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的方式转型的认识

2018-02-26 18:15李文涛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2期
关键词:侦查人员职务犯罪情报

李文涛

摘 要:本文首先分析反贪工作模式转型的先决条件,然后探讨侦查模式的系列机制的转变,最后要运用信息化、科技化、专业化的思维促进侦查方式的革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当前新形势下反贪任务的顺利完成打下理论基础。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变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强化了检察机关的侦查职能,但也对职务犯罪侦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这种新格局,应当着重从加强初查工作、重视审讯与案件信息资料的互动、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完善侦查措施立法等方面推动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变。

一、实现信息情报引导侦查的侦查模式,必须以配套的侦查机制转型为保障

1.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的一体化机制

职务犯罪相比一般的刑事犯罪,具有对抗性、隐蔽性强,外部干扰、阻力大的特点。1997年刑诉法特别规定了首次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而没有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48小时留置权及30天的刑事拘留权。检察机关依法有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内部挖潜,自身形成合力,而侦查一体化就是最有效的侦查机制。

侦查一体化首先是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的一体化。上级检察院在领导层级、资源拥有量、排除办案干扰、对犯罪嫌疑人的震慑力相比下级检察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在实践中,存在着侦查指挥中心仅是象征性的领导小组,上下级之间信息封闭、指挥协调不畅、形不成合力的弊端,尤其是对下级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进行全局性、长远性的工作指导方面缺乏作为。因此,要加强侦查指挥中心的组织建设,不能空心化,而应当是一种常态的组织形式,要有层级的精细化分工,确保指挥中心领导有力。

其次,侦查一体化体现在检察院内部力量、信息的整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了其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整合办案力量,最大化利用信息资源办理窝串案的作用,这有赖于全体干警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打破各自的部门局限。

再次,侦查一体化应该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反腐败组织机制和工作機制,尤其是要紧紧依托纪委的组织协调和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有力协调。在律师法真正实施的环境下,随着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局面被打破,按现有模式,侦查职务犯罪肯定会步履维艰。我们必须充分重视构筑综合了纪检、检察、信访等力量,协调灵活、指挥有力的大侦查格局。

2.构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引导侦查的基础是信息的获取与运用,离开了信息情报,职务犯罪侦查就会是无源之水、无米之炊,就会盲目和被动。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缺乏国家及省级层面的法律支持,没有层级较高,对各协作单位有较强制约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信息共享协作单位之间缺乏必要的基本共识,思想不能达到较好的统一。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缺乏权力机关的具体推动,检察机关力不从心,而要让某个行政机关来推动信息共享更不可能。

笔者以为,构筑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除在立法层面要制订具有权威性、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外,一是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协调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党委相关部门的关系,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与推动作用,从根本上解决信息共享机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三是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既解决机制建设的物质保障,又能统一明确机制建设的部门范围,任务要求。通过逐步推进,使信息共享机制达到案件移送,执法动态,跟踪监控的功能。

二、职务犯罪侦查的方式转型

检察机关采取信息引导侦查的侦查模式,要实行信息化、科技化、专业化三项建设。

1.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的信息收集与运用

侦查的一个基础性工作就是收集与运用信息,服务于办案。目前,检察机关并没有真正建立起宽领域、全覆盖、分类化的信息情报网络,一些最基本的信息也不完整,如通讯信息、居住信息、工商信息、执法信息、资金信息,就是检察机关自身的行贿案件信息、涉检信访信息、执法动态信息在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因此,侦查模式的转型,就必须建设内容齐全、准确、及时的职务犯罪信息平台。

(1)建立专业化的职务犯罪信息情报机构。职务犯罪信息化系统建设,必须以运行规范、流转畅通、高质高效的信息机构为依托,专职负责信息情报的收集、整理、存储、更新、检索、研究,同时对信息情报机构进行管理。

(2)拓展信息情报收集渠道,充实信息情报数据库。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途径获取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的信息资料,以公开收集与秘密收集相结合、全面收集与重点收集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监控重点行业和重点部门、建立特情、查询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信息数据库,并不断加以充实。

(3)加强管理,注重分析研判。对收录的信息经常性地加以整理、分类、鉴别,使信息情报条理化、层次化。同时,结合侦查需要,对信息情报运用各种科学方法分析研究、评估研判、去伪存真,使原始信息情报上升为较科学、真实的情报,为决策和办案提供可靠的参考资料。

2.加强侦查人员的专业化建设,以适应侦查模式转型的需要

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专业化的必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法治的发展提高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只有专业化人员才能够胜任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其次,职务犯罪活动的复杂化、多样化、智能化、隐秘化增加了侦查工作的难度,只有专业化人员才能保证办案质量。

长远角度,侦查人员的专业化,强调的是适应分工细化的专业人才,而不是要求侦查的“万事通”或“万金油”式的通才。专业化人才的分类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可以分为审讯人才、指挥人才、法律人才、技术人才和情报人才。审讯人才要掌握犯罪心理学、肢体语言学等知识与技巧,通过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突破口供,审讯人才的培养尤其要注重实战性。技术人才要能够提供测谎实验、同步录音录像等支持,还要能够提供计算机、定位、跟踪拍摄、监听监控等多方面的服务。职务犯罪侦查人才专业化的形成有三条基本路径:其一引进人才,但受限于检察机关招录公务员制度及检察官任职资格的规定,效果不会很理想。二是侦查人员在工作中通过自主学习和经验积累而成。三是培养形成,即侦查人员根据需要而通过学习培训和办案实践等方式养成。我们应当为侦查人员专业化尽力提供便利条件。

参考文献:

[1]甄贞,张慧明.技术侦查立法与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变[J].《人民检察》,2013年9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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