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政策与刑事审判的互动关系

2018-02-26 18:01周伟灵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2期
关键词:民意法治化审判

周伟灵

一、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及意义

刑事政策是随着国家、阶级、犯罪、法律的产生而产生的,有悠久的历史,刑事政策在我国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占着重要的地位。它体现的一定时期国家、社会整体的价值观念和对犯罪的理解和容忍程度必将对立法、司法产生全局性的影响。一个国家的刑事政策是否适时适度,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着惩罚和预防犯罪的整体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根据犯罪态势确定正确的应对措施,这是各国之通例。

刑事政策的实现,正是构建法治社会对于刑事司法的必然要求,是发扬民主与法治、实现公平正义、提倡诚信友爱、增强全社会活力、维持安定有序、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社会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刑事司法活动自身内在规律的必然要求。刑事政策的实质,是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既要有力地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刑事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伴随着这些变化,刑事政策应在价值、目标等方面进行调整并完善。刑事政策应当对事实和价值结合、具体实践和宏观决策结合。刑事政策要充分发挥实效,必须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变化而适时调整,切实做到与时俱进,充分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重视民意,以人为本,坚持将刑事政策制度化、法治化置于核心地位,避免人治化。根据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反馈和意见,制定相关的刑事政策,是应当也是必然的。但是,在尊重民意的同时,更应该坚持刑事政策的制度化、法治化。尊重民意的结果,很可能导致刑事政策偏离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造成民意与法律冲突导致架空法律。从客观上来讲,民意通常与法律是相吻合的,毕竟法律的制定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但是,民意与法律有时也是脱节的。民意与客观事实存在一定的偏差。现实生活中的民意,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客观事实,但是出于对社会治安的不同判定标准以及对犯罪的不同心态,也会影响客观判断。人们法律意识不高,对犯罪认定与判断主要依赖于主观,与法律存在脱节。置法律于不顾的民意,必然导致刑事政策贯彻和落实的随意性、自发性,缺少具体的评判标准和依据,从而在权威和实效上大大削弱了其效力。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努力使符合民意与刑事政策的规范化、法治化同步、协调,充分发挥刑事政策的功效和目标。

三、 刑事政策与刑事审判的互动关系

刑事政策是运用刑法惩治犯罪的策略、方针和原则,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引。刑事政策对于刑事审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的影响。在刑法的视角下,刑事审判的对象直接指向犯罪,由于刑事政策是刑事法治的靈魂与导向,其决定了刑事法治内部诸要素的结构与功能,也具体地影响着刑事审判。

在刑事审判中正确理解并适用刑事政策。正确处理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注重原则性。由于刑事违法性是刑事犯罪的本质特性,所以,运用刑事政策必须依据法律,而不能脱离刑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刑事政策要求刑事审判应当严格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当严则严,该宽则宽。要把握好宽大与从严执法上的标准和范围,做到罪刑相适应。刑事政策的正确适用,必须遵循法定的量刑原则,灵活掌握量刑尺度。

要坚持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的统一。法律和政策都体现了党的主张、人民的意志,都是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工具。根据刑事政策办案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法律,执行法律要认真遵循政策,执行政策要严格依法进行,既不能将法律与政策对立起来,也不能将法律和政策互相代替,要有机结合,相得益彰。要坚持实体和程序的统一。贯彻刑事政策,实体是依据,程序是保障。

刑事政策始终是与社会发展状况紧密相连的,社会发展状况决定着统治者刑事政策的制定,刑事政策决定着刑法的适用。而刑事政策又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反作用。适宜的刑事政策能够积极地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不合时宜的刑事政策则会消极地阻碍社会的发展。正确地认识并处理好刑事政策与刑事审判两者的关系,对于共同治理犯罪现象至关重要,对于刑事政策与刑事审判自身的发展和完善意义重大。刑事政策是刑事审判的指针,二者有各自发挥作用的界域,应各就其位,刑事政策与刑事审判互相推动、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四、刑事政策在刑事审判适用中的局限性

刑事政策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可操作性不强。基于刑事政策固有的原则性、统领性和导向性,刑事政策本身不可能规定的太过具体。而司法实务中的个案却又是个别的、局部的和具体的,它要求有具体的、可操作的立法指引。目前刑事政策多是一些原则性的笼统规定,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均不强。在刑事审判中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的问题上,没有明确具体的要求,没有统一适用的标准,而是全部依赖法官的主观裁量,这就使得该政策的适用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无形中影响了该政策运用的效果。要正确适用刑事政策,要求法官对刑事政策能够全面、系统地把握其内在精神,防止出现偏差。但是在现实中,对刑事政策出现误读、执行镇顾此失彼、或者为了追求某一目的而忽略手段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等现象,还是比比皆是。在具体案件中,不同的工作人员、不同的社会公众,对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的理解与体会难免会存在差异,由此而生的对刑罚的预测与判处就不可避免的会存在分歧。而这些分歧有时又是巨大的、无法调和的。因此在工作中,要迅速提高思想认识,与国家的刑事政策接轨。endprint

猜你喜欢
民意法治化审判
建议究竟代表多少民意
家庭教育法治化的几点思考
信访法治化中的权利义务配置
国企改革法治化的“知”与“行”
七十年前那场文明的审判
消失中的审判
直接民意、间接民意及司法应对——分类学视角下对司法与民意关系的再审视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思考
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