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山”可推不得

2018-02-07 19:55文丨林鸣
中国质量监管 2018年9期
关键词:推卸责任泰山电梯

文丨林鸣

人间有句很有分量的话,叫“责任重于泰山”。无论做事做人,都要承担起这个沉甸甸的责任。可是,偏偏有一种态度令人鄙夷,那就是遇事轻巧地一推。前几年东北某法院楼内曾在电梯前贴出一张“生死状”:“凡因乘坐电梯所发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此事引来网友关注。大家议论说:电梯既然年久失修,可能存在事故隐患,要么赶快修,要么停用,都是积极的态度,如此不负责任地贴出“生死状”,算怎么回事?

依照这一逻辑,许多“麻烦”倒是好解决了。比如坐公交车或飞机,乘客会接到一张“安危自负”的通知;到商场购物,店家贴出温馨通知:“请谨慎购物,万一买到假货或发生人身意外,本店概不负责。”去银行取款,人家会事先声明:假如客户取到假币,请直接报警,与本银行无关……”这样一来,岂不要引起公众恐慌吗?一个连安全都不能保障的地方,哪个吃了熊心豹子胆还敢光顾?我们看到,当下某些企业和商家遇事推卸责任,几乎成了一种本能。就像那个“臭豆腐”般的“最终解释权”,虽然散发着臭气,却有人就好这一口。这类商家的目的很清楚:他们就是想冒充“上帝”,在商业活动中拥有绝对权力,有权终止或者随意修改其作出的承诺。前段时间经常有报道,有个别健身房和美容店,经常和消费者玩“不辞而别”的游戏,揣着“预付款”跑路,给老主顾带来不小的损失。不光钱包“痛”,消费者的心更“痛”。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内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在法律有效打击下,很多“老赖”最终落网,有的还上了“黑名单”——既付出经济代价,更丢尽了脸面。由此可知,世界上最愚蠢的举动之一就是逃避责任。

我们都是“凡人”,因而在日常生活中,无论老总还是员工,每个人都难免犯错误。当事情发生后,有些人为推卸责任,会找出许多借口为自己辩解,说得头头是道,甚至“做了坏事比做了好事装得还像。”其实,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与其遮遮掩掩,倒不如坦然承认,积极解决。任何敷衍塞责的行为,不但不会得到理解,反而会给自己“雪上加霜”,让别人觉得你不仅缺乏责任感,还缺乏起码的诚意。企业内部也一样:调查表明:绝大多数老板都不愿让习惯于推卸责任的员工做得力助手。在老板眼里,这种过于聪明的“推手”不可靠。他们往往在做事之前,就给自己留好“后路”,或把麻烦预留给同事。事实上,只有那些能够勇于认错、吸取教训,并主动承担责任的人,才有可能被赋予更多使命。在教育孩子方面,家长和老师也已认识到,是否敢于承担责任,这是人生教育的重要问题,有必要“从娃娃抓起”。一位年轻父亲发博称,最近发现三岁的宝宝有个“坏习惯”——动不动就“推卸责任”。比如他把玩具玩坏了,会对大人说是“别人”弄坏的。教育专家对此解释:宝宝这个年龄段的模仿能力超强,这种行为很可能是父母平时管教过于严厉,让宝宝对于做错事的后果很害怕,所以不自觉地给自己找理由。也就是说,宝宝的推脱行为,是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所以,家长不要对宝宝过于严厉。另外,要教会宝宝有勇气承担,让他学会对错误及责任拥有正确认识。不光是年轻父母,企业领导也要念好这套“育儿经”。对产品的生产销售、质量负责任,遇事绝不敷衍了事。要知道,“责任”二字重于泰山,而“泰山”是无法撼动的。

市场是个“大舞台”,现实中个别人或企业惯于推卸责任的拙劣“表演”,其实早被公众看得一清二楚。最可笑的,众目睽睽之下,事情原委已经真相大白,相关人还在卖力地“表演”和诡辩,最终使自己沦为马戏团的“小丑”。这个时候,台上“小丑”表演得越出色,“观众”不但不会笑,反而会感到深深的忧虑。要知道,推卸责任犹如“推泰山”——泰山是推不倒的,反倒是那个“推泰山”的人要当心自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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