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秦国和秦朝时期的休闲活动

2018-02-27 00:52宁江英
西安财经大学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狩猎

宁江英

(1.咸阳师范学院 资源环境与历史文化学院, 陕西 咸阳 712000; 2.西北大学历史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9)

关于秦国和秦朝时期休闲活动的史料比较零散且数量稀少,这为我们研究这一时期的休闲文化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学者们研究先秦或秦汉时期游艺生活时,往往对这一时期一笔带过,或者将秦国归入先秦,将秦朝归入秦汉时期。如陈绍棣《中国风俗通史》(两周卷)[1]、彭卫《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2]、晁福林《中国民俗史》(先秦卷)[3]等均属此类。殊不知,经过这样的划分之后,秦国及秦朝时期的休闲生活就成为了其他时期的附庸存在,人们往往忽视了其独特的价值。单纯论述秦国和秦代休闲生活或游艺活动的论著较少,往往集中在对秦始皇帝陵所出百戏俑坑的研究。休闲生活可以为我们了解秦国尤其是秦朝的历史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本文不揣简陋,拟据现有资料勾勒出这一时期休闲活动的基本轮廓。

早在秦国时期,人们就认为休闲活动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例如,苏秦认为齐国临淄“甚富而实”,并用其遍及临淄的休闲活动来予以说明,称“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弹琴击筑,斗鸡走狗,六博蹋鞠者”[4]卷六十九《苏秦列传》,2257。史籍及考古出土资料也证实,秦国及秦朝的上层阶级及富民展示出了丰富多彩的休闲活动。我们在研究中发现,不仅皇族、贵族、官吏、富民等拥有社会地位或一定经济基础的阶层中存在休闲生活。秦朝时期平民也或多或少参与了一些休闲活动,并以此为乐。例如,刘邦尚未建汉时,刘邦之父“平生所好,皆屠贩少年,酤酒卖饼,斗鸡蹴鞠,以此为欢”[5]卷二,88。刘邦之父一介平民好酒、喜爱蹴鞠,乡里之间如屠夫、贩卖之人也喜好这些,并作为消遣。

因篇幅所限,本文仅对博戏、击剑、狩猎,角抵等内容予以论述,其他休闲活动如宴饮、杂技、隐语、歌谣等将另文论述。

一、博 戏

关于博的最早记载出现在《史记·殷本纪》:“帝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与之博,令人为行。”[4]卷三《殷本纪》,104对此,彭卫已有论述,认为博戏在殷商已经出现,战国时期广泛流行[2]652-653,秦国和秦朝也是如此。

上至天神帝王下至平民百姓均对博戏青睐有加。例如,“秦昭王令工施钩梯而上华山,以松柏之心为博,箭长八尺,棋长八寸,而勒之曰‘昭王尝与天神博于此矣’”[6]《外储说左上·说三》第三十二,276;秦始皇时,“嫪毐……与侍中左右贵臣俱博饮酒醉……”[7]卷九,215博戏成为天神、帝王、贵族重要的休闲活动之一。

博戏也进入了低级官吏以及平民的生活中,成为他们聊以打发时间和追求欢愉的一种方式。早在战国时期的齐国,“其民无不……六博蹋鞠者。”[4] 卷六十九《苏秦列传》,2257虽然苏秦此语目的在于劝谏秦惠文王称王,对齐国形势稍有夸大,但在战国时期,六博等休闲活动进入关东六国平民阶层应该是可信的,当时的秦国亦应如此。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了秦朝,秦始皇帝陵园发现园吏所用博具[8]即是明证。

人们对博戏的热爱还表现在将博具作为心爱之物随葬于墓葬中。例如,甘肃天水放马滩战国秦墓[9]、云梦睡虎地秦墓都发现了随葬的博具。尤其是云梦睡虎地11号墓出土了12粒棋子均涂黑漆,方形棋子和长方形棋子各6个,分两组。13号墓出土的博子12粒棋子分两组,每组包括1大5小的6粒。博子均用骨制成[10]52、55。

