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溺水引发的损伤在法医临床学鉴定

2018-03-02 11:13郭磊
法制博览 2017年11期
关键词:早期护理动静脉内瘘维持性血液透析

摘 要:目的:探讨溺水引发的损伤法医临床学鉴定。方法:选取我司法鉴定中心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受理的溺水引发的损伤案例50例,回顾性分析法医临床学鉴定情况。结果:本组50例溺水引发的损伤案例中,淡水溺水41例。经过标准的法医进行鉴定,发现其中主要分为几个情况,有合并自身疾病的,有轻伤的,有轻伤一级的,有轻伤二级的,有重伤的,有重伤一级的,有重伤二级的,还有死亡的2例,分别为3、27、20、7、18、10、8、2例。结论:法医临床学中溺水引发损伤的,损伤后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内科和外科专业知识,根据所得材料及被鉴定人的资料做综合分析。

关键词:早期护理;维持性血液透析;动静脉内瘘;生活质量;并发症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2-0162-01

作者简介:郭磊(1980-),男,汉族,甘肃华池人,本科,任职于甘肃省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研究方向:法医损伤。

溺水引发的损傷属于外伤结果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也是法医在临床鉴定比较常见的一类病例。由于溺水而引发的伤级评定往往要涉及很多因素,伤情变化较多,可累计肺部脑部损伤。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判定溺水引发损伤的损伤程度是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一、资料与方法

(一)一般资料

此次探讨案例共50例,为我司法鉴定中心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受理的溺水引发的损伤案例,其中男性39例,女性11例;年龄7-58岁,平均(39±2.2)岁;其中淡水溺水41例,本次研究未收入干性淹溺案例。

(二)研究方法

详细了解患者受伤的原因、伤情、基础疾病和既往病史等,对患者进行查体,并且统一收集患者的临床病例资料,同时要对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分析,阅读CT、MRI等检查资料,并对资料进行记录。司法鉴定中心要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同时参考损伤程度评定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来判断和评估溺水引发的损伤致伤机制。

二、研究结果

本研究50例溺水引发的损伤案例中,淡水溺水41例,经过标准的法医进行鉴定,发现其中主要分为几个情况,有合并自身疾病的,有轻伤的,有轻伤一级的,有轻伤二级的,有重伤的,有重伤一级的,有重伤二级的,还有死亡的2例,分别为3、27、20、7、18、10、8、2例,自身疾病包括1例高血压,1例结核性胸膜炎,1例陈旧性脑梗塞,高血压患者存在脑动脉粥样硬化,查体时体表未见明显损伤;结核性胸膜炎处于稳定期,鉴定为轻微伤;陈旧性脑梗塞已经存在多年,患者平日无不适。2例死亡患者均为长时间处于溺水状态,死亡原因是淹溺后窒息合并心脏停搏者。27例轻伤患者,低蛋白血症5例,高钾血症10例,心律失常3例,脑血管疾病6例,擦碰伤3例;通过医学影像学检查之后,根据损伤程度评定标准,可以鉴定为轻伤;其中擦碰伤例患者都没有进行手术,也没有达到重伤的评估标准,因此都判定为轻伤。在本次研究的18例重伤患者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8例,脑损伤7例,合并骨折损伤3例。3例合并患者均接受手术治疗,骨折均为波及关节面的骨折,可影响到关节的功能,达到了重伤鉴定标准,鉴定为重伤。7例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的患者虽无相应的鉴定标准,鉴定中心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鉴定原则及轻重伤的定义进行评定,根据患者伤后神志不清、肺部损伤严重,出现Ⅰ-Ⅱ型呼吸衰竭,危及伤者生命,最后均鉴定为重伤,其中伤情符合重伤一级4例,符合重伤二级3例。

三、讨论

人在溺水发生后的数秒钟时间内,会出现本能屏气的情况,这也被称为潜水反射,即出现心动过缓、呼吸暂停和外周血管剧烈收缩的情况,这样短暂的保证供应大脑和心脏的血液。之后,出现高碳酸血症和低氧血症,刺激呼吸中枢,进入非自发性吸气期,随着吸气水进入呼吸道和肺泡,充塞气道导致严重缺氧、高碳酸血症和代谢性酸中毒。可有两种情况:(1)淡水淹溺淡水主要包括江、河、湖、池中的水,这些水一般都是低渗水。在这些水进入人的呼吸道之后严重阻碍人体通气和交换气体;进而会损伤上皮细胞主要是位于气管、支气管和肺泡壁的细胞,同时肺泡表面的活性物质也会因此而减少,进而出现肺泡塌陷的情况,气体交换进一步被严重阻碍,这个时候人就会出现严重缺氧;人的血液循环被淡水入侵后,血液会被稀释,会出现低钠、低氯和低蛋白血症;人体的红细胞破碎在在被稀释的血浆中,会导致血管中出现溶血的情况,从而出现高钾血症,进一步出现心脏停止跳动的情况;同时由于溶血导致出现过量的游离血红蛋白,因此肾小管会被堵塞,这个时候就会引发急性肾衰竭。(2)海水淹溺海水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钠和钙盐和镁盐,其中氯化钠一般占3.5%。呼吸道和肺泡接触到海水会产生有伤害的化学性刺激。本次的病例均为淡水淹溺,没有海水淹溺的情况出现。

法医临床学中溺水引发损伤的,损伤后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内科和外科专业知识,容易在鉴定过程中忽略某种因素。伤者本身可能存在某种基础疾病,在鉴定过程中往往可能被遗漏。总之,建议在溺水引发的损伤程度鉴定应注意一下几点:首先是对案情,伤者的一般情况,既往病史等要有详细了解;再者要关注患者是否存在外伤;最后是对溺水的时间,溺液的性质要充分了解,根据所得材料及被鉴定人的资料做综合分析。

[ 参 考 文 献 ]

[1]张玉雄.53例溺水儿童救治情况临床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2012,10:71-7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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