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关怀视域下毕节市孤儿生存现状的调查研究

2018-02-22 11:16金巧艺
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 2018年11期
关键词:孤儿救助比例

金巧艺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贵州 毕节 551700)

在《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充分认识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拓宽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切实维护孤儿权益、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所以做好孤儿的统计与安置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2012年11月16日清晨,贵州省毕节城区一处垃圾箱内发现了5名不明身份的流浪儿童尸体,据悉这些孩子因天寒躲进垃圾箱里点火取暖最终窒息而亡。毕节市作为扶贫开发试验区,孤儿救助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事实,如何避免上述现象的再发生,妥善安置孤儿,则是摆在政府面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此次调查选取毕节市6县1区的孤儿作为调查对象,从孤儿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不同问题做出统计,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建议与依据。另一方面,孤儿仍是目前社会关注的盲点,急需社会各界的关怀和帮助,也为我们的继续调查给予了动力。

本次调查采用简单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发放调查问卷2259份,回收有效问卷2142份,问卷有效回收率达94.82%。从受调查主体来看,本次调查和访谈对象不仅包括孤儿,还包括孤儿的监护人。从调查内容来看,涉及到与孤儿生活相关的多个领域,包括孤儿的基本情况、受教育情况、身心健康情况、外界援助情况以及抚养人情况等。

一、孤儿的基本现状

毕节市下辖7县1区,受条件限制,除威宁回族彝族苗族自治县没有进行调查外,在其余的6县1区中我们发现,大方县孤儿比例是最高的,金沙县的孤儿比例则最低。

在回收的2142份有效问卷中,男性比例占了51.44%,女性比例占了48.56%。汉族,占了65.08%;少数民族占了34.92%。从孤儿年龄阶段上来看,0-3岁的比例占0.48%,3-8岁的比例占9.01%,8-13岁的比例占27.31%,13-18岁的比例占52.98%,18岁以上的比例占10.22%。调查中发现,有5.36%的孤儿患有各种疾病,并且其中的大多数孤儿由于医疗条件和自身的经济条件限制,疾病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有16.72%的孤儿没有接受义务教育或者中途辍学,接受义务教育或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到达了总人数的83.28%。在统计的数据中,没有生活补助的占19.10%。有生活补助且按时发放生活补助的占80.90%。目前,孤儿的抚养模式主要有儿童福利院集中收养和社会散居的家庭抚养两种。家庭抚养大致又分为四种方式:即父母(单亲)抚养、祖辈抚养、叔伯姨姑辈抚养和其他收养人抚养(包括自己独立生活、哥哥姐姐抚养、邻居抚养、社会抚养等)。

在对2142份问卷调查的统计中,我们发现祖辈抚养的比例是最高的,说明其是孤儿抚养的主要方式。而在儿童福利院集中收养和社会散居的家庭抚养对比中,我们发现家庭抚养的模式远高于集中收养模式。从本次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孤儿以家庭亲属抚养模式为主,其中绝大多数孤儿的抚养责任是由祖辈来承担的。亲属养护制度的特点之一是以隔代养护为主,即孤儿通常都是由年迈的祖父母养护。祖父母年纪大,大多也是靠种田为生,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健康状况也不容乐观,养活自身已成问题,更何况还要养育孤儿,经济状况可想而知,抚养孤儿是力不从心。在这样的孤儿家庭中,老年人本身也应该是被救助的对象,养老问题和养孤问题并存,孤儿得不到理想的照料,家庭保护制度本身已经负荷过重,在儿童抚养成本日益增加的今天,农村家庭对孤儿的保护能力日益削弱。

二、孤儿的现状分析

(一)个人层面

在我们调查的县区内,人们的生活虽没有“吃不饱、穿不暖”的担忧,但是他们的生活条件依然比较艰辛。生长在这样环境下的孤儿,他们不仅要承受生活的压力,也将随时面临心理的孤独和别人异样的眼光。双重的伤害会让他们更加不敢面对现实的社会。从以往关于孤儿犯罪的新闻调查中我们发现,社会中的很多犯罪案件与他们从小缺乏正常的教育和关爱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从小受到不正当的教育、得到的关爱不够等不仅难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而且为以后社会的治安等问题埋下了隐患。

