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才是评审的核心
——新西兰的ERO及对早期教育机构的评审

2018-02-09 04:48新西兰Ordinary早期教育研究中心
早期教育 2018年5期
关键词:新西兰官员报告

新西兰Ordinary早期教育研究中心 范 忆

有一天,在超市偶遇我们保育中心以前的助理,她目前在一家连锁的保教中心任经理。寒暄过后,她话题急转:“你觉得ERO如何?我觉得他们有点吹毛求疵!”以我自己的十多次被评审的经历来看,她的直白确实代表了新西兰幼儿教育工作者对评审的一种态度,整个评审过程给大家带来的压力是不能忽略的。那么,ERO是谁?是干什么的?又是怎样的压力呢?

ERO是Education Review Office的简称,中文可以翻译为“教育评审办公室”,是新西兰政府设立的一个独立机构,负责对新西兰的学校和早期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及使用政府资金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并发布报告。ERO对于早期教育机构的评审主要集中在各个机构能否促进积极的学习目标的实现,能否为所有孩子的身心发展提供持续的支持。因此,ERO的评审必然是全面的和严格的,其评审专家被喻为新西兰国家教育质量的“质检员”。

教育评审办公室建立于1989年,近三十年来,其评审的内容和方法一直在不断地变化。目前,ERO的工作责任包括:(1)关注那些没能很好地受益于新西兰教育制度的学生;(2)把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进行有效的整合(一体化);(3)实行参与性、合作性的评审;(4)在评审的设计、执行和报告的写作中使用与具体环境一致的语言;(5)呈现出评审是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学习过程;(6)不断发挥评审的多种作用。

ERO的评审作为一种外部评审是为了完善学校和早期教育机构的内部评审——自评制度。如果ERO评审后发现并确定学生或幼儿的学习正面临风险,ERO就会向教育部建议政府对该学校或早期教育机构进行干预。同时,ERO也会总结在评审中发现的有效实践,以报告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发表,为大家提供有效的榜样。

ERO的使命是为提高新西兰年轻一代的教育质量而提供高质量的评审制度和实践,通过其有效的评审来促使每个学校和早期教育机构不断地改进和提高其教育质量,包括遵守新西兰的国家法律文件《怀唐依条约》,促进新西兰土著毛利族裔在教育上的成功。ERO的官员必须遵守《评审人员的道德行为准则》,使用《评审的标准程序手册》,同时必须具有灵活性,以便保证评审能反映现实的个体性。公正、公平、负责、可信,是官员们要努力践行的评审原则。我没有接触过上述两个文件,一直有点好奇其具体内容:ERO官员在早期教育机构现场的那一整天,他们最多喝一杯咖啡或茶,有的官员只要一杯自来水,而且他们外出自行解决午餐。这是不是规定的评审人员的道德行为准则之一呢?

在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ERO对早期教育机构的评审,从关注机构对早期教育法规的实施情况逐渐地转移到关注那些影响保教质量的因素,目的是帮助早期教育机构改善其服务质量,以便促进全体儿童的学习和身心健康。2013年6月,ERO发表了“ERO如何评审早期教育服务机构”(《How ERO Reviews Early Childhood Services》)一书。因为该书是绿色封面,所以我们称之为“Green Book”,即绿皮书。在绿皮书中,ERO为早期教育机构解释了变革后的评审方法和过程。该书只适用于幼儿园、游戏中心和全日制保教中心的评审。绿皮书中的方法论是以儿童的积极学习结果为中心目标,以当前的评估理论和教育理论为基础,关注早期教育机构向儿童提供和改进学习结果的能力。ERO的评审保持了相对的灵活性,会根据每个早期教育机构的背景和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做出不同的调整,综合机构的自评及所提交的信息,在发挥问责作用的同时,帮助每个机构进行改进和提高。与此同时,ERO也会在评审过程中为政府关注的议题收集信息,汇总分析并提出建议。

从2013年绿皮书发表以后,ERO对早期教育机构的评审就发挥着催化剂的作用——帮助早期教育机构进行有效的改变以实现《编席子课程》中设置的课程目标:让每个儿童成功地成长为一个终生学习者。于是,在评审过程中,ERO感兴趣的是早期教育机构的专业理念、理念的实践及对课程目标实施情况的评估。他们通过阅读早期教育机构的自我评审报告、现场观察、与教师和家长的对话、阅读孩子的学习故事、检查法规所要求的各项政策、咨询管理者任何疑问等内容,然后讨论分享他们的发现,最后写成报告。下面分享我最近的一次被评审经历,希望能给读者提供一些新西兰早期教育机构如何进行评审的具体信息。

