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整治“散乱污”企业说起
——如何有效提高小微企业的环保意识

2018-02-07 17:20蒋志鹏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8年18期
关键词:守法小微公众

蒋志鹏

(芜湖市环境监察支队,安徽芜湖241000)

1 引言

近年来,伴随着有史以来最大力度环保风暴的开展,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散乱污”企业的大规模整治正席卷全国。2017年,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作为首要任务被重点提及。有数据显示,2017年“2+26”城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对PM2.5浓度下降贡献率达30%,2018年针对“散乱污”企业的综合整治要进一步向全国推广。

那么何为“散乱污”企业?“散乱污”企业主要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工艺落后,未办理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据估算,全国目前至少有数十万家“散乱污”企业,而这其中95%以上为各类小微企业,对周边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影响严重。随着大量涉嫌“散乱污”的小微企业被责令停产甚至关闭取缔,不少小微企业开始闻“环保”色变,部分企业经营者甚至开始叫冤,认为自己生产了财富、创造了税收、吸纳了就业,集中关停会造成大批人员失业,进而影响社会稳定。而部分小微企业的经营者和员工也对政府采取“先停后治”、“两断三清”的做法不理解、不支持,表现出了相当的抵触情绪,个别人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这么多年一直这样也都过来了,环保风暴不过又是一阵风而已,躲过去就好了,甚至采取拒不停产、拖延搬迁等手段来对抗整治工作。因具有隐蔽性强、规模小、转移快的特点,不少小微企业上演了“白天静悄悄,晚上轰隆隆”的好戏,有的采取“一查就停,一走就干”的“迂回战术”,给环保执法工作带来不小的困难[1]。

上述情况充分反映现有部分小微企业的环保意识极其淡薄,而小微企业的资金不足、技术落后、人员缺乏等问题也普遍存在,如何有效提高小微企业的环保意识,是摆在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公众面前的重要课题。

2 小微企业环保意识薄弱的原因

2.1 先天“不足”

小微企业的产业模式和结构决定了其规模较小、工艺简单、管理粗放的特点,在日常经营中大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了环保等其他方面,随着国家对企业环保要求的“层层升级”,小微企业的先天“不足”暴露无遗。虽然近年来全社会普遍开始关注环境问题,但由于环保“历史欠账”太多,针对小微企业的环境宣传力度更是明显不足,不少小微企业一直到“被执法”才知道自己犯了法,而日常环保监管也一直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弊端,使得执法效果差强人意。

2.2 资源有限,无法有效落实环保责任

虽然部分小微企业已经建立起一定的环保意识,但由于资源问题,很多环保措施只停留在理论,并未付诸行动。环境保护不是空口号,需要一定的物力、财力和人力来支撑,而多数小微企业,资金规模小,经济效益低,成本控制严格,无法为环保管理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此外,环境保护给企业带来的好处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体现,从而导致小微企业缺乏足够的动力开展环保工作,认为环保所需的支出与收益不成正比,不愿意耗费资金进行环保技术的引进,导致很多小微企业的工艺水平较为落后,污染物超标排放。同时,环保措施的落实还需要专门的技术人员,需要有较强的环保法律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但是目前大部分小微企业均未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而实际经营者无论对环保法律还是相关技术的掌握都是极其欠缺的,直接导致小微企业在履行环保职责时存在明显的误区和错漏,难以实现长效管理机制[2]。

2.3 监管和执法力度欠缺

小微企业的环境污染具有分散性、多样性、长期潜伏性等特征,在环保执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发现难、整治难、监管难的“三难”问题。基层环保执法工作还面临着:人员不足、经费不足、设备不足、水平欠缺等诸多问题,往往几个、十几个执法人员,要面对成千上万、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难免在监管上力不从心。对“散乱污”企业采取强制查封关停时,停产查封、断水断电等强制手段权限仍在地方政府,而对一些拒不执行的老赖行为,环保部门更是没有强制措施,只能报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执行周期往往过长,无法及时有效解决问题。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制度的不完善,更导致了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出现“违法成本小于守法成本”、“人情执法”的现象,严重损害了环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难以对小微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威慑。

3 提高小微企业环保意识的措施

3.1 提高违法成本、降低守法成本

政府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尤其针对“暗管偷排”、“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倾倒危险废物”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让违法企业真正感觉到得不偿失,意识到违法成本超出自身承受能力。同时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检查频次、处罚力度,并对表现较好的守法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和政策上的奖励,从而在企业心中植入“违法成本远大于守法成本”的观念,从而将环保内化为企业的自觉行动,激励小微企业加强环保意识。

3.2 给予政策倾斜、资金支持,提升企业环保积极性

对小微企业来说,制约环保措施落实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资金问题,由于生产规模较小,资金相对短缺,从而导致企业在环保设备的购买及环保人员的配备上捉襟见肘。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为它们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例如,在小微企业购置环保设备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以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另外,还可以针对小微企业的环保工作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对守法企业给予适当的税费减免,更好地提升企业环保积极性。

3.3 完善执法监管,做到“刚柔并济”

随着环保相关法律机制日益健全,环境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环境执法力量单薄、处罚强度低等问题正逐步解决。在强化“刚性执法”的同时,也要注重开展“柔性执法”。我国小微企业普遍环境管理水平不高、环保技术和资金相对缺乏,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单纯通过行政命令、罚款或刑事诉讼等方式强制企业进行污染控制,往往事倍功半。可以考虑加大环保咨询、集中培训、参观学习等环保宣传活动的力度,将部分政府资源用于提高小微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水平、提供必要的环境守法信息、技术和方法,这对于提高小微企业的环保意识,同样是非常重要的。要将“刚性执法”与“柔性执法”有机融合,彻底改变现有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重事后查处、轻事中事后监管,重行政处罚、轻宣传教育的现象。

3.4 发动社会力量、鼓励公众参与,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

一是培育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环保事务,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推动电视、广播、网络和手机等媒体积极履行环保公益宣传的社会责任,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使公众理解并支持环保政策,知晓环境知识。二是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建设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对话机制,开辟有效的意见表达和投诉渠道。鼓励公众发现并举报环境问题,对举报违法行为属实或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市民或团体,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三是完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体系,有效整合企业环保守法情况核查及各类认证信息并纳入政府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平台,使环境守信企业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贷款授信等方面得到更多优惠和便利,失信企业受到多重限制。

4 结论和展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需要绿色发展,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和企业共同努力,通过完善立法、健全执法等相关制度,多维度加大对环保的宣传力度,将环保意识深植到每一位小微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心中,推动小微企业从“被执法”转变为“自觉守法”。小微企业只有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才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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