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际法与“一带一路”研究

2018-02-26 20:41杨光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2期
关键词:国际法一带一路

摘 要:本文主要阐述了国际法和“一带一路”的关系,并且提出了从国际法的角度看“一带一路”的目的,同时,还提出了“一带一路”相关国际法的研究意义,包括推动我国国际法体系建设、加深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吸收并借国际问题经验等,通过说明以上方法,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国际法;一带一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一带一路”是我国新时代对外关系的伟大构想,如何将想法变为现实,就需要社会各界进行研究。而“一带一路”是一种国际经贸的合作和交往,因此必定会和国际法产生关联,通过研究国际法和“一带一路”的关系,可以更好地落实“一带一路”政策。

一、国际法和“一带一路”的关系

“一带一路”是基于国际法标准产生的构想,因此二者关系密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国际法和“一带一路”的出发点一致。“一带一路”是实现世界范围内大部分国家的互联互通,从而深化我国和其他国家的经济贸易合作。毫无疑问,“一带一路”是推动我国国际经贸不断发展的又一次尝试,是建立在非掠夺和非武力的基础上的,除了一些心存芥蒂的国家外,大部分国家都欢迎“一带一路”的构想,亚投行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同时,国际经济贸易的管理离不开国际法,现如今的国际贸易往来都依靠国际法的保障。像是,国际法中的《国际海洋法公约》就起到了遏制西方殖民统治主义的作用,它所提出的自由贸易、公平交易和“一带一路”中和平、发展的原则不谋而合。

(2)国际法和“一带一路”的原则一致。我国取得今天这样伟大成就,和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上运用国际法密不可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力不断壮大,“一带一路”能够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深化不干预、不破坏他国政治的经贸原则,从而建立良好的国际关系、维护国际秩序。

二、从国际法角度看“一带一路”的目的

“一带一路”能够为国际法提供实践案例。国际法是一门规范国际贸易和交往的法律,它能够起到公平原则,但是在实际中,一些存在着霸权主义的国家,不断在破坏国际法,想要独立于国际之外,在这种情况下,“一带一路”的提出为国际法的理论提供了重要的现实依据。我国自改革开放后,先后三次重大的将国际法学以致用的案例,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结束了封闭的状态,开始和各个国家进行经济上的合作和交往,体现了国际法的开放公平原则;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经济贸易活动开始按照国际法的原则开展,采取了降低关税、减少干预经济等手段,使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验证世界贸易经济法的可行性;当日本妄图搅乱南海局势、菲律宾提交南海仲裁时,我国采取不接受、不承认的原则,从而体现了国际法中“独立自主”的原则。因此,通过以上可以看出,“一带一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是立足于我国根本利益和国际安全的实际需求,这就要求“一带一路”的研究,必须推动“一带一路”的建设,才能持续深化实践。

三、基于国际法与“一带一路”研究的意义

1.推动我国国际法体系建设

在“一带一路”中,有很多涉及国际法的重要问题,通过详细的说明这些问题,能够对我国国际法的体系建设性作用,同时,能够帮助我们加深国际法的研究。以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例,“一带一路”沿线中,包括“亲中”的国家巴基斯坦,同时,也包括像印度这样具有竞争力的对手,能够说明我国在进行“一带一路”的构想和实践的过程中,是基于公平公正原则,这也体现了国际法的原则。而有些国家在进行国际项目的时候,总是抱着干涉他国内政、打着人道主义的旗号,支持他国反对派武装。与这些国家相比较,我国在进行“一带一路“时,弹性非常大,在面对友好、“亲中”的国家时,要积极发展当地经济,对于具有竞争意识的国家,要采取公平的手段,实现双赢。同时,通过研究国际法和“一带一路”的结合,能够不断完善我国国际法的研究方法和观点,从而形成更加系统的国际关系认知,完成构建够国际法的理论体系。

2.加深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要求适用于“一带一路”的理论基础,但是还存在着一些关键性、深层次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那就是:国家的主权和人权与不干涉内政的关系。这一关系已经深入到国际法很多方面,包括联合国相关组织不得在活动时,干涉他国内政领海以及公海的制定要按照公有原则等,虽然我国在国际法基本原则方面有所研究,但是缺乏深度,而“一带一路”提供了详细的解决方式。例如;亚投行的贷款标准。一些其他的经济组织,像是世界银行,在相关国家进行贷款的时候,都要在“政治透明度”、“人权议题”等方面进行附加条件,从而使得经济问题政治化。而亚投行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按照国际法制定了相关贷款标准,采取了两点原则,包括,一定不会附加政治条件和在贷款的高标准和亚洲地区受援国实际情况之间找到平衡点,从而体现了国际法中“世界各国共建更具包容性发展模式”的最佳实践。

3.吸收并借鉴国际问题经验

国际法规定了海洋秩序,而在“一带一路”中,航行自由原则是主要的议题。现如今,有些激进的国家,总是拿航行自由来攻击我国的海军和岛屿建设,但是按照国际法的公约要求,我国有权利通过扩充军事力量,来保护我国海外经济贸易的安全利益、国防安全利益等,因此,我国基于航海贸易自由需求和安全需求,在“一带一路”中所做出的决策是有合法依据的。同时,通过国际法中,规定了所有国家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保证海外侨胞的安全,例如;武力撤侨。在2015年3月份,也门发生内战。导致我国有600多位同胞被困,此时在亚丁湾进行护航的海军编队接到指令后,安全的将我国同胞撤离出也门,同时还协助撤离其他国家近300名的公民。这次行动,对于实施“一带一路”的建设,有着非常多的启示。因此,要不断吸收借鉴国际问题解决办法,来更好的保护我国海外贸易的安全和全部侨胞的安全,从而不断完善“一带一路”的构想。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一带一路”是基于国际法标准的有效构想。在此基礎上,通过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将国际法和“一带一路”的结合,能够不断完善我国国际法的研究内容、深化实践,同时,通过减少附加政治条件、采取包容性的发展模式,能够促进世界经济平稳发展、保证航行自由。因此,在遇到国际法和“一带一路”的问题时,可以通过以上方法解决。

参考文献:

[1]任虎.“一带一路”战略的国际法基础分析[J].东疆学刊,2016,33(01):62-68.

[2]李鸣.国际法与“一带一路”研究[J].法学杂志,2016,37(01):11-17.

作者简介:

杨光(1982.4~ ),女,汉族,四川宜宾人,本科,研究方向:国际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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