新西兰的评审制度是这样规定的:在评审结束时及评审报告上,被评审机构都会被告知下一次常规评审的周期,可能是两年后,三年后或四年后,因此,我们一般都知道什么时候ERO应该要来“检查”了。ERO一般会在实施评审前的两个月左右通知被评审单位他们已经安排了大概什么时间来进行常规的评审。这时,ERO会邀请那些将要进行评审的早期教育机构的管理者和教学负责人员参加一个小型说明会。在会上,ERO官员会完整地解释当前的评审方法和过程,说明具体要求,回答与会者的问题。与此同时,我们都会收到以下“家庭作业”和帮助完成“作业”的有关指导性文件:

*《机构的自查声明》(Assurance Statements)

*《早期教育机构的自我评审报告》(Self Report for Early Childhood Services)

*《早期教育机构的统计简介表》(Statistical Profile Form)

*《给家长,家庭和员工的公开信》(Letter to Parents,Wha~nau and Staff)

当我们收到第二封来自ERO官员的邮件时,我们都会被告知以下具体信息:送交《机构的自查声明》《早期教育机构的自我评审报告》和《早期教育机构的统计简介表》的截止日期;ERO官员第一次到访机构的日子以及工作内容与方式,第二次实地考察的日子以及工作内容与方式,一日流程安排。这时我们也会知道执行本次评审的具体官员了。原则上,每次评审都由两名ERO官员组成的一个小组进行,同一位ERO官员不能再次参与评审同一个早期教育机构。所以,我们每次接受评审时,一般不会遇到“熟人”。这两名ERO官员之间有明确的分工,每人都会专注于自己的评审部分,但也有协作完成的部分。例如,他们会分别与教职员工、家长进行交流,再汇总各自获得的信息。

现在,我们就要开始准备文件了,也就是进行自我评审的过程了,这可不是两三天就能完成的工作:要对实际环境进行逐项检查,确定整个机构的硬件都符合法规要求,符合机构理念的要求,并寻找证据来支持自我评审的结论。管理团队会先讨论,起草完成《机构的自查声明》《早期教育机构的自我评审报告》和《早期教育机构的统计简介表》,然后将草稿交给员工讨论,发表修改意见。最后再由管理团队修改完成,在截止日期前交稿。每个员工都会有人手一份最后定稿版的《早期教育机构的自我评审报告》,以便大家走在同一条道上,保持方向一致。

在到现场之前,ERO官员会阅读完我们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这样他们就能有针对性地在现场进行观察、提问等。例如,在《机构的自查声明》中,有关于“儿童保护政策”一项,要求每个机构必须有有效的“儿童保护政策”。我们回答了“是”,ERO官员就可能要求查看该政策,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新西兰《易受伤害儿童法令2014》的内容,包括用词不当或不明确(有时真的是咬文嚼字,让人无法忍受的吹毛求疵),那就要“记录在案”了。所有的政策至少每三年要进行一次复查并做出必要的修改。又如,在《早期教育机构的自我评审报告》中,我们叙述了教育理念,包括:成人不能打断孩子有意义的游戏。在现场观察时,一位ERO官员观察到一名教师不明原因地要求正在搭构积木的两个孩子中止游戏,整理现场。这一行为显然是不符合我们所声明的上述教育理念。在评审的最后讨论环节,我们需要对这个问题做出解释。如果ERO官员认为解释合理,那万事大吉。如果他们认为这是在理念和实践之间的客观差距,就会写进报告的机构需要改进的部分。他们会对自我评审报告中任何“不或不确定”的答案部分在现场进行求证以得到清晰的事实。

ERO官员一定会随机地与若干员工进行对话,也会随机地与送孩子的家长“聊天”。例如,他们会问老师:“你们机构的理念之一,自主游戏是孩子的重要学习方式,你是如何支持孩子的学习的?”问家长:“老师是如何与你们交流你孩子的学习和发展情况的?”他们会把谈话中得到的信息运用到讨论和口头报告中,这些信息会成为影响最终报告的有利因素或消极因素。

从新西兰幼教队伍中的一名新手到资深的早期教育机构管理者的二十年间,我有幸“被评审”了不少于十五次以上,个人最大的体会是,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专业的师资队伍是获得一份高质量的评审报告的基本条件,因为这也是我们能够为社会提供一个高质量的早期教育机构的两大基本条件。总体上,当下的新西兰ERO对早期教育机构的评审,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为新西兰的早期教育提供一个最基本的质量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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