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现状及对策分析

2018-03-01 00:07胡玥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2期
关键词:民法保护虚拟财产网络游戏

胡玥

摘 要: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技术被广泛应用在各行各业以及人们日常生活中,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网络游戏及其虚拟财产的诞生和使用,但由于相关法律的滞后性、人们财产保护意识薄弱,在网络游戏中经常出现虚拟财产遭受侵害情况,进而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故需要深入分析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相关的民法保护现状,基于此采取相应的对策,不断完善和强化虚拟财产保护手段。这篇文章着重分析了基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现状及对策。

关键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现状;对策

虚拟财产指的是通过数据、信息和特定数量符号的方式生存在网络系统的一种虚拟产物,在社会和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各式各样的网络游戏层出不穷,促使网络游戏行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同时也增加了网络虚拟财产的风险,导致虚拟财产损伤事件不断发展,为了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民众虚拟财产,需要深入了解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关对策不断完善民法,为民众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一、基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现状

随着我国宪法不断完善和修正,法律对公民财产安全给予高度重视,尤其是网络游戏用户的虚拟财产,当前,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第一,专门的法律规范尚未建立和完善:就我国而言,网络游戏发展时间较短,相关立法工作未全面完善,在公民采用网络游戏进行娱乐时,不具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进行保护,导致虚拟财产损害事件日益增多,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从根本上保护网民虚拟财产安全;第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管辖权有待明确:管辖权指的是一个法律可以针对某个案件进行审判的权力,对于任意案件来说,管辖权的划分和明确是十分重要的,再加上网络具有开发性和虚拟性,且无法界定的,在公民进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时,难以对区域进行合理划分,也无法依据现有法律确定虚拟财产的管辖权;第三,未建立完善的赔偿细则:就我国现有民法系统来说,其中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赔偿问题未进行详细说明,导致许多网络虚拟财产损害事件出现,同时也无法根据现有的民法得到相应的赔偿,网民在维权过程中也难以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持,比如,網民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受到侵犯后,经常会出现一定的精神损伤,此时如何对精神损失进行合理的界定及赔偿是缺乏法律的参考和依据,最终导致公民财产安全和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同时,而得不到相应的赔偿[1]。

二、对策分析

(一)构建单行法律规范

保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基础在于构建完善的单行法律规范,特别是在经济和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游戏行业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促使人们生活娱乐模式多样化,同时增加了虚拟财产问题,但事实上,当前我国尚未实现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单向法律保护,而仅仅依靠现有的法律来解决虚拟财产保护问题的可行性较低,因此,相关立法部门需针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现状,建立科学合理的单行法律规范,以此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概念、用户的义务和权利,细化虚拟财产责任,从而全面保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虚拟财产交易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保证我国网络游戏相关行业健康发展,避免民事纠纷。

(二)借助司法加以保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

针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单行法律规范制定而言,其实一个缓慢的过程,期间为了保护网民的虚拟财产安全,需要暂时借助司法,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问题的解决提供相应的法律参考,促进问题尽快解决,以此保证网民立法期间的虚拟财产安全,为其提供法律的援助,同时可以加快相关立法和理论问题的完善,待理论研究成熟后,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进行单独立法,有效提高法律规范的有效性和可行性[2]。

(三)确定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

若想有效、快速解决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则事先需要确定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在法律中的地位,比如,能够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进行初步的定义,将其纳入“其他合法财产”系统中,另外,还可以在《物权法》所规定的保护物权种类纳入此项[3],从而确定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在物权法中的地位,以便于网民通过法律保护自身虚拟财产,解决民事纠纷问题。

(四)明确管辖权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需要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这项规定虽然合理解决了许多网络纠纷管辖权划分问题,但对管辖权具体细节未进行详细描述,再加上网络的开发性和多边性,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经常会出现纠纷事件,可以在对侵权行为地进行解释的过程中极易出现多种变化,比如国际侵权、多地侵权、流动侵权等,这些均需要进行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五)建立系统的赔偿机制

对于网民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投放到网络游戏中,以及虚拟财产受到损害时产生精神刺激,在立法时均需要进行详细的描述,并建立系统的赔偿机制,明确精神损伤的相关赔偿,以此全面保障网民的合法权益,比如,我国公民人身权或姓名权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精神赔偿相关民法进行维权。但是针对公民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受到侵害,当前尚未构建专门的法律规定,也未对精神损伤的赔偿进行明确,最终导致网民无法获取相应的精神赔偿,因此需要建立系统化的针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精神损伤赔偿机制,保护网民合法权益。

三、结束语

随着互联网虚拟技术不断改进和发展,许多网络游戏已经突破了空间、时间、地区的局限性,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民事纠纷和虚拟财产保护问题,因此需要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当前民法保护现状和不足,采取立法、明确虚拟财产地位、确定管辖权等对策,为网民虚拟财产安全提供法律保护,为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从而促进网络游戏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灿.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法律问题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32(6):106-111.

[2]陶辉,陈昊淼.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必要性研究[J].职工法律天地,2017(20):55-55.

[3]陈莘.虚拟财产保护现状研究——手机流量月末清零争议引发的思考[J].职工法律天地,2016(2):1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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