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研究

2018-02-14 21:43吕振宇
西部皮革 2018年6期
关键词:林改林权绩效评价

吕振宇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引言

集体林权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产权综合改革,包括了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内容。通过查阅大量的参考文献,本文整理了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理论研究、指标体系研究、方法与模型研究与实证研究四个方面的内容。

1 研究意义

本文通过整理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理论研究、指标体系研究、方法与模型研究与实证研究四个方面的内容,对我国林业以后的改革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 研究内容

2.1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理论研究

2003年到2008年,集体林权改革试验点的实施到全国全面推行林权改革,是林业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林改是农村改革的深化,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从而促进农村发展[1]。集体林权改革主要是确定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产权改革,其中包括保障受益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等方面的内容。集体林权改革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将集体山林参考家庭联产责任制度的做法划分给林农,确立林地承包经营者、林农、林木所有者在林业生产经营中的主体地位,逐步解决林地纠纷问题及林地流转问题,维护林业经营者在林业生产中的合法地位,保护合法权益;二是保障林业经营者在林业生产过程中,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能在《物权法》、《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理林地、林木的权利,确保林业经营者对林地的经营权、对林木的所有权、对林地产出的收益权,完善林业体制机制改革[2]。集体林权改革既参考耕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做法,又有所发展和突破。

集体林权改革绩效评价既有着绩效评价基本特点,有保持着自身的特征。第一,目标的多元性,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第二,评价的长期性,集体林权改革需要长期监测和跟踪制度变迁,评价效果才显著。第三,评价的难度大,林业生产受多重因素的影响,评价难度相对来说很大。第四,结果的指导性,评价结果越真实可靠,越能为林业主管部门对于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有利依据。

集体林权改革主要目标是明晰林地的使用权,提高效益。集体林权绩效是指集体林权改革对目标实现的贡献度。集体林权改革绩效评价需要遵循的原则,第一,整体性原则,集体林权改革绩效评价要从整体出发,分析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注重内部关系的相互配合与补充,避免各因素之间的矛盾冲突。第二,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结合目前的目标与政策进行真实合理的评价。第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原则,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使评价结果更完整正确。集体林权改革绩效评价内容包含经济绩效、生态绩效、社会绩效三个方面[3]。

2.2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评价指标作为集体林权改革绩效评价体系的基础。对集体林权改革的绩效评价的前提是科学、合理的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公平合理的评价结论,才能对实际决策提供良好的建议。集体集体林权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目标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要对经济绩效、生态绩效、社会绩效等方面做出全面系统的评价;第二,要系统客观认识各个指标、各种管理举措或因子的作用和地位,发现林改过程中的关键因素。林权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一定的规则,由相互补充又相互独立地群体指标体系组成。集体林权改革绩效评价之前,要创建一套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在设计指标时,要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可比性、区域性原则。构建集体林权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的方法有系统法、目标法和归纳法。选择指标的方法主要有理论分析法、专家咨询法、频度分析法[4]。

2.3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方法与模型研究

根据绩效评价不同的性质与目的,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价。目前来看,评价方法大多采用各指标结合模型进行综合比较分析[5]。主要的绩效评价方法包括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数据包络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灰色综合评价法。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 AHP,指总决策分成不同层次,以最底层指标作为基础,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这是一种的常见的系统分析方法[6]。模糊综合评价(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简称 FCE,这种方法建立在模糊数学的基础上,由美国控制论专家查德(L.A.Zadeh)提出[7]。通过模糊数学理论里的隶属度,把定性的问题转化成定量的、不确定性的问题转化成确定性问题择优的一种综合评价方法。数据包络分析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简称 DEA,由美国筹学家查纳斯(A.Charnes)和库伯(W.W.Cooper)等学者提出。是指建立在“相对效率评价”基础上根据多指标投入和产出,对同类型的单位部门进行有效评价的一种新型分析方法。主成分分析法(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简称PCA,指通过数理统计方法,把存在着相关性的指标转化成少数几个指标来代替,并且这几个指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我们称这几个替代指标叫做主成分,其实主成分是原来变量的线性组合。灰色综合评价法(Gray Comprehensive Exaluation),简称 GCE,在1982 年由我国学者邓聚龙教授提出。在灰色综合评价法中,信息的明确程度用颜色的深浅来表示,黑、白、灰三种颜色分别代表着不同的信息明确程度:“黑”表示信息完全不透明,“白”表示信息完全透明,而部分透明、部分不透明则的信息则用“灰”色来表示在实践操作中灰色综合评价应用范围较广,最大的特点是对样本量的要求不高,不要求服从任何分布。根据评价的目的、性质以及指标体系本身的特点选择绩效评价方法,不管是选择何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都要满足解决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要确定评价指标权重,第二,要综合评价指标。

2.4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实证研究

国内学者对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做了多方面的实证研究。例如李婭等(2007)通过对江西省案例村研究认为,农户收入增加,农户林业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张红霄等(2007)研究福建省案例村实证分析认为,均山制可增加农民利益,实现林业可持续经营。孔凡斌(2008)对江西省农户进行研究认为林改短期内使农民林业收入明显增加,促进了林农森林经营积极性。刘伟平等(2009)通过对江西、福建等数据分析得出,林改显著增加了农户林业收入。贺东航等(2009)对全国省户调研发现,林改之后,提升了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林农增收成效显著,不断优化了林业收入结构。张蕾等(2008)在对江西、福建、辽宁、云南省调查中发现认为,林权改革受益的农户达80%以上。陈永富等(2011)通过林改前后森林资源状况比较得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森林资源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刘小强(2010)采用了大量的实证研究方法分析江西和辽宁的相关数据,研究结果认为: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农收入增加的积极影响在不同省份表现出差异性;而林改对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影响暂时还不十分显著;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农林业投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林农林业投资意愿和投资规模因林种、地域不同,导致影响因素不同。

但是也有学者研究认为集体林权改革的绩效并不明显。比如王文灿(2009)通过对年福建省县区调查数据分析研究认为,林改没有增加农民收入。刘璨(2008)通过比较集体林家庭经营绩效和国有林经营绩效,研究结果得出以家庭产权制度为主导的集体林运行的模式并不理想,反而抑制了集体林业的发展。张建国(2011)研究提出,集体林发展仅靠将经营权分权到户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为森林对林农而言,只是一种副业。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的发展,需以森林的科学经营为基础,重点是林农林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激励和引导。

3 结论

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文献研究、比较分析、数据统计等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进一步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的理论研究、指标体系研究、方法与模型研究与实证研究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 贾治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给我们的几点启示[J].林业经济,2006,(3):5-8.

[2] 农村改革又一声春雷——学者专家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EB/OL].(2009-06-25).

[3] 张佩生.福建省林地经营模式与林权改革绩效分析[D].福建师范大学,2012.

[4] 高瑞馨,尹艳豹,王凤友.林口林业局可持续发展综合评价研究Ⅰ——林业勘查设计[J].经济研究导刊,2005,(2):10-13.

[5] 鲍良.公共投资项目绩效评价与管理体系研究——以北京风沙源治理工程项目为例.中国地质大学博士论文,2008.

[6] 詹前涌.层次模糊决策法及其在生态环境评价中的应用[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0,(12):133-136.

[7] 胡永宏,贺思辉.综合评价方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27.

[8] 曹兰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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