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有农场土地将颁不动产权证

2018-02-26 16:42
农村百事通 2017年19期
关键词:暂行条例国有土地农垦

近日,记者从湖北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上获悉,这次农场国有土地以不动产的形式进行确权登记发证,执行的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发放的是不动产权证。

国有农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农场拥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要确权给农场;农场国有建设用地,除已依法办理出让手续的,必须登记在农场名下。湖北省农垦局副局长黄德斌介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农场国有土地,不需进行重复确权登记发证,但对于登记档案资料缺失、登记不规范以及需要补充房屋登记的,要搜集补充完善登记资料,有针对性地開展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农场国有土地,无论以前是否开展了确权登记,都要抓住此次机会完成登记发证任务;已依法依规出让了使用权的农场国有建设用地,不纳入此次土地确权登记范围,但应在有关材料上进行标注;农场境内或者代管的集体土地,不适用农场国有土地确权政策,不在此次确权范围。

2017年7月21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到2018年年底,要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资料来源:湖北农业信息网)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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