理案件时相互推诿、在追究责任时责任主体不清的现象。

7.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公安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其权力的运行理应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为此,必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不放过任何一个滥用权力的执法者。第一,构建接处警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标准体系。科学界定接处警工作人员执法错误的构成要素,明确责任划分,确立合理的责任认定标准。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列出有关接处警工作的法律法规清单,包括法律责任清单与免责清单、法律冲突清单与法律漏洞清单、法律适用困难清单,为进一步修改法律法规做好准备,待时机成熟时制定与接处警责任追究制度相配套的法律规范。

8.制定标准的接处警行为规范和制度。任何执法行为都不能失去规范的指导和制度的约束,接处警工作也不例外。为了让接处警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合法化,必须制定统一标准的接处警行为制度和规范。一方面,严密的规范和制度可以起到督促民警严格按规定执法,减少错误执法行为。另一方面,接处警规范和制度公布后,群众可以依照规范和制度对接处警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在其行为不符合规范、制度时,及时提出批评、建议。

9.耐心向群众宣传报警注意事项。公安机关应多向群众宣讲公安机关的部门职能分工、遇到紧急情况时的救济方法、向民警报案时应注意的事项等知识。这有利于培养警民的和谐关系,为接处警工作提供便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1] 潘光政.群众利益无小事——一起不出警事件引发的思考[J].理论思考,2013,(12).

[2] 刘富鹏.主办侦查员责任追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净月学刊,2016,(5).

[3] 熊扬慎.改进和规范110接处警的深层思考[J].公安教育,2017,(7).

[4] 王光,魏永忠.和谐社会与警民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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