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探索与实践

2018-02-26 19:15葛宏婧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2期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

葛宏婧

摘 要: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第三方支付这个新鲜的热门行业,既蕴含着无限的商机,又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具体而言,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则为隐私权保护问题、资金安全问题以及有效维权问题。本文旨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之上提出相关建议,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

一、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1.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2013年6月余额宝的横空出世震撼了传统金融业,也因此各银行、基金、保险公司纷纷展开大规模互联网化的战略布局。随着电脑和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和普及,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进程明显,第三方支付、众筹、网络贷款等新兴模式也崭露头角。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首次提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时代的新生事物既有市场驱动,又有政策助力,自然发展迅速。

2.第三方支付日益壮大

第三方支付作为“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付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应运而生并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被赋予新的活力和丰富的内容,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持有效《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有260家,被赋予合法地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已不局限于互联网支付,从网络购物、生活缴费等传统领域快速渗透到消费贷款、保险销售、基金理财等新兴领域,逐步成为覆盖线上线下的综合支付工具和金融服务平台。

3.风险就在身边

第三方支付借助了先进的技术与开放的系统,让电子数据可以在各个不同的计算机系统中流转。而依赖技术便有着技术风险,即在支付过程中由于计算机硬件系统、应用系统、安全技术或者网络运行问题而导致的数据保密、数据完整性、客户身份认证、数据篡改、系统可靠性以及其他有关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网络安全等方面的风险[1]。另外当消费者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享受金融服务的时候,由于交易双方的信息极度不对称,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易被侵害,尤其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因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而获得的消费者诸多个人信息,万一泄露,便有可能面临网络诈骗、财产损失等威胁。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困境

1.隐私权保护问题

在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隐私权则更多得体现在银行卡号、交易对象、交易习惯等金融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往往较为严重。因技术风险的存在使得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无法提供充足的技术保障,则消费者个人信息极易被盗取。又因信息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如果平台内部管理有所不足,个别工作人员可能出于牟利目的将其所能掌握的消费者信息透露给不法机构或个人,用于非法交易。同时因消费者自身不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警惕性不高或消费习惯不好等造成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案例比比皆是。

2.财产权保护问题

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2016年移动支付报告》,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最担心的便是支付安全问题。而资金安全作为支付安全的重要内容,涉及到财产权益,正是保护第三方支付消费者权益的核心关键。一旦消费者的账户遭盗用,盗用者作出有悖于消费者真实意思表示的支付指令,会导致消费者财产权益受侵害。此外,来自央行的数据显示,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余额已经从2013年底的1266亿元增长到2016年三季度末的4606亿元,其利息收入占非银行支付机构总收入的9.52%。因为这巨大利益的诱惑,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始赚取备付金利差,甚至产生占用、挪用客户备付金的违法行为。

3.有效维权问题

一旦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那最需要关注的便是如何有效维权。调解当是最快捷和行之有效的解决方式,但实际中消费者与第三方支付平台难以达到平等协商,两者在信息掌握、谈判能力等各方面存在难以忽视的差距。行政干预中,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囿于自身的知识水平、监管职权等各方面制约,又难以对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权益损害纠纷的性质、损害多少、责任归属等作出准确的认定。司法途径是消费者的最后一道保障。但消费者往往都同意并接受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出具的格式合同,而平台会在该合同中排除自身大部分法律责任,且其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往往约定提交平台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这加大了消费者的举证难度,提高了消费者的诉讼成本,甚至还存在败诉可能。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议

1.健全行业监管机制

由于第三方支付行业快速发展,按业务、按产品逐项监管的模式往往跟不上市场发展的步伐,很容易出现监管越位和监管缺位并存的情况[2]。在我国目前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框架之下,面对逐渐成长为综合支付工具和金融服务平台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一行三会”(即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相关部委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参与监管显得尤为重要,既要为第三方支付的创新留下空间,又要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的纠纷解决渠道除了现有的“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和“12363”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还有我国部分地区已成立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但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并未全面覆盖。因此笔者建议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均设立金融纠纷解决机构,下设专门的第三方支付纠纷解决部门并开通投诉举报热线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畅通维权渠道,提供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同时,针对互联网的特点,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在线解决机制。

3.加强消费者教育

不论何种消费行为,在市场经济中都表现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因此在第三方支付中通过加强消费者教育也是保障权益的重要举措。一是要提高消费者互联网安全意识,促使消费者加强安全防范,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如设置更为安全的密码、账户认证等,杜绝信息泄露,避免财产损失。二是提高消费者的第三方支付知识水平,使每个消费者都熟悉甚至掌握第三方支付的业务和风险情况,具备一定基础的互联网虚假诈骗信息的甄別能力。三是拓宽消费者教育的渠道,利用网络新媒体、街道社区办公室等多方位宣传,加深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和第三方支付的认识。

参考文献:

[1]彭英.《第三方支付的相关问题分析》.《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第282页.

[2]鲜梅,张舒怡.《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浅析》.《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4期,第89页.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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