虽然时间久远我们难以准确地了解秦人博戏的具体规则,然而结合秦墓中随葬的博具可知:博戏时,双方各执己方6个棋子,为六(陆)博棋,这些棋子有时用形状来区分对战双方。每方棋子中有“枭”棋,为了显示“枭”棋与其他棋子的不同,往往会比其他棋子大一些。在长期的博戏中人们还总结出博戏“贵枭”的要领,甚至在政治生活中也借博戏讽谏政事。例如,苏代以“博之所以贵枭者,便则食,不便则止矣”讽谏魏王停止“以地事秦”[4]卷四十四《魏世家》,1854。关于行棋的具体规则已不可知,考察前文所引秦昭王与天神博于华山时,用到了“箭”这样的博具,此时的博戏应存在投箸行棋。秦陵所出琼与长沙马王堆汉墓所出博具盒中的琼,无论从形制还是文字上都极为相似,与北大藏秦简所见酒骰形制、文字完全不同,故秦朝六博棋在行棋时应该用投箸和投琼两种方式。

酒已经作为博戏的助兴品存在,如嫪毐在博戏酒醉时得意忘形,将“吾乃皇帝之假父也”[7]卷九,215的事实透露出来。

二、击 剑

在中国,剑很早以前就已经出现了。《史记·黄帝本纪》云:“帝采首山之铜铸剑,以天文古字铭之。”又《管子·地数篇》云:“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据此,早在黄帝时期就已经出现剑了,考古出土的剑最早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晚期[11]。剑通常是以武器的性质存在于世,击剑带有浓厚的武力色彩,即便在今日也是一种体育类的游戏。

击剑作为一种带有浓厚武力色彩的休闲活动在东周已经出现了。如“莒子庚舆虐而好剑。苟铸剑,必试诸人”[12]昭公二十三年,1444。以此为娱乐或休闲的多是贵族君王。当时的击剑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相击于前,上斩颈领,下决肝肺”,剑士一般“蓬头突鬓垂冠,曼胡之缨,短后之衣,瞋目而语难”[13]卷十上《说剑》第十三,1022,俨然是孔武有力的武夫形象。赵文王为了与庄子比剑,在对自己所养的剑士进行择优选拔的过程中竟然“死伤者六十余人”方才有四五人脱颖而出。第二种则是“非斩刺也”,而是“以剑遥击而中之”[14]卷二十七《五行志》,2529、“持短入长,倏忽纵横之术也”[4]卷一一七《司马相如列传》,2999,这种活动虽然杀伤性较小,然而却往往两两相对,具有强烈而鲜明的对抗性。如荆轲与盖聂论剑,结果是“盖聂怒而目之,荆轲出”[4] 卷八十六《刺客列传》,2527。第三种可称作剑舞,对抗色彩稍弱,然而亦是崇尚武力的象征。如鸿门宴上项庄、项伯“拔剑起舞”[4]卷七《项羽本纪》,313,其借口则是“军中无以为乐,请以剑舞”。虽然鸿门宴发生的时间在楚汉之交,然而这种以剑舞为乐的习惯则承自秦朝。在秦朝已习以为常,才能在宴饮中得到允许。

三、狩 猎

狩猎不仅是一种获取生活物资的生产方式,它还以一种休闲娱乐活动的方式存在。

(一)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狩猎活动

尧子丹朱、夏禹、太康被认为醉心于狩猎而误国,周公告诫成王不要“盘于游田”[15]《无逸》,433。虽然狩猎这种休闲娱乐活动为世人诟病,但却得到了君王的喜爱。秦帝王及贵族不仅喜好狩猎,而且还建有专门的苑囿以供驰骋游乐。如秦始皇嫌苑囿太小,曾经想要“大苑囿”[4]卷一二六《滑稽列传》,3202。嫪毐被封为长信侯后,“(山阳地)苑囿驰猎恣毐”[4]卷六《秦始皇本纪》,227,“孝文王元年……弛苑囿”[4]卷五《秦本纪》,219,“(二世)日游弋猎……上林中”[4]卷八十七《李斯列传》,2562。

早在先秦时期,就存在一些官方的狩猎活动,即王“田”或“田猎”。这样的活动往往以训练军队、展示军威为主要目的,但学界公认田猎活动仍然具有一定的娱乐功能。如常耀华《甲骨文田猎刻辞性质刍议》一文认为田猎刻辞性质不单纯,商王田猎不只是为了演武习兵、补充给养、为农田除害、祭祀获鲜等,逸乐及追求刺激也是其目的之一。田猎活动具有很强的娱乐功能[16]。秦惠文王“十二年,初腊”,开始效仿六国在腊日“猎禽兽以岁终祭先祖”[4]卷五《秦本纪》,206-207。这样的官方狩猎活动旨在通过狩猎取得祭品以祭祀先祖。在猎取禽兽的过程中,狩猎者亦得到了驰骋、狩猎的快感。

