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应由谁来编写

2018-02-07 15:52叶永和
中国质量监管 2018年4期
关键词:质量检验总体产品质量

文|叶永和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由谁编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必须符合监督抽查的规范要求与监督目的。而现实中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往往都是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编写,与真正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相差甚远,导致监督抽查的目标与作用变得模糊。其结果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成了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的检测与工作指导书,与监督抽查的宗旨相差十万八千里。

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都有一个统一的监督抽查方案,目前的监督抽查方案许多是由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编写,由质量监管部门公布实施。但查阅监督抽查方案发现基本上与产品标准一样,像抽样总体构成、样品数量、判定方法等,只不过多了一些行政规范的要求,比如抽样人员、抽样基数、备样复检等内容。从表面来看监督抽查方案编写的比较全面、完善,也没有什么明显问题。当问及为什么由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编写时,回答往往是说检验技术机构熟悉产品标准、懂得检测技术。但深入分析发现“熟悉产品标准、懂得检测技术”只是编写好监督抽查方案的起码要求,并不是编写的核心内容。如果忽视了对核心内容的把握,最终得到的监督抽查方案只是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的检测与工作指导书。

监督抽查的原理与特点

监督抽查的目的与作用大家都非常清楚——促进与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但这只是一种口号与愿望,如果监督抽查方案不符合监督规范,或不能与监督特点结合起来是不可能促进与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弄不好反而落个刻舟求剑的结果。

现实中的监督抽查结果只有三种情况:一是样品全合格;二是样品全不合格:三是样品一部分合格一部分不合格。而面对这三种结果作为质量监管人员(部门)又是如何与监督总体的质量水平联系起来、怎样判定监督总体的质量水平,是不是监督总体也是对应的三种情况:合格、或不合格、或部分合格、部分不合格。显然,这样的判定肯定是有问题的。那么监督抽查又是如何来促进与提高监督总体的质量水平,我们首先必须弄清楚监督抽查样品与监督总体的关系,尔后才能去谈论怎样促进与提高监督总体的质量水平。

一、国家根据概率论的小概率原理设置了监督抽查

其特点是监督抽查样品不合格可以证明监督总体的质量水平达不到监督抽查样品数量对应的不合格品率,判定为不合格,而样品合格是不能“确认”监督总体的质量水平已达到规定的合格品率,只是未发现监督总体达不到规定的合格品率。也就是说不同的监督抽查规定的样品数量所对应的合格品率要求值是不同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未弄清楚这一特点,那么一切的监督抽查方案都是无的放矢,更谈不上促进与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换言之,监督抽查是通过发现有不合格品来推断与判定监督总体达不到规定的声称质量水平(即监督质量水平)值,而不是证明监督总体中有没有不合格品存在。

二、监督抽查方案是反映了质量监管部门对产品质量水平的要求

由于监督抽查方案与声称质量水平有直接的关系,即不同的监督抽查方案所要求的声称质量水平值是不同的。对此,监督抽查方案是在告诉生产企业质量监管部门要求产品总体的质量水平应控制在多少值,督促生产企业按照质量监管部门规定的要求组织生产。如果产品总体质量水平已达到了规定的声称质量水平,一般比较容易通过质量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而通不过监督抽查要接受严厉的处罚与整顿,以此来促进与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因此,监督抽查方案如果没有考虑目前产品的实际质量水平,或不知道产品标准中规定接收质量限(即AQL)值的含意,那么监督抽查很可能变成现代版的瞎猫抓耗子,促进与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只是一厢情愿,甚至会产生冤案错案。

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优势背后的问题

从表面来看监督抽查方案是离不开产品标准与检测技术,而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最大的优势是熟悉产品标准、懂得检测技术。但是,这优势仅仅是体现在判定样品合格与否上,不能证明在判定监督总体质量水平方法上的高低。监督抽查方案是通过应用产品标准与检测技术来判定样品的质量状况,然后根据监督抽查的特点与要求来推断与判定监督产品总体的质量水平,以达到监督的目的。这种推断与判定不能只局限于产品标准与检测技术,必须懂得并掌握抽查控制理论。这一点往往是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最为缺乏的。

一、抽查基数的含意

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都非常熟悉产品标准,在产品标准规定的验收抽查中样品数量与抽查产品基数密切相关,产品基数不同应抽查样品数量也不一样,产品基数成了验收抽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监督抽查中产品基数与监督抽查判定没有直接的关系,监督抽查样品数量多少不是根据产品基数的大小,而是根据声称质量水平值高低来决定的,在监督抽查方案中须规定填写产品基数是行政规范的要求,是监督后处理行政行为所必须的内容。换言之,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熟悉的产品基数与监督抽查中的产品基数所包含的内涵是完全不同的。

二、备样作用的目的

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的复验是为了更加准确反映出产品的特性值,或是为了分析出造成产品不合格是什么原因——随机因素或系统因素。它可以用备样的形式存在,是技术分析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保证监督抽查工作能顺利进行,否则一旦在检测过程中出现意外样品报废,如果没有备样就会担搁了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而在监督抽查中是不存在用备样复查(复查是复检与复验的统称,在抽查中复检与复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复查程序)之说,除非明知产品质量问题是系统因素造成的。而《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复检,这复检是对监督抽查结果来说,不是对样品判定来说,也就是说复检是绝对不能采用备样的形式,应该按照国家复查标准GB/T16306-2008《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执行。那种以备样来解决生产企业对样品判定的异议,只能说是懂检测技术、不清楚抽查控制理论的必然结果。

三、产品标准的作用

监督抽查方案离不开产品标准,但不是产品标准的简单翻版。一个产品合格与否自然是用产品标准进行考核,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为合格,不符合标准的为不合格,产品标准中的抽查方案是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水平。而监督抽查是寻找不合格产品总体,它既不能保证以样品合格来证明产品总体合格,又不能控制监督产品的质量水平,监督抽查与产品标准规定的验收抽查是两类完全不同的抽查方案。所以,一旦监督抽查方案采用产品标准的验收抽查方案,就会产生刻舟求剑的效果,这一点往往是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在编写监督抽查方案最容易犯的错误,只是自己不知道而已。

必须掌握抽查控制理论

编写监督抽查方案不是简单地对产品标准进行翻版,是一项复杂的技术系统工程。它是根据产品技术指标、声称质量水平、极限质量比水平、监督风险与成本等等进行综合考虑的结果,其目的不是证明监督产品总体中有没有不合格品存在,而是通过不合格样品数量寻找到不合格产品总体,并为质量监管部门处罚不合格产品总体提供科学依据,以此来促进与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熟悉产品标准,懂得检测技术只是编写监督抽查方案的前提条件。所以,编写好监督抽查方案既要熟悉产品标准又要懂得检测技术,而且必须精通抽查控制理论,同时还要知道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对产品质量水平的要求。否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就是以盲人摸象方式开展工作,很难达到促进与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目的,甚至会产生连自己都不知道的冤案错案。因此,编写监督抽查方案工作既要有技术的因素,又要有行政的因素,两者结合,共同完成,使最后编写出的监督抽查方案能真正起到开展监督抽查的目的,指导检测工作,达到监督的作用。

猜你喜欢
质量检验总体产品质量
质量检验在新一代运载火箭总装总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
用样本估计总体复习点拨
2020年秋粮收购总体进度快于上年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本质与拓展
加强PPE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
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与监督标准构建探索
外汇市场运行有望延续总体平稳发展趋势
纺织品中的纤维质量检验分析
直击高考中的用样本估计总体
上海种子质量检验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