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范式的“共同体”
——南宋理学家伦理实践的当代理解与借鉴意义

2018-02-19 22:24朱俊艺
学术探索 2018年11期
关键词:理学教化书院

梁 君,朱俊艺

(1.上海杉达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209;2.上海电机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306 )

宋代成型的理学在注重内向心性道德修养外,更有其注重与社会历史生活互动的一面。在中国伦理史上,南宋理学的伦理精神致使儒学的社会秩序整合价值得以凸显,有宋一代是儒家伦理思想走向实践的时代,并逐步实现大众化。那么,在理学家群体的伦理实践活动本身得到关注时,我们能否进一步获得对如下问题的解答:这样的一种大众化或普遍化是如何发生的?是否具有一种范式,使儒家伦理价值体系深入社会基层?这样的范式内含怎样的精神实质?对今日中国道德建设有何价值?

一、 历史建构:宗族、乡里与书院①关于南宋理学家对于宗族、乡里、书院建构的相关史料可在知网参阅梁君博士论文《由思想而行动——南宋理学家伦理实践研究》。

宋代是传统中国社会基层秩序整合方式发生转变的一个关键时期。五代战乱之后,世家大族对社会伦理秩序的控制已然削弱,社会各阶层的流动有所增强,婚姻“不问阀阅”、仕途“不问世家”,这些都意味着原有以世系特权为基础的社会整合模式被打破。与此同时,从秦汉至宋以前,儒家思想及其道德主张主要是范导传统中国的上层社会成员而不落于基层的,基层庶民在此之前历史上尚未与世家大族共享“一个”道德系统,更无从参与“一种”道德信念的自觉认同。因此,对南宋理学家而言,社会基层秩序面临以儒家思想重新整合的伦理需求,他们的淑世理想在宋代社会大变局之中逻辑地指向了基层社会更为普遍的庶民道德建设,传统儒家的“个人-家-国-天下”的伦理关怀展开了由思想而行动的历史建构。

第一种历史建构行动是建立基层士庶民的新宗族。新宗族与以往宗法礼数不落基层相区别,是能够由理学来完成对社会基层整合的宗族。宗族在中国社会里由来已久,以“父之党”②郑樵:《尔雅注》卷上《释亲》,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其要义,作用包括:确认世系、伦理约束、社会整合,然而在宋代以前,这些都是在社会上层被要求着的,并不为普通士庶民所共享。南宋理学家,尤以朱熹为代表,对基层宗族的建构做了创革,主要有三:其一是进行士庶民祭祀的空间设置——祠堂。朱熹在其《家礼》篇中详尽地对祠堂的门面、方位、使用等做了规定与实践,这在宋以前不曾有过,而在宋以后“祠堂”则广泛深入传统中国基层社会。其二是进行士庶民敬宗守伦的规范设置——礼规。最具影响的当推朱子家礼。《朱子家礼》的最大特征就是朱熹按照平民社会的特点将以往儒家倡导的繁复的上层礼仪转化成简单易行,与家居日常联系极为密切的生活规范。由家而族,南宋理学家还对族训族规进行设立,回应了日益扩大的平民宗族纪理需求,凸显了伦理约束的惩戒性与外在性。其三是进行士庶民教养的学习设置——蒙学。南宋理学家一方面倡导推广族塾与义塾,主要教养族内子弟;另一方面则为这些“教养中心”提供童蒙教材,这些教材有朱熹的《童蒙须知》《小学》,陆九韶的《诫子弟词》以及陈淳的《启蒙初诵》等,这都体现了理学“学其事”的“下学”实践路径,其目标多为明伦、敬身等道德要求。

第二种历史建构行动是建立基层士庶民的新乡里。新乡里与以往豪门控制的乡里相区别,是能够由理学来完成对社会基层整合的乡里。南宋理学家大致从两方面展开理学整合基层的行动:一是推动乡约组织的形成。如朱熹对北宋时期已有的《吕氏乡约》进行修改,认为其对基层民众具有教人善俗的重要价值,最终编订《增损吕氏乡约》并展开推广:其一对乡约主事的担任条件要求是德高望重者,其二取消原有的对钱财、物质的罚款项,而以教诲为主,其三是新增了乡约共同活动:“行礼”“读约”以及“共议”,其四是重视记善记过的教化作用。在乡约产生之前,基层社会已有一般的乡规,两者差别在于乡约不仅是道德规范,还是南宋理学家建构起来的一种具有实体性的组织。乡约由乡里理学人士发起,参与乡约的士庶民完全自愿。乡约之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相应的,乡约之内就有聚会、仪式以及规范。朱熹把乡约条目辑入其《小学》,对之在民间的普及起到了很大影响,此后理学后人诸如胡泳、程永奇、阳枋均身体力行在各自乡里进行积极推广实践。二是实施乡里教化。南宋理学家往往通过任职地方期间,以大量分类劝谕方式对基层民众实行教化,从发布的谕俗文来看,文字简单通俗,条目清晰,以劝孝、劝农、劝学为主。这些建构安排对道德的化民成俗具有重要价值与意义。