秦国及秦朝时期,民间也存在众多的狩猎活动,传世文献几乎未有提及,所幸秦简保留了一些有关人们狩猎的痕迹。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存在对捕捉兽类、鸟类的规定。该简《日书》甲种、乙种中记录了“田猎”“弋猎”“渔猎”“猎”的众多宜忌都足以证实狩猎活动在秦国较为普遍。因数量较多,此处不再一一列举。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戊午生子,耆(嗜)酉(酒)及田猎”[17]《〈日书〉甲种生子》,二〇四,《日书》乙种“戊午生,好田邋(獵 )”[17] 《〈日书〉乙种生子》,二五三,秦人认为戊午日出生的孩子嗜酒、喜好狩猎。吴小强认为这体现了人们对孩子将来致富的希望,嗜好酒、田猎是富家的标志[18] 329-330,但并未提供有力的证据。此处将嗜酒与狩猎并列,显然二者性质相同。“田猎”指的不是生产性的狩猎,也不是基于军事或政治目的的狩猎,而是脱离了生产活动的休闲性质的狩猎活动。周家台30号秦墓竹简“产子占:东首者贵,南首者富,西首者寿,北首者北”。“北”当作“鄙”,是“贱”的意思[19]121。显然,秦人将人分为贵、富裕、长寿、低贱这几种类型,嗜好酒、田猎在此处应属于贵或富裕之子的类型。看来狩猎活动在当时很常见, 喜好“田猎”是贵族、富家喜好的一种休闲娱乐活动,从而也成为他们区别于社会其他阶层的标签之一。

(二)蓄兽以娱乐

在我国很早就已经存在蓄兽以娱乐的习惯,这种现象在君王贵族层面尤为明显。如夏桀“弛牡虎充市,以观其惊骇”[20]《轻重》甲第八十,1404,商纣“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沙丘苑台)”[4]卷三《殷本纪》,105,周穆王“畜之东虞,是为虎牢”[21]卷五,鲁哀公时期卫侯“为虎幄于藉圃”[12]哀公十七年,1706,鲁定公“筑蛇渊囿”[12]定公十三年,1588等。

秦国时期,秦王拥有专门的兽圈。“秦王(秦昭王)召魏公子无忌,不行,使朱亥奉璧一双诣秦。秦王怒,使置亥于兽圈中。亥瞋目视兽,皆血溅于兽面,兽不敢动。”[22]卷之六《圈》,337此处所谓“兽圈”应该指的是“雍州虎圈”并一直延续使用至汉代, “汉文帝问上林尉”“ 冯婕当熊”均在此处。秦昭王为了惩罚朱亥将其投入兽圈中,是为了说明秦昭王对六国使者残忍的处置手法,却并不足以否认秦王兽圈是其休闲娱乐的一种场所。结合汉元帝时期在此处进行斗兽表演的事例来看,秦昭王时期的兽圈只是偶尔作为惩罚性的措施,其休闲娱乐的性质居多。

四、角 抵

“角抵”又称“觳抵”,是一种具有休闲娱乐性质的体育竞技活动。这一词语首先出现于秦朝。“秦始皇并天下,分三十六郡。郡县兵器,聚之咸阳,销为钟鐻,讲武之礼罢,为角抵。”[23]卷一百五十六《兵考》,1491,1301从此,角抵这一“先王之礼,没于淫乐中矣”[14]卷二十三《刑法志》,1085,秦二世“在甘泉,方作觳抵优俳之观”[4]卷八十七《李斯列传》,2559。到了西汉,“虽罢然犹不都绝”,汉武帝时“复采用之,并四夷之乐,杂以奇幻,有若鬼神”[14]卷六《武帝纪》,194。由此看来,秦朝是角抵从“讲武之礼”到休闲娱乐活动转变的一个关键时期。应劭称:“战国之时,稍增讲武之礼,以为戏乐,用相夸示,而秦更名曰角抵”[4]卷八十七《李斯列传》,2560,那么,这样的变化应该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其名称当如文颖所曰“角力、角伎艺射御。”[4] 卷八十七《李斯列传》,2560等,秦建立后方才更名为“角抵”。

