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现状

2018-02-13 15:39
畜禽业 2018年3期
关键词:林州市病死猪无害化

(河南省林州市农牧局,河南 林州 456550)

0 引言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作为畜牧主导产业,2015年年底全市生猪存栏125万头,家禽出栏750万只,牛羊存栏18万头(只)。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在畜禽饲养、调运等过程中,由于疫病、技术等原因必然产生较大数量的病死畜禽。每年约有病死畜禽10万头只,其中能深埋处理的只占1/3,剩余2/3被养殖户随意丢弃,极易造成动物疫病的传播和环境污染问题。对病死动物进行有效的无害化处理十分迫切必要。

1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的发展及现状

1.1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背景和发展历程

近年来,中央、省、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2011年7月,国家出台政策,对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林州市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从2013年开始实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项目。项目实施以来,林州市每年有4~5万头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以2016年为例,中央、省预拨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126.42万元,9月底中央、省又下达补助经费145.08万元,安阳市级配套资金31.49万元(安财预[2016]369号),林州市配套资金60万元。这些资金项目实施的背后,体现了国家、省、市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投入力度和重视程度。

2013—2014年林州市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养殖场户就地自行处理为主,处理方式为土埋、化尸井等,这些传统处理方式存在处理不够彻底,有一定的安全隐患。2014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4]187号),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建立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同时提出在生猪调出大县和年饲养量在5 0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要率先建立专业的无害化处理厂。按照省市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面新的精神,林州市人民政府也印发了《林州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林政办[2014]70号),方案明确指出,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同时提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思路,将建立林州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作为工作重点。

2015年林州市首家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太行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成立,鉴于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已经成熟,林州市对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了改革,彻底取消了土埋、化尸井等传统处理方式,对养殖环节的病死生猪全部由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1.2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的现状

目前,林州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由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日常监管由太行无害化处理中心所在地桂林畜牧兽医管理站派驻专人驻场监管;各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负责对辖区内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监管。通过健全体系,明确责任,使林州市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衔接有序,运转良好。

2 项目实施及管理中的经验和做法

林州市在实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过程中,鉴于土埋、化尸井等传统处理方式存在安全隐患,针对这一问题,林州市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大胆创新工作机制。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林州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林政办[2014]70号),方案明确规定,严格按照“谁上交死猪补贴谁,谁处理死猪补贴谁”的原则,分类分段实施上交、回收和处理补贴。其中:对具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每处理1头病死猪给予80元的补助;对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每户上交1头病死生猪,给予20元补贴,收集运输环节给予10元补贴,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每头给予50元补贴。林州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实行财政专款专户管理,由国库集中支付到养殖场户的银行账户。

林州市太行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正式运营,为林州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自2016年3月份起,林州市召开了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会议,决定对养殖

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改革,由太行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养殖环节的病死猪收集及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的实施,有效控制了畜禽疫病的传播扩散,有效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从源头上控制病死畜禽的乱扔乱弃和流向市场。2016年7.19特大洪灾发生以后,林州市及周边安阳县等地区积极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了环境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和生态效益。

3 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林州市的养殖场数量多且较分散,加上基层监管人员较少,使得养殖环节病死猪监管任务重,难以做到及时到场到户监管。二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没有专项监管经费,基层监管人员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收集体系有待健全。四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后的产物尚未能有效利用,作为半公益性质的无害化处理中心,企业的效益受限,产业链条有待延长。

建议:一是省市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政策,为一线基层监管人员提供病死猪无害化监管专项工作经费。二是增加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项目相关的配套项目,为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使企业能够有充足的资金用于配置更多的病死畜禽收集运输车辆,使收集工作更加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延长企业的产业链条,使企业有发展前景和后劲,使无害化处理产物变废为宝,使企业实现造血功能,真正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成为民生、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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