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林业服务体系现状发展分析

2018-02-17 17:59盖金涛
现代农业 2018年8期
关键词:林权林农服务体系

盖金涛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林业工作站,内蒙古 克什克腾 025377)

1 林改后林业面临的新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祖国北部、地处边疆,生态区位非常重要。据2003年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统计,林业用地面积4068.3万hm2,占国土面积的34.4%,森林面积2078.9万公顷,居全国各省区之首;天然林面积为1341.35万hm2,居全国第二位;活立木总蓄积12.9亿m3居全国第五位,人工林面积571.09万hm2,森林覆盖率17.57%[1]。

随着集体林权改革的深入推进,内蒙古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林改激发了当地农民建设生态、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群众在林业上敢于投入、也舍得投入了,大大缓解了资金紧缺的矛盾。林改激活了农民自觉护林的意识,改变了以前靠山吃山不护山的现象,成为现在家家有林业,人人都是护林员。林改推进了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了产业化发展的步伐,降低了生产成本,大大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拉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虽然内蒙古林权改革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农户参与市场竞争力较差,低于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如遇到连年的灾害,林农损失惨重。林权流转机制不健全,交易市场不规范。林业综合效益不明显,由于林木生长周期长,不如农业收益快,所以农民对林业经济的依赖性不强,对林业成为组要谋生生产方式信心不足。林下用地不充分,林下经济发展不明显,发展林业产业的总体后劲不足。因此,在新时期新情况下,仍面临着许多的问题需要在工作中去探索解决的办法。

2 内蒙古林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改革的推进,林业服务体系作为其配套措施也逐渐发展起来,这不仅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促进了区域经济及林业产业化的发展。目前,这种林业服务体系是多形式、多渠道、多种经济成分的。

3 内蒙古林业服务体系的作用分析

内蒙古集体林权改革以后逐步形成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内蒙古林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针对林改后所面对的问题比如林业主体多元化、经营主体分散化、林权交易市场化、产权变更频繁化的新特点,林业服务体系发挥着不可抹灭的积极作用。而且,林业服务体系在林业各个生产环节发挥着作用:

一是在林农实施生产之前,通过调查和预测帮助林业生产者选择适宜的造林土地以及适宜种植的林种、树种和提供相应的科学技术及政策信息,并且积极引导林农选择科技含量高,投资少,见效快,收入高的项目。

二是在林农实施生产之时,做好森林的防火防灾防病虫害等工作,并对林木采伐做好实施及监督工作。

三是在林农实施生产之后,帮助林农做好木材的加工、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工作,帮助林农广开门路,扩展销售渠道。

此外,林业服务体系的作用还包括加强对林农的培训,使林农成为现代化的农民;鼓励林业合作组织的成立和发展,并对其提供各方面扶持;吸收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拓宽林业贷款渠道、降低贷款门槛为林业生产者解决资金问题;为林农提供森林保险服务,降低林农的损失;与法律部门相结合,调节林农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纠纷。

4 内蒙古林业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然,目前内蒙古的林业服务体系已经成为一只重要力量,对内蒙古的林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的林业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服务的范围还比较狭窄,功能还足,还远远不能满足林业生产者的大量实际需求。内蒙古林业服务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

4.1 林业服务供给主体的单一性

随着林改的深入,林农对林业服务的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包括资金需求、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保险服务、法律服务等。但是,在内蒙古的林业服务体系中供给主体却依然是以政府为主的单一供给,这种服务虽然是无偿服务,但机制不活、效率不高,远不能满足林农的需求。

4.2 林业服务体系的服务范围过小

从目前来看,以政府为主的单一供给主体,能够直接针对林农提供的林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无论在类型上,还是在数量上都是非常有限的,而且服务范围很狭窄,远远不能满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产业及林农对林业服务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有关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业的金融保险、信息咨询、资产评估等方面的服务严重缺乏,这不仅限制了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本身的发展,而且有可能动摇林农刚刚建立起来的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4.3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源短缺

目前,我国林业服务体系呈现资源短缺不足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由于政府资金投入不足造成的。由于政府投入的财政经费有限,并未对林业服务体系的推广提供固定的投资渠道,社会投资对于林业服务行业也没有产生很大的兴趣,使得林业服务体系各方面都未得到较好的完善。

4.4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人才缺乏

目前,我国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工作人员都面临一些相应的困难,林业服务属于基层服务,条件艰苦、待遇偏低等问题使得现有专业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由于条件艰苦,缺少对高学历,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大部分工作人员都不具有专业的技术训练,年龄结构、知识结构都不合理。

4.5 林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不够

林业服务体系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林农,然而接受服务的林农却缺乏对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认识,这也说明在林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中缺乏对林农关于林业服务体系认识的正确引导,从而导致农对林业服务体系认识的不足。

4.6 林农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在农村,由于种地收入远远低于外出打工收入的原因,大量有文化素质的青壮年选择外出务工,这样就造成留在农村从事农业和林业生产的多是一些妇女、老人、小孩,这部分人中以初中文化、小学文化为多数,这样就导致整体上从事林业生产的主体思想保守。更为严重的是,林农对市场意识淡薄,林农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偏低,对技术、市场、信息的反应不敏感,虽然大多数林农非常渴望掌握先进的技术,但是林业科技人员的短缺导致这种恶性循环,林农作为市场的主体却很难实现其主动地位。

5 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的建设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林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具有重要意义。

5.1 建设新型林业服务体系可以保障林农增收,促进林业发展

林改之后,林地的经营权也发生了变革,林地由集体所有变为了家庭承包经营,对抗风险的能力变低。这种经营方式一方面能更好的激发林农对从事林业的积极性,但另一方面有暴露出了小家庭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问题。因此,建设新型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满足林农对融资、保险、政策信息、商品流通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并且能够降低生产成本,分散经营风险,不仅能够保障林农增收奔小康,还能促进林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5.2 建设新型林业服务体系能够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模式发生了转变,经营的主体多样化,方式多样化,经营什么、怎么经营都有市场所决定。当林业生产经营问题交由市场决定时,政府的职能部门就要进行职能转变,对于能让市场完成的事情要大胆放手的交给市场,将以前的大包大揽转变到负责“管理、执法和服务”上,为林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提供信息咨询平台,协调好各方的合作关系为主要工作,为林农和林业经营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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