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新时代

2018-02-26 18:01陈万岭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2期
关键词:公民权利民法总则法治化

摘 要: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的民法典编纂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民法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协调了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与有关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规范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将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不仅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而且意味着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新时代。

关键词:民法总则;公民权利;法治化

2017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的民法典编纂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民法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协调了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与有关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规范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将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不仅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而且意味着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新时代。

一、民法总则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能够保障公民和社会拥有更多的自由和自主权

民法总则为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制定确立了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并且设立了框架结构,民法典分则各编的编纂工作必须在民法总则的指导下展开。民法总则把对人的权利的保护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它以对人的保护为核心,以权利为本位系统全面地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各种人身、财产权益。民法总则是系统编纂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它以人的保护为核心,对普遍适用于民法典分则各编的一般原则、概念、规则和制度进行了系统规定,把对人的权利的保护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具体内容方面,增加了对胎儿利益、个人信息、一般人格权、特定人格权的保护等,这些都体现了对个人权利保护的加强。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民事权利体系,强化了保护民事权利的观念,在世界上开创了在民法总则中全面系统规定民事权利的立法模式,我国人权保护法治建设由此进入一个新时期。

民法总则能够保障公民和社会拥有更多的自由和自主权。公民和其他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只要不违背法律、公序良俗,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那么法律就予以保护。另外,该法还明确规定,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执法者和司法者可以适用习惯来处理民事纠纷。这些规定不是简单的文字变动,而是意味着我国已经从计划经济思维中走了出来,更加尊重公民个体的意志和意愿,更加尊重社会和市场的自治能力。

二、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将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

民法总则为民法典分则各编的体系化、科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推动力。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实践,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事法律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涌现的新经验,亟待被立法表述。存在的新问题、出现的新难点,也需要用立法的方式予以回应。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在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既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一部具有强烈时代感和前瞻性的重要法律,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民法总则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民法是社会生活的记载和表达,民法总则主要规定民商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并负有统领其他各分编的重任,因此对公众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以及社会经济运行影响甚大。民法总则不但对民事监护、民商事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规则等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而且还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诉讼时效从2年延长至3年,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降到“八周岁”,将“农村承包经营户”界定为“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些规则的确立和完善,无疑将大大减少和优化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减少社会治理的成本,进而有利于国家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当前我国民商事活动纷繁复杂,无论是人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企业的生产经营,都离不开民法的保护,也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这些规则的确立和完善,将进一步健全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民法总则将与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一起,有力支撑起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三、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

民法总则中确立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当代中国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立法上的表达。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绿色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是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一般性规则,也将统领未来民法典的编纂。这些基本原则的确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等思想精华的继承。在这个意義上,民法总则的制定,深刻体现了立法中的文化自信,体现了中国民法鲜明的民族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民法总则的出台,为制定一部立足中国实际、直面中国问题、展现中国特色的民法典奠定了基础。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注入了强大动力,必将开启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新时代。随着民法典分则各编修订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国一定能成功编纂出民法典,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简介:

陈万岭(1973.5~ ),男,中共阜新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法学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法理学、民法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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