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账户在高校事业账与基建账日常往来中的影响研究

2018-02-08 20:37王芳镜
价值工程 2018年6期

王芳镜

摘要:2013年12月30日教育部印发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对1998年3月印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其中第七条第五款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至此,旧的基建账与事业账分别设立单独核算的时代宣告结束。本文探讨在两账合并初期遇到的系列业务操作问题之一的关于基建账户撤销与否对两账合并业务核算的影响。

Abstract: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issued a new accounting system of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on Dec.30, 2013, making a comprehensive revision about accounting system of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on a trial basis on March, 1998. The fifth paragraph of article 7 requires that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should account separately of capital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state regulations, at the same time, capital account related data should be into units accounting "big bill". At this point, the old capital account and business account set up separately accounted independently age came to an end. In this paper we studied about the affecting in the merging of the two accounts of capital account cancellation or not.

关键词:基建账户;事业账;基建账并账

Key words: capital account;business accounting book;consolidated accounts set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8)06-0014-02

0 引言

2013年12月30日教育部印发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对1998年3月印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其中包含对高校基建相关数据并入事业账的相关规定。

随着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试行,在高校持续了多年的基建财务账与事业财务账分设的局面将发生改变,而形成事业财务账与基建财务账有机联系的“并行制”,这一新变化顺应了会计主体假设要求,解决了长期以来基建项目完工前账面资产严重不实的问题,能如实全面地反映高校的资产负债及风险情况,大大提高了高校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也有利于对高校财务活动展开全面监督。

随后,专家学者针对这一新政策,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本文就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高等学校基建财务账源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模式,高校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在政府投资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不能直接以项目法人的形式投资建设某个项目,所以需设立负责项目建设的机构。1996年实施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就是针对该类项目法人进行项目建设投资核算时使用的会计制度。该制度规定,国有建设资金来源、使用过程及结果进行独立核算,实行“专款专用”。

而教育部于2013年发布的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彻底结束了高等学校事业账与基建账分别设立、单独核算的状况,要求高等学校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在新政策执行伊始,由于各高校不同的实际情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各种无法顺利合并的问题,专家学者的研究与探索在不断进行着,刘海丽在高校基建财务账与事业财务账的合并一文中,针对如何并账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路;刘洁在高校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会计要素对接与核算问题研究一文中分析了高校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核算研究的必要性,揭示了目前高校基建会计单独核算存在的问题,研究并提出了高校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并账核算的对接方法以及并账后基建会计科目的转换与核算;徐光友也发文探讨了如何将“此二账”合并统一成单位大帐的问题;朱爱丽在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基建并账探讨一文中对并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举例说明了基建期初并账实务操作。

现有的研究解决了一些在新制度下并账操作中的实际问題,但基本都立足于基建财务账还存在基建银行存款专户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遇到一种情况,在上级单位要求按照新的高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并账之初,很多高校已经撤消了在银行开设的基建账户,对于这一部分高校,目前的状态是:事业大帐与基建账仍旧未能启用同一账套,沿用以前的两套账分别独立核算,到报表日进行报表数据的合并,基建账与事业账共用一个存款账户,却是分别独立核算的两套账。本文意在探讨这样一种情况下,日常的基建与事业账的往来账务如何处理。

1 新高校会计制度下基建往来业务的处理

按照《衔接规定》的要求,高校在期初并账之后,应当至少按月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事业“大账”。高校基建的日常并账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基建账的每一笔业务都在“大账”中反映,即事业账根据基建每一笔业务的复印件逐笔编制记账凭证,这种方式适合基建业务不多人手充足的高校,优点是事业账能反映每一笔业务的来龙去脉,缺点是事业账根据复印件记账,对同一笔业务重复工作,浪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第二种方式是每个月月底根据基建账中科目余额表相关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在事业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应的科目编制会计分录。这种并账方式既节约了人力物力,又能满足会计信息披露的需要。本位所举实例都是以第二种并账方式为基础。endprint

1.1 单位存在基建账户的情况下不同资金来源进行基本建设的往来账务处理

1.1.1 单位使用银行贷款的基本建设

S大学在2015年10月份取得银行的贷款70000000元,用于基本建设。

学校事业账做如下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70000000

贷:长期借款 70000000

借:其他应收款 70000000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 70000000

借:长期借款 7000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000

借:结转自筹基建 70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70000000

基建账作如下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基建户 70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70000000

借:其他应付款 70000000

贷:基建拨款 70000000

1.1.2 单位使用自筹基建拨款的基本建设

S大学在2015年9月使用学校自筹基建拨款5000000元。

学校基建账做这样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基建户 5000000

贷:基建拨款-自筹基建拨款 5000000

学校事业账做这样的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工程应收款 5000000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 5000000

1.2 单位基本建设账户已经撤销的情况下不同资金来源进行基本建设的往来账务处理

1.2.1 单位使用银行贷款的基本建设

Y大学2015年10月份取得银行贷款70000000元,用于基本建设。

学校事业账作如下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70000000

贷:长期借款 70000000

借:其他應收款-基建工程应收款 70000000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工程单位 70000000

借:结转自筹基建 70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工程应收款 70000000

基建账在业务发生时做如下分录:

借:建安投资 70000000

贷:基建拨款 70000000

1.2.2 单位使用自筹基建拨款的基本建设

Y大学在2015年9月使用学校自筹基建拨款5000000元。

基建账在业务发生当时做如下分录:

借:建安投资 5000000

贷:基建拨款-本年度自筹 5000000

学校事业账做如下的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工程应收款 5000000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工程单位 5000000

借:结转自筹基建 5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工程应收款 5000000

2 结束语

自2014年,陕西省财政厅发文各省级预算单位撤销基建账户,为高校事业账与基建账的合并做好准备工作。可是,有些高校应上级文件要求撤消了基建账户之后,在201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并账的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棘手的问题。高校事业账与基建账不能彻底合并在一套帐里面,而是日常业务分账核算,分月或分季度进行报表的合并,而撤销的基建账户已经不能再增加,这种情况下给基建事业账的往来及日常业务处理带来很多不便,文章探索了这种情况下的业务处理,从实际业务着手,给出了一种可行的核算方式,希望能给遇到同样问题的单位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刘洁.高校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会计要素对接与核算问题研究[J].当代会计,2015,9:67-69.

[2]刘海丽.高校基建财务账与事业财务账的合并[J].财会月刊,2014(2):108-109.

[3]刘庆申,郭业军,郭维菊.关于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的探讨[J].经济师,2010(7):135-136.

[4]徐光友.试论高校财务账与基建账合并的探讨[J].会计之友,2007(2):53-54.

[5]朱爱丽.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基建并账探讨[J].财会通讯,2014(12):47-49.

[6]张秋燕.新高校会计制度下基建并账业务相关问题研究[J].商,127-12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