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连带责任中的问题与解决措施研究

2018-02-26 18:03林婧雯黄钟灵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2期
关键词:连带责任民商法措施

林婧雯+黄钟灵

摘 要:连带责任是民商法中比较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规范债务承担责任的重点。虽然,连带责任在各个领域都有所涉及,但是在实际的实施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从理论上说,人们对于连带责任的研究程度还不够,能够反映连带责任的法律条文还不健全。因此,笔者主要对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进行分析,找到存在的问题并且具体解决,以供参考。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措施;研究

连带责任的制定和实施主要是为了对债权者进行补偿救济,保证其合法权益。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在制定和落实时存在着一定的問题,这就严重地影响到民商法实施的科学性。任何法律规定都应该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只有找到民商法连带责任中的问题,才能够对民商法做进一步完善。

一、民商法连带责任

所谓民商法的连带责任主要是指当事人大于等于两个人时,根据相关的规定或者是约定,共同债务要当事人全部或部分承担责任。此时的债务关系就会上升为一种民事责任。在责任人数量较多时,每个人都应该具有清偿债务的责任,因此,形成一种连带关系,即连带责任。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的提出,法制进程的加快。在民事行为中,连带责任作为一项补偿救济措施,加强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问题的探讨,制定相关的解决对策,能够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连带责任主体,促进民商法连带责任更好的实行,推动民商法可持续发展。

二、民商法连带责任及其存在的几大问题

1.连带责任不明确

民商法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其他类型的实体法融入到其中,一来可以完善二者之间的联系,还可以减少实体法的形式化。实体法和程序法是相互联系、互为整体的。如果二者出现了矛盾或者是冲突,程序法需要以实体法为标准。在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解释当中,连带责任需要做出相应的改变才能够满足共同诉讼相关规则的实际需要。可见,在这一过程中,程序法占据了首要地位,这是一种舍本逐末的显现。可见,连带责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情况下会有不同的规定。因此,民商法当中的连带责任内容并不完全明确。

2.责任人确定不具体

从多种共同侵权的问题上看,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责任需要经过法医院审理才能够明确。即使侵权行为人不被起诉,法院也可以对侵权责任和赔偿的内容进行确定。如果原告提起诉讼,就应该对所有侵权事实以及损失交代清楚。在相应的民事诉讼当中,侵权行为以及后果需要原告来举证。但是,在民商法当中,侵权人的责任不会被追究,对责任人更不会受到审查。可见,民商法的连带责任当中,责任人还没能够具体确定。

3.选择权适用程度不够

在民商法案件审理中,法院为了提升诉讼和审理的工作效率,一般都要求原告共同起诉所有侵权人。起诉侵权人的权利归属于原告,法院只负责执行。通常情况下,侵权人的行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第一,诉讼权利的发生以诉讼法律为基础;第二,民事实体权利以实体法为基础。原告如果对一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就可以按照连带责任的规定对实体权利进行处理。如果侵权行为人连带责任的选择权也同样放到其中,则诉讼过程就会出现一定的问题,连带责任的区分也达不到严谨。可见,选择权的适用是有条件的。

4.民商法与程序法联系不够紧密

在民商法的运用过程中,其中规则的变化会引起连带责任在实务中的变化。实体法与民商法之间联系不够紧密,如果只是单独的启动民商法程序,那么只会让连带责任的判定和实行存在与表面。当实体法的运用与程序法的应用出现冲突的情况下,那么实体法优先级别应该高于程序法。在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中,改变实体法中关于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的规则是现在的主要所要注意的。进而适应程序法中共同诉讼规则的需求,这种做法使得连带责任无法很好的确定。

三、民商法连带责任的解决措施

1.对连带责任的划分进行完善

实体权利能够得到程序法的保障,首先应该对连带责任人的权益以及原告本身的诉讼权利进行明确,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然后对连带责任的承担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按照法律的相关原则,将责任体系应用到具体的执行工作中来。在此过程中,涉及到案件中一些相对专业或者是技术性的问题,工作人员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方案。其最终目的是对连带责任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划分。只有这样,民商法当中的连带责任才能够得以落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对民商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

社会经济科技的突飞猛进给民商诉讼提供了更好的基础,民商主体之间的关系需要得到一定的协调。民商主体可能会出现不同的连带责任人或者是新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明确。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需要根据民商主体的实际情况,让应该享有权利的人享有权利,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承担责任。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保证民商主体之间的协调。

3.完善诉讼程序

在民商法实施的过程中,诉讼效益是人们关注的重点,诉讼公正也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追求的重点。只有在保证诉讼程度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才能够进行相关制度的设计工作。在实体法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相关的管理人员应该将其中的程序性规定原则融入其中,这样才能够保证诉讼的公平性。

四、结束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法治的进步,连带责任在我国民商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连带责任作为中国民商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是为了补偿救济,使得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地保障,为了解决当前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适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因此,我们应在《侵权行为法》中添加必要共同诉讼,并将连带责任纳入必要共同诉讼当中。通过完善连带责任权在诉讼的划分、完善侵权行为法、注重诉讼程序的设计,能够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连带责任主体,推动民商法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唐战立.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J].广西社会科学,2010(02):84-87.

[2]刘盛.试论民商法的连带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1(34):194-196.

[3]卢佳楠.浅谈我国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1(29):21-22.

[4]刘思聪.浅析民商法的连带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1(12):196-199.

作者简介:

林婧雯(1987~ ),女,福建平潭人,汉族,硕士研究生,单位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黄钟灵(1987~ ),女,福建厦门人,汉族,大学本科,单位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endprint

猜你喜欢
连带责任民商法措施
放养鸡疾病防治八措施
高中数学解题中构造法的应用措施
民商法课程体系:经验与改革方向
减少猪相互打斗的措施
关于民商法的研究方法
浅谈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适用研究
夏季猪热应激及其防治措施
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