第三种历史建构行动是建立基层士庶民的新书院。新书院与以往书院主要以藏书为主要功能相区别,是能够由理学来完成对社会基层整合的书院。南宋时期书院共442所,是北宋的6倍,不可不谓之勃兴繁盛。朱熹在淳熙六年复兴的白鹿洞书院可谓一大典范。白鹿洞书院复兴不独依靠官方,更有民间赞助,吸引各地士子求学。白鹿洞书院具备教学功能,教学内容区别于俗学,通过讲学活动与佛老相竞争来传播理学精神,其模式是由理学家主导、地方同道支持,专门以理学为学术旨趣。书院一般都具有祭祀活动,如祭祀孔子,配以孔门贤者,或祭祀北宋四子,南宋晚期书院还有祭祀朱熹、吕祖谦、陆九渊的,如鹅湖书院,如此奉祀儒家先贤和理学大家的现象,在南宋书院教学活动可谓日益常态化。书院一般都设有学规,也叫揭示、章程,以昌明书院宗旨,并成为书院师生共同遵守的规约,著名的学规范本有出现最早的《丽泽书院学规》和影响最大的《白鹿洞书院揭示》,以及《明道书院规程》等。书院的讲学内容则主要是理学义理。

二、 作为范式:“共同体”

南宋理学家对新宗族、新乡里、新书院的历史建构在中国的基层社会大众化和普及化了儒家伦理思想,这当然很难用个体或者某一群体的偶然行动进行解释,也不能以儒家伦理思想天然与传统中国小农经济生产生活方式相契合来大而化之地理解,即便是以相契合作为理由,也应注意到这是南宋之后的历史事实,为什么?南宋理学家群体的建构行动必然自觉或不自觉地达成了儒家伦理思想向社会基层落实的某种条件,这种条件我们可以理解为完成了一种具备基本结构和功能的范式:共同体。

“共同体”从原初意义上而言就是人们集结而共同生活的群体,其概念最早源于亚里士多德,亚氏指出“共同体”是“追求善的社会团体”。[1](P38)善,是共同体作为人类之本质存在的根本价值追求,这种价值追求在不同时代的语境中基本都保留了下来。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在他经典之作《共同体与社会》揭示了“共同体”的本质特征是“共同的精神意识、理解、归属感和默认一致”,[2](P48~77)并指出,“建立在自然本能情感基础上的血缘共同体,经过扩展和分离形成地缘共同体,并最终发展成共同体的高级形式——精神共同体”。[2](P48~77)当然,滕尼斯不无失落地认为,这样一种“共同体”必然随着近代工业化进程而为基于利害、契约基础上的“社会”所取代。涂尔干进而揭示出“社会”之于“共同体”的必然变化:由工业革命导致的分工扩大和专业化程度提高使现代社会中的人更显示出前现代社会所不具有的“异质性”。[注]涂尔干认为社会人际结合方式有机械的社会团结方式和有机的社会团结方式,机械关联下的人们,具有共同的信仰和道德规范,集体意识强烈,个体间具有“同质性”。依靠社会分工而实现的人际关联是有机关联,在有机关联中,那种强烈的集体仪式淡化,个人间具有“异质性”。对于机械关联和有机关联的论述详见[法]爱米尔·涂尔干著.社会分工论[M].渠东,译.三联书店,2005.韦伯从“共同体”内部关系上指出:“所谓的‘共同体’关系,是指社会行动的指向——不论是在个例、平均或纯粹类型中——建立在参与者主观感受到的互相隶属性上,不论是情感性的或是传统性的。”[3](P76)马克思则从人为本质来批判地理解:“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4](P394)他将人类未来以“类的依赖关系”作为“共同体”的应然本质来理解,这种类的依赖关系则由人的自由联合程度来标识。

由此看到,“共同体”饱含道德意蕴,它对人的发展具有深远价值。它不仅是一种人们共同生活、互相认同的组织“状态”,更是人们趋向于“善”的“行动”,这种行动指向着共同参与、分享与理解的建构活动,一旦这种建构活动经特定要素程序的操作而得以稳固下来,那么“共同体”之“善”即成为人们内在的道德信念和日用不觉的伦理实然。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共同体”从来都是历史的,也即是发展的,它将日益彰显人的本质,成为真正的“善”。

