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重要性分析

2018-02-26 18:17刘昌忠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2期
关键词:解决机制劳动争议重要性

刘昌忠

摘 要:长期以来,存在劳动关系的地方,就存在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解决直接影响企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构建并维持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和前提。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社会各因素之间利害关系越来越紧张,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济利益冲突也越来越严重,新形势下,解决劳动争议,改善劳动关系迫在眉睫。大量实践证明,劳动仲裁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本文重点分析勞动仲裁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劳动仲裁调解;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重要性

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波及范围广、影响持久,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世界经济发展都呈现萎缩态势,对此,我国逐渐放缓了经济发展步伐,劳资关系也发生变化,现阶段,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呈爆发式增长态势,劳动争议日益严峻。

新形势下,我国劳资关系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经调研,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件中,涉及劳动权利与义务内容的案件、劳动仲裁请求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内容也更加复杂。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日益加剧,偶尔还会有集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稍有不当,就会造成群体性纠纷。笔者发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虽然存在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但同时也具有共同发展的同一性。劳动者薪资待遇的增加依赖于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虽然我国法治社会发展迅速,但很多劳动争议依然不能简单的视作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更多的是各种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加强劳动仲裁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从而使企业与劳动者达到双赢的局面也是具有理论与现实可能的。

一、我国劳动争议中的调解机制的重要性

(一)劳动者和企业需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08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假、劳动保护等都提出明确的规定。

首先,该法律明文规定企业用工行为;其次,劳动者在自身学习的同时,通过网络、电视、媒体的宣传报道,对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等有了更清晰、更深刻的认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在日常工作中,企业用工行为一旦不规范,就会引发劳动争议,激化劳资矛盾。一旦员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说明劳资双方矛盾真实存在,在处理这些矛盾时,稍有不慎,劳动者或企业的过激行为、言语就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和运营,阻碍经济活动的开展,对企业、对社会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笔者认为,劳动者与企业迫切需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调解企业与劳动者无法自己解决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旨在缓解劳资双方的对立情绪,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所以能产生巨大作用,主要原因有三:第一,劳动争议仲裁是准司法机构,具有强制性、约束性;第二,劳动仲裁是第三方机构,在解决劳动纠纷时,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通常45天之内结案,如果调解结案则时间更短,效率高[1]。

具体来说,调节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二)有利于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新形势下,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多涉及工资、社会保险、更改劳动合同等问题,其中掺杂了比较多的个人情感、情绪,采用直接裁决法,虽然便捷、效率高,但很大程度上会恶化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让劳动者以为仲裁机构偏袒企业、企业认为仲裁机构偏袒劳动者,从而让劳动双方产生抵触心理。如果仲裁委员会深入一线,了解事实真相,根据实际情况,在照顾双方情绪的情况下来协调,从而缓和劳动双方的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矛盾,最终达成共识,如此一来,企业能正确认识自己用工存在的问题,加强改正,还能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

(三)有利于提高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

劳动仲裁调解,是立足于双方当事人自我意象的条件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能有效加强对争议双方的心理约束,并且,以法律为依据,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如此一来,双方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不断提高,能有效降低争议双方对裁决结果的不服而进行的上诉率,降低由于法院强制执行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压力,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法院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压力。

(四)有利于缓和矛盾,提高办案效率

利用劳动仲裁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讼环节占用的时间,大大降低诉讼资源与成本。与此同时,有效避免或降低由于仲裁员带有个人情绪的裁决而引发的各种错案、激化矛盾的发生几率,从而大大降低上诉率、上访率与反复缠速率[2]。

二、劳动仲裁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时应遵循的原则

笔者认为,解决劳动争议就是维护企业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过程,就是构建和维持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因此,在劳动仲裁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时刻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合法性。通过协调劳资双方来解决劳动争议,并不等于我们要放弃科学合理审查劳动争议案件,不论调解何种劳动争议案件,都是建立在全面调查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的,必须以是非双方充分认定为前提。如此一来,才能更加科学合理的对待案件,从而做出最公平公正的仲裁结果。

第二,自愿性。在利用劳动仲裁调解劳动争议时,和解方案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同。特别是对待处于弱势的一方,工作人员必须准确告知相关的权利与义务。一旦出现劳资双方不能达成和解的情况,仲裁委员会必须马上做出相应的裁决。

第三,有限性。虽然和解是劳动争议最理想、最有效的方式,但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如果企业出现无视法律、肆意妄为、不执行调解结果、损害劳动者利益时,仲裁委员会必须采用“一裁终局”,利用法律武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

三、结束语

随着劳动争议案件的日益增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就面临新的挑战。劳动仲裁调解经过大量的实践证明,是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最有效的方式。在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利益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劳动仲裁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问题中的地位至关重要,必须好好加以利用,同时,在进行劳动仲裁调解时,应时刻秉承合法、自愿、有限的原则,从而提高劳动争议案件解决质量。

参考文献:

[1]杨仑.浅谈劳动争议中仲裁调解的重要性及原则[J].人才资源开发,2013,10(10).

[2]李瑞平.劳动仲裁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重要性探析[J].科学中国人,2016,10(15).

[3]杨晶.劳动仲裁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地位[J].学术探索,2014,1(1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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