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中的注意义务研究

2018-03-01 00:07廖凤娟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2期
关键词:电商平台知识产权

廖凤娟

摘 要:“注意义务”简单的说,就是行为人在做出某种行为时,应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的某种损害后果,并且做好防范措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而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中的注意义务,主要是通过判定电商平台是否存在过错来确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本文通过分析司法实践对知识产权侵权和注意义务的判定及其关系,进一步研究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中注意义务现状,即存在的问题,以期望知识产权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同时给电商平台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注意义务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网络走进千家万户,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同时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电商平台的蓬勃发展。网购井喷式的发展速度极大的推动了电商平台的繁荣,2018年电商之首——淘宝双十一仅一天的成交额就达到2135亿,一个令人叹为观止的数字。但是,电商平台光鲜亮丽的背后却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灰色地带,繁荣的背后交织着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尤为严重,山寨名牌、盗版书籍等仍然随处可见。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电商平台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希望从源头上阻止侵权产品的传播,以遏制侵权事件的出现。

一、司法实践对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中的注意义务的认定

(一)认定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中注意义务的前提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电商平台的交易和发展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同时他们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为知识产权的保护贡献一份力量,达到互赢互惠的最终目的。根据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的相关特点和一般侵权中注意义务的核心概念、产生依据和成立要件,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中的注意义务具有作为义务、协作义务、责任风险不确定义务的特征。因此,一方面,我们要从电商平台的角度考虑现有的商业模式与他们的盈利方式,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充分考虑权利人应有的权力和侵权问题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从而依法认定科学合理的注意义务。

(二)司法实践对注意义务的认定

根据相关司法部门的法律法规,在知识产权侵权中,电商平台应承担的注意义务主要包括两大类:事前主动注意义务和事后被动注意义务。

1.事前主动注意义务

事前主动注意义务是指电商平台应主动审核审查平台发布的资源文件等是否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设置平台侵权问题举报功能,在知识产权侵权前主动预防这类事件的发生。但是由于某些相关领域知识的缺乏导致平台并不能完全确认一些是否存在侵权问题,所以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对事前注意义务的认定主要是提醒义务和谨慎义务。其中,提醒义务是指电商平台应制定严格的审查流程,并公示“禁止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 的相应规则;而谨慎义务主要是指设置相应的侵权举报功能,并保障有效投诉信息传递的顺畅和权利人维权行为的实现。

2.事后被动注意义务

事后被动注意义务主要是指在平台上已经发布销售涉及侵权问题的产品,电商平台应该承担被动的注意义务。同时根据电商平台的特性,没有办法承担一个高昂的专业知识的鉴别成本,并不具备审查其平台上所有产品的能力和技术,所以事后被动注意义务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司法实践对于电商平台的事后被动注意义务,主要是指对侵权问题采取必要措施。电商平台在接到权利人有关知识侵权问题的投诉后,应采取包括但并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的必要措施。

而事实上,由于电商平台对于知识产权侵权判断的主观能力及利益等因素的考量,并不要求电商平台在接受投诉后,对被投诉产品立即采取删除和屏蔽等措施,但必须对被诉产品保持审慎的态度,尽可能避免对被投诉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而同时这也是判定电商平台是否存在过错及应否就危害结果的不当扩大承担连带责任的重要条件。

二、电商平台注意义务现状研究

(一)知识产权侵权审查多为形式审查

对于知识产权的审查不同于商品或商标有着较为简单明确的范围,知识产权涉及范围较广,技术方案复杂,即使是专业性人才也不一定能有一个明确的是否侵权的判定,所以司法部门对这类案件的审查多采用形式化审查;比照标准,若权利人的投诉合理、有效、符合形式,而电商平台未及时采取有效的相应措施,即判定电商平台承担相应责任。这种审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考虑电商平台的利益,而目前也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仍需我们进一步努力,通过对各方,包括电商平台、权利人、盗版者等的多方约束,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电商平台事后注意义务过高

“通知—删除”规则是整个注意义务的核心,尤其是事后注意义务。类同著作权领域的“红旗标准”,对于已经像一面鲜亮的红旗飘扬在网络上的侵权现象,我们即认定电商平台负一定的责任。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即使权利人没有有效通知,存在电商平台应当知道侵权事实且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即承担责任。类似这类较为隐形的侵权问题,电商平台能起到的作用非常小,却要承担较高的事后义务。

三、结语

综上所述,知识是国家发展的希望,近年来,我们也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结合电商平台的特性,对现有的电商平台知识侵权中注意义务的分析研究,我们发现存在许多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过分苛责电商平台,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仍需我们继续努力。尽可能建立一个完整的侵权认定机制,规定合理的注意义务,从源头、传播、纸质等多方面全方位的减少知识侵权的发生,降低其带来的严重后果。我们有必要逐渐完善电商平台的管理体系,并随着实践的积累对电商平台注意义务予以逐渐丰富和细化。

參考文献:

1]冯秀娟.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认定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7.

[2]司晓.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36(01):78-88.

[3]苏冬冬.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者在专利侵权中的过错认定问题探析[J]. 电子知识产权,2018(04):40-51.

[4]张燕群. 论我国知识产权通知—删除规则的完善[D].华南理工大学,2017.

[5]项珍珍.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专利权纠纷管理权问题研究[D].中国计量学院,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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