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对策

2018-02-13 12:16吴正华
乡村科技 2018年8期
关键词:农场经营土地

吴正华

(弥渡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云南 弥渡 675600)

2014年12月31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云办发[2014]4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根据农业部指导意见总体要求,明确了家庭农场发展总体目标,提出围绕高原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布局,着力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运作管理规范、综合效益好、示范带动强的家庭农场。

弥渡县是传统的农业县,总人口33万,是典型的贫困县之一。结合县情印发了《弥渡县县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家庭农场认定的原则、条件等内容。在各项政策的引领和激励下,弥渡县家庭农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截至2017年底,全县认定家庭农场总数为134个,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备案的有18个。

1 弥渡县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弥渡县134个家庭农场涉及粮食、水果、养殖等各个产业。其中,红岩镇和新街镇等4个坝区乡镇的家庭农场数量达到111家,占总数的82.84%;苴力镇和密祉镇等4个山区乡镇家庭农场数量23家,仅占家庭农场的17.16%。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792.67 hm2,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面积5.92 hm2。近年来,县级财政共拿出225万元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家庭农场17家,其中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奖补25万元,家庭农场大棚、冷库等基础设施补助200万元。

弥渡县家庭农场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显著增加了农民家庭总收入。一方面,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使农民获得了土地租赁所得收益;另一方面,家庭农场的运作除了需要雇佣有助于生产管理的工人外,也为当地众多的闲散劳动力提供了更多的临时工作机会,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了当地人均收入和总体收入。二是带动了当地的产业发展。农场经营面积已远远大于以往传统的分散经营面积,农场经营的品种选择、技术应用和经营效益等各个方面都具有显著的优势,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了周边农户的跟进发展。

2 弥渡县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困境

2.1 对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县级各部门和政府对家庭农场的长远发展不够重视,没有制定专门的服务体系,没有专门用以引导、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实际性政策。作为家庭农场发展的潜在对象,县内很多种养大户普遍缺乏市场意识,不愿持续向前发展,满足于现状,缺乏组建家庭农场的积极性。

2.2 土地流转滞后

近几年来,土地越来越稀缺,土地区域分散、不均致使集中连片困难,导致家庭农场无法扩大经营规模。而流转的土地又往往较偏远,加之交通不便、本身基础条件较差、流转价格连年上涨,使家庭农场经营成本大增。

2.3 生产融资困难

家庭农场的发展在经营初期资金投入性比较集中,投入资金前期需求较大,而县内多数家庭农场资金投入实力并不强,再加上本身固定的资产不多,大部分农户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直接扼制了想要扩大家庭农场生产规模的想法。

2.4 家庭农场主经营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大部分农场主都是多年从事农牧业生产工作,可以说实践经验十分丰富,但是因学历、理念等因素的影响,很难有效地承担现代农牧业发展重任,有待提高经营管理素质。

2.5 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之前评定出5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并给予每户5万元的奖励,之后由于财政困难,对家庭农场的示范评定奖励扶持政策兑现不了,扶持政策持续性不强。

2.6 缺乏配套服务

家庭农场依靠农民自主经营,在品种引进、市场信息、质量安全、技术创新等方面缺乏配套服务,导致经营困难。

3 加快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

3.1 规范家庭农场,建立培训制度

将家庭农场主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因地制宜地开展创业技能、职业技能、实用技术等培训,提高家庭农场主的经营能力。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型人才创办家庭农场。

3.2 强化政策引领,激发发展活力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要将发展家庭农场纳入“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使家庭农场的发展规划与城镇规划、环境保护计划、农业产业化布局规划相适应。二是制定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在引导规范发展家庭农场的基础上,积极培育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用政策和法律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注重培养农民创业的各种技能和管理能力,使其具有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力和素质。

3.3 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发展后劲

一是加大政府方面的财政投入和扶持政策。有关部门通过设立专门的扶持资金,采用贴息、补助等形式,对于发展效果显著、起到带动示范作用的家庭农场重点给予奖励补助,以先发展带动后发展。二是整合项目资金投入。对符合发展条件的农场,在发展特色种养业、产业化、标准化、土地流转和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采取以奖励代替部门、新项目积极扶持等形式向家庭农场倾斜。

3.4 优化服务指导,提升发展实力

一是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流转。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制,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连片集中。对达到一定流转规模的农场主给予资金奖补,进一步完善农民社保体系,解决离土农民的后顾之忧,积极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二是成立技术部门,引进技术人才,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职业技能。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将发展农场作为职业来经营。三是健全渠道流通。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拓宽农产品市场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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