完成“共同体”建构离不开三种要素程序的展开:信仰(共识)建构、习惯(规范)建构、教化(教育)建构。从“共同体”建构三种要素程序结构的角度可以得到一种当代理解,南宋理学家的伦理实践完成了一种共同体建构活动,共同体生成的过程也即个体信仰、习惯、教化的建构过程,也即实现了南宋社会基层民众的紧密联系与整合,这可以被理解为对共同“善”的分享与贡献。由此,即能解释为什么理学家个体或群体自觉或不自觉的道德行动能够发生如此深远的影响,使中国基层社会的伦理面貌以及道德状态是如此而不是如彼。

纵观南宋理学家的历史建构活动,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

一是南宋理学家的伦理实践在以血缘为纽带的新宗族共同体、以地缘为纽带的新乡里共同体和以精神为纽带的新书院共同体的历史建构中,在对社会基层民众从宗族教养到乡里教化再到书院教学的安排下,分别完成了如上三种要素程序,才得以最大限度地囊括了社会基层民众,以道德为本质实现南宋以后理学对传统中国社会基层的整合。

二是南宋理学家十分重视共同体“信仰(共识)”“习惯(规范)”和“教化(教育)”的要素程序。对于信仰(共识)的凝成,在宗族,他们特别重视依靠“祠堂”与“祭祀”,确立宗族发挥整合功能的祖先信仰和同宗同族的共识。在乡里,确立基层士庶在“共同体”中相互帮助和勉励向善是和谐生活基础的共识,范导乡约、乡礼成为维系这个共同体劝善惩恶,达到淳厚风俗目的的重要基础。在书院中,理学家则通过特有的祭祀活动、仪式性很强的尊师之“礼”传递了尊师、重道、崇贤、尚礼的儒家伦理精神,不断传播民胞物与、达济天下的理学精神,并塑造了对“圣人之道”的道德信仰。对于“习惯(规范)”的养成,体现为“约束性伦理规范的确立及其对规范的日常涵养”,对于“教化(教育)”的修成,则是“基于伦理教化的道德知识供给”。南宋理学家以族训族规、乡规民约、谕俗文和书院学规对共同体成员进行道德教养与教化。一方面,这些规约具有人伦秩序整合的功能,具有一定强制性,另一方面,理学家强调内化于心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认同对真正的社会秩序整合的稳定作用。我们应注意到,南宋以后,理学伦理精神及其行动面向的实际效果逐步显现,不仅表现在理学伦理精神转换为社会基层民众的日常伦理道德观念,而且其建构的共同体教化范式得到发展,其社会基层秩序的维持功能提高,这些证验在明代社会可以找到。

三是南宋理学家特别以书院共同体的教学功能建构了理学伦理世界的“精神共同体”。书院共同体建构只以学术使命与理想作为基础,超越了血缘与地缘的纽带,凸显了思想之缘,书院师生相互切磋,研究儒家经典义理,在教学的思想精神层面完成学习者对理学淑世使命的认取,理学精神的传承和理学体系的认知与实践,唤醒“以天下为己任”的内心情感,从而试图让每个接受理学书院涵养的士子得以在整个社会成为落实儒家伦理原则的践行者,也使得理学伦理要求最终在社会大众里得到普及和再生。因此,书院共同体作为南宋理学家建构的十分特殊的典范,其潜在作用不仅仅是整合社会基层那么简单,更是对道统继承与文明传承的远大安排。

三、当代创变:对当代中国社会道德建设的启发

如果我们承认麦金太尔在其著名的《德性之后》一书中对世界整体性在数百年的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道德危机问题[注]《德性之后》一书在对世界整体性道德危机进行分析时指出了当代人类道德危机的三个方面表现:第一,社会生活道德判断的纯主观情感性;第二,个人道德价值选择没有客观依据;第三,德性从社会生活中心位置退居生活的边缘。要之,麦金太尔指出了现代社会道德观念一致性缺失及其道德权威的丧失(此处道德权威的丧失系指道德没有可以信赖和值得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和道德自律体系的瓦解。的归纳是客观事实的话,会发现当我们审视这一系列问题在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的现代化进程中是否也存在时,则亦复如是。要言之,在社会生活世界中,自律性的道德系统和生活世界相疏离,生活世界过度崇尚多元价值一定程度上正在消解和扭曲青年一代对于人真正自由全面发展的追求。回过头来看,对今天的中国社会而言我们又该从何处培育真实而具体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自律呢?这个问题无疑与变革的南宋社会所遇到的问题十分相似。

