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民事责任的思考与探索

2018-02-26 20:39周婧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2期
关键词:构成要件民事责任风险防范

周婧

摘 要:律师民事责任指的是律师因过错让当事人蒙受损失或违法执业应当赔偿的民事责任,它是组成律师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律师业的蓬勃发展,律师执业风险持续加大,但关于律师民事责任的研究明显滞后,急需改变。接下来主要探究律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风险防范,以期不断规范律师业的发展。

关键词:律师;民事责任;构成要件;风险防范

自改革开放尤其是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以来,律师业务领域持续拓展,法律事务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律师在迎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不仅法律法规的数量不断增多,当事人权利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解决律师民事责任问题,确保律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这是当务之急。

一、律师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1.致害行为

对律师民事责任而言,致害行为指的是律师因在执业中发生过错而导致当事人或第三人被损害的行为,即律师在执业时发生过错的表现,包括违反高度注意义务、忠实义务等。中国现有律师管理体制大致涵盖两个方面,分别是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指导、律师协会行业自律。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都制定相应规章与制度,律师协会也制定业务指引规范,使律师获得具体的执业指南。在这里探究的律师执业过错致害行为则是指律师在执业时违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是当事人遭受的财产不利益状态,它可以是现有财产贬损,可以是未来将会获得的财产与利益的损失。中国在《民法通则》之中确立财产损害赔偿的完全赔偿原则,包括直接的与间接的财产损失。根据该原则,律师在执业中因致害行为形成的律师费等直接财产损失、因律师过错遗失借据原件等间接财产损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这并不是绝对不可更改的,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严格遵守利益相抵、减轻损失、可预见标准等规则。当依据可预见标准规则判断、明确涉案律师的预见能力时,要参照普通律师预见能力。由于民事责任是一种律师责任竞合体系,尽管律师在某些案件中的执业过错未使当事人遭受现实财产损失,但极有可能让当事人承担精神痛苦,如律师故意或因过失泄露当事人隐私,应当追究律师民事责任,赔偿当事人精神损失。

3.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不仅是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也是构成违约责任的要件,法律层面的因果关系主要是指损害后果、致害行为的关联性,是确定法律责任归属的基础。律师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则是执业律师过错致害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关系。在确定因果关系时,需要对律师民事责任作出判断,即:如果某中致害行为不存在,就不会发生损害后果,如果存在某中致害行为,发生损害后果就是不可避免的,此时就可认定执业律师的致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不过律师业务实践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等特征,在具体案件中应立足实际情况,将主次原因、各种原因的作用强弱等理清楚,合理界定律师过错、确定民事赔偿责任比例,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律师民事责任风险防范

1.健全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律师行业的进步与发展中,《律师法》是一座里程碑,只是新律师法依旧存在不完善之处,特别是对律师民事责任的规定尚有缺陷,急需健全。一是规定律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中的过错是律师承担责任最基礎的一个条件,之后再基于责任类型明确其他构成要件;二是明确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是承担律师民事责任的主体,必要时可让律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委托合同中当事人是律师民事责任请求权人,应适当扩大该范围,规定只要律师出具影响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见时发生过错行为,且第三人遭受损失,第三人就可成为请求权人;四是规定律师民事责任赔偿的多样化形式,不局限于财产赔偿,可通过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一般方式承担律师民事责任;五是限制律师民事责任赔偿数额,基于合同酬金,参考当事人受损害的程度以及律师过错程度等,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范围。

2.建立非诉讼解决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是律师民事责任案件得以解决的重要方式之一,但这并不唯一。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找律师代理案件,律师和当事人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为减轻司法机关压力、帮助律师规避民事责任风险,应探索更便捷、更有效率的纠纷解决方式,即非诉讼解决程序。具体有几点设想,包括:一是在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下设律师民事责任裁决委员会,其成员由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协会人员、专家学者等依据一定比例共同组成,人数为单数,下设办公室,负责接待当事人的咨询、投诉;二是针对当事人和律师的民事纠纷,可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和解,如果失败,再申请由委员会裁决,如果未先经过委员会处理,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三是委员会接到申请之后先行调解与受理条件相符的案件,调解失败时再依据法律、事实,遵守比诉讼程序更经济、更便捷的原则,及时裁决;四是从法律层面保证裁决书执行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于委员会裁决的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里向法院诉讼,或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形成长效的防范机制

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是最大限度降低律师民事责任风险的必要选择,律师执业不当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业务能力水平偏低、职业素养不高、缺乏风险意识等,而重要前提在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这具体包括:一是加强对律师的纪律教育、道德教育,注重培养律师的职业素养,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二是律师事务所要加强管理,加强完善并严格执行立案审批制度、主任指派律师责任制度、集体讨论大案要案疑难案件的制度、律师每年审查注册呈报管理制度、归案审查制度等;三是坚持继续教育,对律师定期实施专项培训,如果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培训,就不予注册,不断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四是经常分析、通报律师执业民事责任赔偿案件,汲取经验和教训,警醒律师牢记执业风险,增强防范意识。

三、结语

清晰认识律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强对律师民事责任风险的防范,这是律师事务所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促进律师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补偿当事人损失、有效推广律师业务的需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业界务必要有效防范律师民事责任风险,达到当事人利益与律师利益的平衡。

参考文献:

[1]宋远升.论律师民事责任的承担及其制度建构[J].法学杂志,2016(09):86-93.

[2]李文渊.论律师在证券虚假陈述中的民事责任[J].现代商贸工业,2014(13):167-16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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