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2018-02-26 18:02李凌莉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2期
关键词:经济法研究

摘 要:从基本的经济法的功能进行剖析,可以发现其能够直接反映出目前经济法的特点。对经济法进行研究,可以直接从经济法的功能入手,这是因为经济法的功能还反映出了经济法的本质。本文以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的研究进行展开,首先剖析经济法的功能,引出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的研究,最后从发展的角度对经济法的社会功能进行研究,旨在完善我国的经济法研究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研究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价值在于经济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包括经济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和人关于经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有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稳健快速地发展。但从中国经济法立法的研究理沦看,除了积极地肯定其研究价值,更重要的对于经济法立法特点、基本原则特征进行分析总结,针对问题找出相应的完善办法,这样才能使经济法立法对社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1中国经济法立法特点

1.1具有急迫性

这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经济改革方向的确定是在70年代末,当时处于社会主义建立初期的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差距悬殊,在紧迫的革命性经济改革中,中国经济法应运而生,但是理论和物质准备上都不够充分。当时立法工作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人力不充足的局面,党中央就提出了“先制定,后完善”的工作指导方针,先制定出法律,在慢慢完善修改

1.2具有国家干预性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经济法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显现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1.3立法制度具有合理性

我国立法制度实行一元领导、多级分权,这一制度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实,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具体表现在:第一,由于立法的急迫性导致必须分散立法权利,这样才能加快立法的步伐,使之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第二,我国经济体制尚未完善,但是法律是具有稳定性的,多级分权相对来说是与之相适应的:第四,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导致经济发展的地方性很强,所以,授护地方政府权利来完善法律是很有必要的。

2经济法立法存在的问题

2.1对经济法的定位不明确

这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对象界限不清晰。我国经济法学虽然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但是对于调整对象存在着相反地两种说法,一方认为经济有特定调整方向,另一方认为没有特定调整对象;第二,体系框架划分不明确。经济法学理沦界对经济法体系构成的表述有“两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之说,但是这些表述存在着共识,就是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划法都属于经济法体系。但是由于经济学家对具体法律认识的不同,致使经济法在体系框架划分上不够明确;第三,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中的最高准则,所有的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行为和经济法律关系都是以它为基础活动的目前学者研究观点是不一致的,有的学者将法的一般原则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公平原则、正义原则。还有学者将经济法特定部门的原则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如计划原则、反垄断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等。可见,经济法基本原则理沦的研究还远未达到成熟的程度,仍然需要经济法学界的关注。

2.2经济法立法体制存在严重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在立法的实体权利上缺乏严格划分,分散了经济法立法的权力性,导致经济法缺乏统一性;第二,经济法立法上缺乏程序性建设,中国到目前为比,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立法程序的法律;第三,在司法解释上出现形成了“二级司法解释”,这一现象的出现说明我国经济法立法受到历史因素影响,导致司法解释权在具体解释上留下大量的空间。

2.3过于突出经济法的惩罚力度,忽视了经济法的促进功能

经济法的功能体现在限制与处罚、促进与发展两个方面。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每个时期制定的经济政策是不同的,根据经济政策的变化,经济法的功能所发挥的作用也是在变化的。但是我国所指定的经济法中,大部分都侧重强调经济法的惩罚力度,对经济法的促进与发展功能很少提及,无法发挥经济法的积极作用。

2.4经济法立法中缺少责任主体

经济法主体可分为监管主体与被监管主体,被监管主体的经济法责任容易落实,因为它是由政府机关强制执行进行制裁的,但是监管主体的经济法责任很难落实,不易追究。即使是被监管主体的经济责任,在经济法中也是不完善的,具体表现在:第一,义务条款多,但是责任条款少这就降低了法律责任的强制性与威严性;第二,经济法立法上只是简单的陈述了对责任的追究,如“依法护以处罚”这类条文,并没有明确的指出执法主体、执法权限等,这样就无法真正的把责任和承担方式落实;第三,经济法立法过程中,并没有对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不同后果做出详细的规定,没有明确划分各种法律類型的界限。

3完善经济法立法的对策

经济法的立法权是具有法律效应和强制性的,经济法立法权的内容对经济法的立法内容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如果立法权利发生冲突,那么立法的内容必然会产生交叉的矛盾建立经济法立法制度的基础是经济法立法权利,权力能否得到恰当的应用,直接关系到经济法体系的科学性,所以经济立法权利必须得到科学、准确的划分。经济法是随着市场经济及国家干预的变化而变化的,它的不断发展使立法机关的工作变得复杂,所以立法权的分权与授权是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中国的国情复杂,地域经济发展旱现多样化,对当地经济发展更熟悉的机关享有立法权,就可以制定出适合自身的经济法制度,这样的制度才是可行的在实现知识面前人人平等的条件下,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川以上这些权利的实现与统一,要求最高立法机关完善宪法中对经济法立法权的明确规定、增加立法权的种类、对划分经济立法的权利要明确、经济法授权立法制度要建立并逐步完善。

参考文献:

[1]刘水林.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经济学及法哲学解释[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2012,11(05):153.

[2]陈醇.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别—从企业法归属的角度分析[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02):182-183.

[3]卢炯星.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宏观调控的立法[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06):149.

[4]苏华美.国和欧洲的经济制裁:分歧与跨境交易风险基于欧盟法院系列判决的分析[J].国际经济合作,2014,21(08):203204.

作者简介:

李凌莉(1983.9 ~),性别:女,民族:汉,籍贯:江苏省淮安市,

学历:硕士,职称:工程师,单位: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毕业院校:

河海大学,主要研究方向:法学。endprint

猜你喜欢
经济法研究
FMS与YBT相关性的实证研究
2020年国内翻译研究述评
辽代千人邑研究述论
视错觉在平面设计中的应用与研究
论经济法的宪法性
EMA伺服控制系统研究
经济法在我国经济转型中的作用分析
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探讨
我国对外贸易中国际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分析
新版C-NCAP侧面碰撞假人损伤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