个体的道德教化,必须有共同体的支撑。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及其新的社会结构的形成,传统基于血缘基础的宗族“共同体”逐步解构,乡里民间基于血缘和地缘混合而形成的诸多共同体在城镇化和人口流动及分层之中也趋于瓦解,书院共同体则成为一种历史,传统社会这些经理学家倡导并形成的伦理实践实体虽然已经不成规模,但共同体作为一种伦理实践的范式,落实了符合当时时代要求的伦理精神,并将之转化为可普遍化、大众化的伦理规范进行实践,对于现代而言,则不仅具有伦理史的价值,也具有现实伦理实践的价值。“共同体”作为追求善的团体,它是历史的,更是发展的,正如马克思所理解的,共同体朝向人的本质而敞开。共同体作为对善的追寻,它的逻辑发展必然根植于现实生活而趋向人的自由联合,并将在人的真正自由全面发展中得到证成。

在今天,“共同体”作为一种人们为追求依存感和身份确认的伦理实体仍是可能而必要的,这种现代意义上的“共同体”通过创变,将实现为一种“脱域的共同体”。“脱域共同体”强调“共同体”的脱域性,即远距离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断影响人们的生活,从而建构新的价值体系和共同性。[5]现代意义上“共同体”将继承传统共同体建构所追求的归属感、情感与记忆、信仰与共同理解、身份确认与人伦秩序的价值等伦理精神以外,将加入对现代性中“异质”“脱域”“多元”的包含,现代“共同体”强调形成价值共识的理解、强调追寻价值认同的行动。现代“共同体”的建构和实体存在,需要不断扩充自己的精神内涵,在坚持对人的行为寻找情感和道德的基础之时,吸纳更多的时代伦理精神价值,从而为现代社会提供实现德育功能发挥的伦理资源和实践观念。

基于以上的理解,当代人的智慧莫过于:一是创变适合今天中国社会的“养、教、学”之“共同体”。在“社会”自组织的层面倡导“共同体”的建构,以“共同体”作为社会群体的伦理实践基础,由此,“共同体”的建构使得我们重新关注社会生活世界中具有“共同性”的道德信仰与共识,如以学校共同体的建构进行小学、中学、大学的联盟道德教育实践。还如刘强教授、鲍鹏山教授等创办的现代民间书院实践已然有了相当的影响,亦是新一轮的当代儒者群体展开的共同体建构,其意义深远。此外,又如职业共同体中对各类职业群体的人们基于有别于其他职业所形成的道德共识和伦理规范,符合时代的新的伦理精神将会在共同体建构过程之中逐步形塑现代公民,使人们普遍获得现代生活所必需的道德共识,人伦秩序的稳定感和对内在道德感的自觉。二是守持重视“涵养”的传统道德建设之方。所谓“涵养”是中国传统道德修养中重要的一个实践概念,包括“滋润养育”和“存养心性”两层含义,既强调外在的主动培育环境,又注重激发主体内在自觉。“习与性成”与“涵养须用敬”是“涵养”方法的基本精神。朱熹、吕祖谦等南宋理学家为代表,他们向我们展示了涵养教育通过一种广泛的“共同体”实践运动,将伦理道德观念落实到大众日常生活的实践规范。他们的宗族、乡里、书院共同体建构,及其由此在共同体基础上推动具有浓厚儒家价值观念的族规族训教养、乡里劝谕教化以及书院学规讲学教化等,得以使仁生而在家族,长而在乡里,学而在书院,由此实现浸润熏陶。从传统儒家的教育中可以看到,“涵养”教育实现教化功能,需要具备“营养源”“土壤”“时间”要素。南宋理学家的儒家思想理论及其自觉根据儒家思想进行家训族规、蒙学教材、书院讲义等通俗范本转换的教化资源就是涵养教育丰富的“营养源”;三类共同体的建构就是“土壤”;基于共同体,全过程、全方位、全体理学人才实施的多种教育方法才得以涵蓄渗透,确保了涵养“时间”,才使得“涵养”教化最终成为可能。有效的“涵养”教育对以上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价值观培育也就只能停留在“教”,而达不到“化”。诚然,与当时理学家涵养教育方式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基础不再存在,从今天来看,我们不可能再去还原那些具体手段,但是其建构共同体以创造涵养教育的日常范式与浸润载体及其突出实践要素之智慧,值得我们借鉴。

中国当代的道德建设是在深处经济全球化、多元文化、变革加速的世界体系之中进行的,这种时代背景古人从未预见到过,更需要今天的中国德育实践者进行社会公共伦理的涵养教育,当有培养“中国灵魂,世界眼光”的格局,在不同文化碰撞交流中,领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与当代价值,使涵养教育建基于开放包容的博采众长与理性探索之上,与此同时,培养一支懂“艺”能“道”,具有传统文化创变力的教育人才群体,在把握“共同体”及其“涵养”要义的教育实践中,回向礼敬南宋理学家的淑世理想与行动,由思想而行动,由行动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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