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扩散视角下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策略研究

2018-02-26 19:30胡又丹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2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策略

胡又丹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推动了我国创新扩散相关理论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创新扩散相关理论的不断改革,形成了一种创新型的扩散视角理论,在此种创新扩散视角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和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本文就创新扩散视角下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策略展开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创新扩散;知识产权;策略

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其中知识产权制度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分别为:著作权利制度、专利制度以及商标制度等;在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过程中,没有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其智力成果。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起到激励创新,保护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促进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作用;同时也是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一种激励和保护机制。

一、创新扩散视角下著作权制度完善策略

1.拓宽合理使用范围以鼓励创新扩散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主要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特殊范围内,使用者可以在不用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以及不用付出任何相应费用的前提条件下自由地使用著作权作品,此制度最早实施于英国,随着英国判例法的不断改革和创新,最后将此项制度以成文法的形式呈现在人们的眼前,实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主要是为了鼓励薪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同样是推动我国创新信息扩散的有效措施,所以,在鼓励创新扩散的视角下,想要有效地完善我国著作权法,首先非常有必要扩宽著作权制度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其中我国著作权法当中的第13条中重新解释了复制权,将数字化方式的复制行为纳入到著作权人控制的复制权利范围内,同样临时复制也属于复制权利范围内,然而,伴随着临时复制的不断发展,形成了多元化的复制形式,由于我国信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广泛使用,用户通过浏览网页即可对作品阐述一种新型临时复制,此种复制是否属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利范围内引起了人们的争议,经过欧盟法院的判定,此种临时复制不构成侵权,由于这种临时复制属于网络传播的必经过程,是著作權法合理使用制度的例外[1]。

2.完善权利穷竭制度以促进创新信息扩散

第一,权利穷竭主要指的是在著作权保护范围内的作品当在市场上首次销售过后,其便可以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作品创造者没有权利干涉市场上的自由交易,也就是说作品创造者的相关权利穷竭;此制度主要用于调整作品购买者与市场自由交易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作用是减弱著作权的专有性,以及减少著作权对作品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产生的消极影响,进而为作品的广泛流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由于作品传播对于创新扩散而言至关重要,制定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其权利穷竭制度,使得为推动我国信息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第二,目前我国实施的著作权制度没有构建健全的权利穷竭制度,仅仅是呈现了不适合使用权利穷竭制度的情况,并没有清楚地解释权利穷竭制度的真实内涵,也没有深入分析权利穷竭制度的真正意义,其中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当中的第81条当中只是在以往的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对其不适合使用权利穷竭制度的情况进行细致化的阐述,并且也增加了一条法律制度条款,那就是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纳入此条法律条款进行监管,使得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传播作品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创新扩散的视角下,在制定著作权法过程中,立法者应当高度重视权利穷竭制度的重要性,将权利穷竭制度纳入到著作权法的第四章《权利的限制》当中,并且科学、明确地规定可以使用权利穷竭的范围和情况,不断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当中的权利穷竭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国市场上作品的自由交易,推动创新信息飞速的扩散和传播[2]。

3.重新审视保护技术措施的合理性以推动技术发展

就我国目前实行的著作权法而言,其将技术纳入到保护范围当中,长期以来受到人们的质疑,主要是因为技术措施会阻碍社会公众的言论自由和信息获取自由等方面权利,以及阻碍社会工作对作品进行合理的使用,另外,由于技术措施的发展会对我国科学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著作权法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主要提现在未经允许不可躲避、避开、破坏以及破解技术措施等行为,同样也不可随意对技术措施进行修改,然而,这些行为正式分析技术措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促进我国科学技术改革和创新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我国信息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措施,所以,著作权法将技术措施纳入到保护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了我国相关科学信息技术的改革和创新;就我国当前著作权法的修正结果来看,立法者不仅没有重新审视保护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反之在我国著作权法的第78条当中增加了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加大了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的惩罚力度,立法者之所以如此修正,主要还是为了更加有效的惩罚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更有效地保障著作权的法律效力,在技术扩散的视角下,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证实此项技术措施存在一定的缺点,对此项技术措施进行规避行为,其实是对此项技术措施进行完善的一种方法,所以,通过强化技术措施保护的规定并不能有效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虽然目前有很多法律学者和法律专家一致认为废除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过于坚决,在制定技术保护措施规定过程中,立法人员应当充分考虑规避技术措施以外的情况,进而为技术措施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一定的前提条件和空间,使得更好地保护著作权[3]。

二、结语

总而言之,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科学革命的时代发展中产生,并且受到我国科学信息技术革命的严重影响,因此,在创新扩散的视角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必然需要遵守创新扩散发展的规律,致力于推动创新信息的传播,鼓励创作出更多完善的产品,以及提升产品的服务水平和生产水平,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法律权益,让著作权人的作品得到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唐伶俐.创新扩散视角下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策略研究[J/OL].科技进步与对策,2016,33(08):118-123.

[2]刘颖.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3.

[3]沈凤君.知识产权制度与技术创新相互作用机制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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