(一)“角抵”源自先秦时期的讲武之礼

“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故征则有威,守则有财”[24]卷一《周语》上,21。避开农时,在冬季讲武练兵,为出征做准备是西周时期的惯例。一般是“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进行射御、角力等军事训练以增强军队战斗力,有时也在“季秋之月”[25]《月令》,551。通过“习射御、角力”以练兵的方式一直持续到春秋战国时期。如《吕氏春秋·孟冬纪》载:“天子乃命将率讲武,肄射御、角力。”[26]《孟冬纪》,219《管子·七法》:“春秋角试,以练精锐为右。成器不课不用,不试不臧。收天下之豪杰,有天下之骏雄。”[20]《七法》,117

先秦时期还存在非练兵模式下的“角力”,如少室周与徐子角力,“少室周者,古之贞廉洁慤者也,为赵襄主力士,与中牟徐子角力,不若也,入言之襄主,以自代也”[6]《外储说》左下第三十三,295。

因此,先秦时期 “习射御、角力”的讲武之礼,属于军事训练科目,与众多的礼相同,具有制度性、规范性的特点。目的在于备战、增强战斗力,并不像秦朝之后的“角抵”具有娱乐性特征。同时,先秦时期也存在非军事训练的“角力”活动,这样的活动一般是两两相对,决出胜负,也未见有娱乐属性。但“角力”是通过扛鼎、摔跤、手博的形式抑或还有其他形式进行的仍难以确定。

(二)角抵——休闲娱乐属性发端于战国末年至秦代

正如应劭所说,大约在战国时期,出现了“讲武之礼”娱乐化的现象,非军事训练的“角力”也出现了这种倾向。如《国语·晋语》载少室周与牛谈角力时“请与之戏”[24] 卷十五《晋语》,451。“角力”逐渐开始了从单纯的两两相较、力量比拼向“戏”转变的过程。

这样的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与秦人密不可分,如“武王有力好戏,力士任鄙、乌获、孟说皆至大官。”[4]卷五《秦本纪》,209显然,秦武王好力士之戏,这给我们传递出“角力”已经具有表演性的讯号,其转变的彻底完成应该是在战国末年至秦代。

1955年在陕西省长安县客省庄140号墓出土了一件长方形透雕铜饰。铜饰两侧各有一棵树,枝叶茂密。树下各系一匹骡子,都有辔鞍。中间两人高鼻长发,互相搂住对方的腰部和一腿,做摔跤状。这座墓葬的随葬器物风格与当地其他时代的墓葬迥然不同,其中的透雕铜饰是属于鄂尔多斯式的青铜器,这种式样的铜饰在内蒙古自治区已经发现了不少。该墓葬的年代大致在战国末年到西汉武帝以前[27]139。史载:“骡驴馲驼,北狄之常畜也。”[28]卷七《崇礼》,438这一透雕铜饰反映了早在战国末年到西汉武帝之间流行于今内蒙古草原民族中一种喜闻乐见的运动形式,其形式与角抵类似。虽然文物资料的局限性决定了我们无法确切断定其是否具有休闲娱乐即“戏”的性质,然而将其性质确定为私相角力应该大致无谬。

目前所见最早的秦朝角抵图像资料出现在湖北江陵楚故都纪南城内凤凰山70号秦墓。据墓中所出银扣器漆盂上“廿六年左工最元”( 秦始皇二十六年,即公元前221年)的铭文和墓中出土的陶盂形制,湖北江陵楚故都纪南城内凤凰山70号秦墓当与睡虎地十一号秦墓(葬于秦始皇三十年)的年代相当,即秦统一之后[29]。其墓主为冷贤,墓主生前的社会地位也应当与睡虎地十一号墓主喜的地位大致相同,即低级官吏,是改用秦俗的楚人之墓[30]。同墓中编号为M70∶32耳杯外底针刻小篆“卅七年工□□工□□”,笔画极细,应为秦器[31]。墓中还分别出土了一件木梳和木篦,木梳正面为宴饮图,背面为乐舞图,木篦正面为“迎宾”或“送别”,背面绘制了二男子赤手相搏,上身赤裸,下身只穿短裤,腰间系带,足穿翘头鞋[32]181。显然,木篦背面绘制的是两男子在“角力”,木梳和木篦在梳妆时会配套使用,前者绘制的是宴饮图,那么后者绘制的“角力”图应与木梳背面的乐舞图性质类似,属于宴饮助兴项目,具有休闲娱乐性质。再者,我们也很难将梳妆用品上绘制的图与军事训练联系起来,所以,此木篦是“角力”具有休闲娱乐属性的明证。彭卫将该图与东汉墓壁画上的角抵图像做了对比[2]680,其图像惊人的相似。所以,此图不论从属性还是从图像本身来讲,都已经具备了“角抵”的特征。包括白云翔、崔乐泉[33]在内的众多学者将其认定为“角抵”是可以被接受的。此图表明,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具有较强军事训练性质的“角力”已经发展成为具有较强观赏性与休闲娱乐属性的“角抵”了。

