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患关系法律化谈护士增强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2018-02-26 18:37许诺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2期
关键词:特殊性法律意识必要性

摘 要:随着社会形态的多元化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医护人员的服务理念也有所改变和提升,但护士的法律意识相对来讲却仍是较为薄弱,各类法律问题也在工作中凸显出来,护患关系呈现出特殊性,无疑给医院、给患者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在此,文章通过分析医患关系内涵变化的法律化的特征,对护患关系的特殊性进行探讨,阐述增强护士法律意识的必要性,从而明确护士的地位和责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保障护患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医患关系法律化;特殊性;法律意识;必要性

一、引言

医患关系一直是社会较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人们对医患关系的认识和理解也因人而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医患关系也随之发生了些许变化,呈现出法律化的特点。护士是患者最早接触和接触时间最长的群体,所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多见于护士和患者之间,一方面是部分护士仍就是按照传统的护理观念来对待患者,而在当今的护理实践中,患者的维权、法律和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因自己的利益而对护士工作的投诉几率也提高了很多。因此在实际的护理工作中,护士的法律意识还较为薄弱,无法合理、科学的运用相关的法律常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约束自己的护理行为,达到患者利益与自身利益相平衡的状态。目前就护患关系紧张问题,各医疗机构也依据政府出台的一些有关护工管理的相关规定、意见等法律性文件,加大了對护士群体的法律建设工作,让护士提高法律意识,依法服务,实现自我保护、自我规范和约束的目的。

二、医患关系内涵变化的法律化特征分析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人际关系,它的内涵也是随着社会和制度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呈现出来的特点也具有时代特征。

1.主体复杂

医患关系在普遍的认知中是医护人员与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医治关系。但在现代医学理念中,医患关系的主体还具有广泛性,在医者角度看,主体已经拓展成了参与救治行为的医院全体职工,从患者角度讲也包括了患者本人以及其代理人、亲属还有利害关系人,因此主体的复杂,所产生的医患关系也呈现出复杂性。另外,在社会和经济角度上讲,医患关系也是一种供求关系,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大多都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最主要的评价依据,由此看出医与患之间,患者的利益始终超前于医者。

2.行为不等价

医患关系始于患者到医疗机构就医的那刻起,之后所有的行为也都具有了法律意义,医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需求医疗帮助,由此双方也就形成了等价的合同关系,从表面上看是正常的,但在实际中双方却又存在着不等价行为。医院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他同时又兼顾着救死扶伤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责任面前,医院往往也会选择放弃利益,就此造成了利益上的不平衡,是一种无偿的行为。比如生命攸关却无钱医治,医院则会以责任优先。虽然在现阶段医院商业化较为严重,经济特征也明显起来,但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予以扶持,减轻患者压力,总体上医院还是要以法律为先的。

3.权利义务的限制性

从法律上讲,医患两者仍然是平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愿进行强加,两者的权利又都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但是由于医护工作是特殊的行业,救治内容也不能按照各自的意愿自由的来实施,而是根据病情和所需要的医疗技术、措施来操作,是以相关的医学常识和法律规定为基础和工作指导的因此在这一方面,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或许会受到限制。

三、护患关系的特殊性分析

1.直接性

护士不同于医生,是各种护理、治疗、服务等措施的直接执行者和反馈者。在患者进入医院时,医生会根据患者病情给予相应的结论、治疗方案,而对这些方案和结论的实施者就是护士,以此再落实在患者身上,同时针对较为严重的病患,各种辅助治疗手段、器械等的准备和实施工作也都有护士直接落实,因此护士在患者整个的就医过程中其中承上启下的作用,是一种桥梁和纽带。

2.广泛性

护理工作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不仅门诊、诊室等场所帮助患者进行医学咨询,还会在病区等区域对患者进行护理,大到手术,小至查房测体温,不论是从时间上、知识领域上还是空间地域上都是由护士来辅助和操作,工作范围极为广泛和繁琐。

四、护士增强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1.提高护理队伍综合素质的需要

护理工作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为患者提供医疗和生活帮助,同时若是在具体的护理过程中没有相应的责任心和严谨度,则会对患者带来危害,严重者会威胁到患者的生命,而有些危害是护士完全可以避免的。现阶段,护士的入职门槛很高,没有合格证书的人是无法进入到护士的行列中,现行的护士队伍中也不乏知识和经验,而是欠缺一定的法律意识。因此加强护士的法律意识,才能增加其责任心,明确自己的行为、责任、义务和该行使的权利,才能在护理工作中摆正工作态度,提高整体的综合素质。

2.减少医疗纠纷的需要

现阶段人们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对护理的要求也有了新的标准,一旦在护理过程中造成了对自己不利的影响或是因为自身原因而将过错转嫁给护士,若护士没有合理、科学的解释或者在语言和行为中让患者产生误会,就会极易引发护患纠纷,提高对护士的投诉率,让护士群体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对护士的影响也是不利的。因此加强法律意识的传播和学习,可以让护士能够依法办事、依法服务,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维护患者利益的基础上也维护了自己的利益,促使护患关系达到平衡。

五、结语

整体而言医患关系的内涵不论是在规章制度上,还是人们的道德修养上,也都已经在逐渐的向国际化靠拢。因此平衡医患关系,就需要医、护、患以及社会各方的相互配合和支持,尤其是对护士而言,不仅要加强随自己的知识结构的建设,更要加强法律意识,依法律己,维护护患关系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好正常的医疗秩序。

参考文献:

[1]吴纯慧.从医患关系法律化谈护士增强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2]许世琴.浅谈新形势下护士法律意识的培养.

[3]朱开梅.新形势下增强年轻护士法律意识的思考.

作者简介:

许诺(1991.3.1~ ),女,中国政法大学,研究方向:医事法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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