(二)家庭层面

调查数据显示,外来家庭的抚养比例占少数,大多数都是祖辈在抚养。而他们大都年事已高,照顾自己尚且吃力,养育孤儿则又成为了他们的另一种负担。此次调查更大意义在于了解了抚养家庭的境况,引起政府关注,从而给他们带来更好的保障体制。一方面,会提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孤儿的收养率,减少散居的孤儿流浪于社会,无依无靠。另一方面,我们能认识到隔代养护为主的孤儿家庭中,经济薄弱,年岁已高的老人本身也应该是救助的对象,却凭自己的微薄力量对孩子负责,凸显了养老问题和孤儿问题并存。这次调查能让政府清楚将来实施救助力度与范围。

(三)社会层面

通过本次调查活动,使全社会更加关注孤儿的学习和生活,不应该排斥孤儿这一特殊群体而应积极接纳他们,并为之提供公平的生存环境,我们能做的有很多,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救助方式帮助他们。社会各界都进入奉献爱心帮助孤儿的行列,为孤儿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种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开展孤儿的权益保护工作,倡导和组织广大群众通过开展志愿者活动等多种形式根据自己的力量为孤儿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帮助孤儿渡过难关,加强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好地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孤儿,有利于体现党和政府对孤儿的关怀,有利于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保障孤儿人权,是保障全体公民人权的重要方面,是孤儿保障工作的核心所在。孤儿人权的保障,不仅关系孤儿的成长,也关系我国的国际形象。我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保障孤儿人权、维护孤儿合法权益是我们各级政府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和必须履行的一个重要职责。

(四)政府方面

政府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式干实事。由于各个方面的条件限制,它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对这些孤儿的关怀,政府都是一如既往的发放补助津贴,往往这些是一种固定的模式,是一种被动行为。然而对于孤儿来说,物质与精神需求相比,他们更需要的是一种温暖。如果政府能够根据所求给予所需,从惯性上的被动接触孤儿转变为主动走进他们的生活,了解他们,关爱他们,去解决他们存在的问题。

三、对孤儿抚养政策的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在救助孤儿的主体责任

孤儿是全社会最弱小、最困难的特殊群体。做好孤儿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加快毕节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关爱孤儿作为一项爱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来抓,建立健全救助机制,充分落实政府在救助孤儿的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建立亲属抚养孤儿的鼓励和监督机制

孤儿特别是对于已经对自己的社会亲缘关系有了一定认知的孤儿,让他们回归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庭,既可以保有孤儿原有的家庭伦理关系,又可以使孤儿在较为熟悉的家庭环境中生活,有利于让他们感受亲情关怀,得到情感上的满足,培养健全的人格,长大后能更好地融入社会大家庭。家庭给了孤儿一个相对稳定的成长环境,使孤儿在家庭方面的心理缺失上得到了补偿,作为家庭成员,融入家庭的日常生活,从而重新建立起正常的心理依恋,孤儿在家庭氛围中享受到家庭亲情关系的温暖,幸福感增强。

(三)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关爱孤儿的强大合力。

国家现行的对孤儿的保护体系和政策实施在城乡之间有一定的差距,相对而言,孤儿的权益更容易被忽视,是“弱势中的弱势”,更需要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关注。相较正常儿童而言,学校更应该给予他们格外的关注,承担更多的教育管理责任,不仅要培养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较强的自立能力和创造能力,而且更应重视培养他们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其他各界也应给予孤儿更多的关怀和关爱。

(四)进一步增强孤儿自身融入社会的本领。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救助孤儿,更应该从长远出发,增强自身融入社会的本领,逐步从保障生存向创造条件、帮助孤儿重新融入社会、成家立业的高水平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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