到了秦二世时期,二世在甘泉宫“作角抵优俳之观”[4] 卷八十七《李斯列传》,2559。角抵、优俳同台演出,恰如应劭所言“战国之时,稍增讲武之礼,以为戏乐,用相夸示而秦更名曰角抵”[4] 卷八十七《李斯列传》,2560。此时的“角抵”已经完全具备了“戏”的性质,有较强的观赏性与表演性,并且开始其综合化的过程。

秦朝这种带有“戏”性质的“角抵”对汉代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到了汉代,便直接被称作“角抵戏”,甚至出现了如东海黄公、象人斗兽等戏种,深受汉代皇室贵族所喜爱。如“(汉武帝)(元封)三年春,作角抵戏”[14]卷六《武帝纪》,194,“设酒池肉林以飨四夷之客,作《巴俞》都卢、海中《砀极》、漫衍鱼龙、角抵之戏以观视之。”[14]卷九十六《西域传》下,2893。

[1]陈绍棣.中国风俗通史:两周卷[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

[2]彭卫.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

[3]晁福林.中国民俗史:先秦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5]葛洪.西京杂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5.

[6]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

[7]向宗鲁.说苑校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7.

[8]程学华.秦始皇陵园发现的“明琼”[J].文博,1986(2):66;傅举有.论秦汉时期的博具博戏兼及博局纹镜[J].考古学报,1986(1):21-42;张文立.秦陵博琼与秦汉博戏之风 [J].文博,1989(5):58-64,转71;党上学.秦汉时期的博具、博戏图像与饮酒[M]//秦文化论丛.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

[9]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甘肃天水放马滩战国秦汉墓群的发掘[J].文物,1989(2):1-11,转31.

[10] 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

[11] 张洪安.从出土文物看上古时期剑的起源及早期发展[J].搏击,2010(10):28-31.

[12]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

[13] 郭庆藩.庄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61.

[14]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5] 李学勤主编.尚书正义[M]∥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16] 常耀华.甲骨文田猎刻辞性质刍议[J].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2(5):40-47.

[17]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18] 吴小强.秦简《日书》集释[M].长沙:岳麓书社,2000.

[19] 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关沮秦汉墓简牍[M].北京:中华书局,2001.

[20] 黎翔凤.管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4.

[21] 郭璞注.穆天子传[M]∥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4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6.

[22] 何清谷.三辅黄图校注[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5.

[23] 马端临.文献通考[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

[24] 徐元诰.国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2.

[25] 李学勤主编.礼记正义[M]∥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6] 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9.

[27]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报告:1955-1957年陕西长安县沣西乡考古发掘资料[M].北京:文物出版社,1962.

[28] 王利器.盐铁论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2.

[29] 湖北省博物馆.湖北省文物考古工作新收获[M]//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北京:文物出版社,1979;陈振裕.试论湖北地区秦墓的年代分期[J].江汉考古,1991(2):69-81.

[30] 陈振裕.略论湖北秦墓[J].文博,1986(4):17-24.

[31] 郭德维.试论江汉地区楚墓、秦墓、西汉前期墓的发展与演变[J].考古与文物,1983(2):81-88.

[32] 陈振裕.中国古代漆器造型纹饰:相扑图[M].武汉:湖北美术出版社,1999.

[33] 白云翔,崔乐泉.从考古看中国古代体育活动[N].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8-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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