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执行问题的研究

2018-02-26 18:21钦群阳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2期
关键词:人民法院问题研究

钦群阳

摘 要:非诉行政执行是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模式,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诉行政执行的法律依据与实践冲突、法院与行政主体权利划分等问题,制约了行政执行的高效开展,鉴于此,笔者针对非诉行政执行问题展开探讨,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执行;问题;研究

自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充分的实践和不断的完善,逐渐形成了以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主,行政主体自行执行为辅的行政执行模式,有效规范了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了行政主体的依法履行职责,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现实实践中,人民法院受理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数量非常大,人民法院能否及时、正确处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对于切实保障行政执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行政执行的管理效能和执行力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对制度、规定的解读存在不同的认识,导致非诉行政执行实践中出现一些误区,甚至是相互矛盾,不可避免地造成非诉行政执行的混乱,针对此种情况,笔者就非诉行政执行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措施,以供大家参考。

一、非诉行政执行的困境

1.非诉行政执行的法律依据与实践冲突

以城市拆迁为例,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其中规定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裁定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搬迁的,由行政机关强制拆迁,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在我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规定的期限内又未能及时搬迁的,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改变了以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局面,变为行政机关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规定。

2.非诉行政执行中法院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分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屋拆迁成为城市化的重要内容,随着而来的是拆迁过程中的矛盾激化,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而在房屋拆迁中,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关系也较为复杂,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非诉行政执行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表面上看,由行政强制执行转变为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处理的诉讼案件日益增长,非诉行政执行的转变进一步加剧了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法院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此外,随着行政强制执行的取消,针对此类问题只能采取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处理,而法院需要经过受理、审理和执行多个环节,影响了行政执行的效率。同时,在涉及房屋拆迁的问题处理上,行政机关承受较大的压力,而通过非诉行政执行的方式解决拆迁问题,无疑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二、提高非诉行政执行的改革研究

非诉行政执行体制改革应着眼于规范行政主体自由裁量权的范围、规范行政程序,从而增强行政执行公信力。

1.自由裁量权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然而很多新问题、新现象的涌现,在法律制定时是没有出现的,因此,法律規定不能过细,而是应该给予行政主体一定的自由裁量的权利,使行政主体在面对新情况、新现象时能够灵活应对处理。同时,也应考虑到限定行政主体的执行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从而规范行政主体的行为,提高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准确性,从而避免权力寻租现象的产生,有效遏制行政权力滥用的问题。针对自由裁量权之外的事项,应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从而降低人民法院的工作量,提高行政执行效率。

2.规范非诉行政执行程序

规范化非诉行政执行程序,有利于保障执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进而提高非诉行政执行效率。目前,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程序程序化、法律化有了长足的发展,一系列行政相关法律的颁布、实施,基本形成了一套行政程序保障体系,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行政程序立法存在不统一的情况,《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都是用于事后救济,而对于行政执行过程缺乏监督和预防。针对此种情况,坚持行政执行与程序并重,增强行政执法者的程序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执行相对人的监督,提高行政执行效率。其次,国家应统一制定行政程序法典,为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工作开展确定统一的标准。再者,应逐步确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程序基本制度,进一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听证等程序,从而规范行政行为,有效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从而维护行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三、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涌现出新的问题,可以预见非诉行政执行作为一种探索模式长期存在,在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政府公信力的基础上,应考虑逐步缩小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的权限,使非诉行政执行逐步回归本位,制定统一的行政法律法典,从而实现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政府公信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沈福俊.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模式的法律规制[J].法学,2015,(05):117-127.

[2]黄学贤.非诉行政执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J].江苏社会科学,2014,(04):100-109.

[3]沈源水.非诉行政执行制度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4.

[4]宋爱峰.论我国非诉行政执行救济制度的构建[D].西南政法大学,2014.

[5]刘国乾.非诉行政执行模式的制度目标:以其司法审查为线索展开[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23(05):16-2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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