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案件管理职能,助力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8-02-26 20:47冉兴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2期
关键词:改革

摘 要: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全国如火如荼的进行,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贯穿检察机关所有业务条线的业务办公室,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实际,浅析案件管理部门如何立足案件管理职能,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

关键词:案件管理;司法责任制;改革

一、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

案件管理办公室是专门负责案件管理工作的综合性内设业务机构,主要职能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律师接待、统计分析、综合考评、案件信息公开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

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职能。管理职能,主要是通过对重要办案节点的掌握,监控案件流程,加强统筹协调,保障案件质量和效率。监督职能,主要是通过对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的跟踪、监控以及质量评查,预防和纠正违法办案情形的发生。服务职能,主要是通过承担一定的与管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保障办案活动高效运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参谋职能,主要是通过对案件管理中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决策辅助作用。

二、案件管理部门如何助力司法责任制改革

一是注重硬件设施建设,改造案件管理办公场所。案件管理办公室办公场所是检察院的门面,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抽专人拨专款,对案管大厅进行了改造。设置了案管大厅、电子卷宗制作室、律师查询室、涉案财物保管室、案件评查等,配备了相应的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物证存放柜等各类设备,目前,该院申请对案管大厅的二期改造已获省院的批准和拨款,正在筹备之中。全新的案管大厅,为履行案管职能,助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条件。

二是统筹协调,做好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升级工作。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切实担负起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升级配置总责任,及时采集整理各部门的人员分类信息、办案组织信息、轮案组、轮、轮案频率等,会同技术部门,完成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升级完善工作,为入额院领导配置办案权限。该院在系统内调整组织结构,完善分类人员信息,对照检察官权力清单,对系统内份各类文书的最低审批权限进行了仔细的比对和更改,新建办案单元17个,新设轮案组10个,同时,该院制定下发了文件,严格落实检察官对文书决定权与院印签发权一致的制度,更好的体现检察官办案权力和办案责任。

三是严格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员额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该院所有员额检察官均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参与自动轮案。该院案管办会同办案部门研究制定案件分配规则,确定各业务条线的各个轮案组对应的自动轮案规则,自动轮案频率,完善系统轮案组、轮案规则、案件特性、同一、互斥规则等后台配置,对检察官轮案数量严重不均等特殊情况通过补偿、暂停轮案、轮空等方式调整,从受理分案开始,在源头上确保公平公正。2017年1至9月,该院案管受理和部门受理的案件共100件,随机分案96件,指定分案4件,符合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

三是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保证办案质量。首先,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开展一案一评,所有人对自己办结的案件先自评打分,普通检察官和业务主任在自评之后报分管领导评查打分,院领导自评之后交案管办评查打分,最后均有案管部门复核。在系统外,该院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从员额检察官中抽调业务精干的强将能手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交叉评查。同时,为了监督管理的公开透明,该院还经常组织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参加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今年,该院共评查各类案件223件,评查发现问题170余处并反馈,已要求承办人整改完毕。所有的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案管部门整理之后会交到司行局,最终会直接与检察官业绩考核挂钩,迫使检察官规范、高质办案。

四是开展日清月结活动,实行通报制度。为了更好的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办案质量,该院每个业务部门设立了一名流程监管员,会同案管工作人员,对案件的案卡填录、流程节点、文书制作、案件进出口材料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管,进行每天清理,每月总结,并对各类问题进行通报,要求整改。今年以来,对各类问题进行口头纠正73起,发出流程监控通知書68份,书面通报19次,有效的提高了办案质量。

三、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思想认识欠缺。如今,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检察人员日显繁忙,无论是检察官,还是检察辅助人员,工作任务增多,工作压力加大,认为做好自己的工作就行,案管搞得都是一些无中生事,对案管部门发出的通报、整改通知等不够重视,往往都是一拖再拖,案管一催再催才能完成。

二是管理效果不够明显。案件管理部门在进行了案件管理工作,作出了相应的决定,但苦于制约力不够,没有强制性,最终达不到预期效果。如发出了流程监控通知书,但是对案件办理的影响仅限于案件办完不能流程结束;又如案件质量评查的结果,对检察官业绩考核和绩效奖金的发放的影响不够大,大家都觉得无所谓……

三是案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如今,司法责任制改革整改攻坚之年,案管工作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开展,但工作制度尚不健全仍是现实,对案件的监督大多只局限于办案时限的监督,而对办案程序等方面的监督力度不够,造成衔接不紧,协调不畅,缺乏常规性、规范性的机制建设,在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时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依据,尚未建立健全完备的案管工作监督和责任机制,在规范流程环节、加强衔接力度、增强协调性等方面显得无力,再加上缺乏明确的奖惩机制,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实,案管部门许多工作流于形式。

作者简介:

冉兴,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干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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