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与财务监管

2018-02-10 12:15杜方
商业经济 2018年12期
关键词:财务监管效益

杜方

[摘 要] 随着国家财政专项扶贫工作的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使用效益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务监管角度出发,从目前我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现状进行分析,一方面,以揭示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于财务监管的缺失而造成其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另一方面,为提高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只有各相关职能部门齐心合力,加大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不断提升财务监管水平,才能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务监管;专户管理;效益

[中图分类号] F812.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18)12-0130-03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special financial poverty alleviation, whether the special financialfundfor poverty alleviation can give full play to its due efficiency has attracted wide attention from all walks of life.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of the fund,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use of the fund in China. On the one hand, it reveals the problems and reasons of the use of the fund due to the lack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On the other hand, it aims to find practical solutionsin promoting the legitimacy, compliance and effectiveness of the use the fund. Only when the relevant functional departments work together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the use of the fund and constantly improve the level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can we ensure that the fund plays thedue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Key words: special financialfund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financial supervision, special account management, benefit

多年來,我国为了支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投入了大量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从而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监管工作也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现状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指国家财政用于支持全国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发展能力,提高收入水平,以促进消除农村贫困情况的专项资金。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最初的379亿元增加到861亿元(2017年),净增额为482亿元,年平均增长22.7%。省级、市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相应地大幅增长。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两项加起来首次突破1000亿元。为贫困户所提供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累计发放了3381亿元,一共支持了85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五年来,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决定性进展,累计有六千多万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升。

然而,辉煌成绩的背后,往往会显露出来一些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财务监管缺失,造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长期滞留、闲置,未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

这种现象在很多地方财政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市县级财政,扶贫资金账面闲置时间有的最长可达五年以上,使扶贫资金的应有效益得不到有效发挥。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项目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监督,致使其进展速度缓慢造成资金滞留的;(2)有些项目的负责人不作为,致使项目搁浅;(3)完工项目资金结余的部分长期不作进一步安排从而造成资金闲置。(4)其他原因。

据甘肃省机关党建网消息,2018年5月29日下午,甘肃省信访局召开的职工学习《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中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不担当不作为干部问责处理的通报》大会披露:“2017年中央专项财政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4000万元在省级滞留长达146天”问题和“关于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省直有关部门存在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二)财务监管缺失,造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未能够实行专户运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报账制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必须要实行专户运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和报账制管理制度,做到每一笔资金的安排和支出核算必须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从全国范围来看,特别是最近几年,各级地方财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大部分都已经实现了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和财政报账制。然而,在一些地方,特别是资金下拨到乡(镇)级、村级之后,由于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管,乡(镇)级、村级干部对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意识淡薄,致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未能实行专户管理,造成资金、拨付、运用和管理混乱无序的不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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