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

2018-03-03 02:19杨维英牛耘
科学与财富 2018年1期
关键词:建议现状问题

杨维英+牛耘

摘要:本文在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山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为研究对象,从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出发,总结经验与启示,为山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参考。总结山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特点和优势,分析山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进一步明确山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定位,提出山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对策和建议,为推进山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言献策。

关键词:山西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现状;问题;建议;对策

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同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包括: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在深化农村改革方面,意见指出,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同时,加大对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鼓励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便是要解决“三农”问题,然而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有合理、健康、高效运行的农村金融体制来支持,为其问题的解决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就现阶段而言,我省的农村金融体制不能适应“三农”经济的发展,资本形成不足以及发展资金短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发展以及农村经济的繁荣,因此我们要对我省的农村金融体制进行高效的改革,打造多层次、覆盖广、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适合山西农村发展的金融政策和监管制度体系使其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需求。

在山西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情况下,山西的很多做法和经验将可能对其他地区产生先行和示范效应,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

二.山西省农村金融现状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我省农村金融体系正逐步成长、趋于完善,形成了以正规性金融为主导,非正规金融为补充的金融体系,共同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山西省正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的其他金融机构。山西省农村信用联社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金融机构,依据山西省政府授权,行使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非正规金融机构包括农民互助储金会、小部分当铺、还有其他合会、私人钱庄、私人借贷等。山西的民间金融主要有三种形式:①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如企业相互融资、企业非法集资等)。②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金融会(如标会、摇会、抬会、合会、呈会),国外称作循环储蓄和信贷协会,属于互助资金性质。③政府没有认可的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典当行、基金会等。山西目前民间金融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其制度需求源自经济的市场深化,尤其是民营经济的飞速发展,其制度供给则是个人、企业或政府为满足自身经济发展目标的策略选择。

三、山西省农村金融体制的不足。

1、支农资金外流。

县域层次金融萎缩和严重的资金外流问题,虽然不完全直接体现为农村资金外流问题,但结果必然是间接造成县以下农村资金外流,加剧县以下农村资金的稀缺度。使县域资金日趋紧张,在地方财政普遍困难的情况下,将使县域本来可用于农村发展的资金减少,更为严重的是将造成县以下农村资金被通过各种形式抽到县级,从而进一步加剧县以下农村资金紧缺化。同时必然导致农民负担问题更加严重。农村资金要素的益稀缺,必然使农村资金需求主体融资成本上升,导致农村实体经济发展受阻,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均将因资金紧缺不愿投资于生产,不愿采用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提升产业级次,这必然使農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受到严重影响,导致农村资金的再生功能进一步弱化。

2、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收缩。

农业银行以商业化经营为目标,虽有“农业”之名,但无实质性的支农服务,不愿将资金投入期限长、见效慢、风险高的农业项目,导致农村金融资源“流出”,对农业信贷投入逐年减弱。在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机构撤并和信贷权限上收的过程中,据不完全统汁,山西省商业银行县域基层网点撤销率达40%左右政策性银行中,农发行只在个县设有支行,开发行在县域不设机构;股份制银行在县域没有机构;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地方性金融机构中,只有农信社覆盖了全省所有的县市。县域金融目前主要靠农信社、农业银行支撑,有限的金融机构无法为“三农”和小企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务。

3、农村信用社支农力度不足。

山西省农村人口众多,农村劳动力过剩,耕地和水资源严重短缺。作为县域金融的主要支撑之一的农村信用社,其经营偏离了“支农”的大方向。另外,许多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农业贷款时没有落实家的优惠政策,利润一浮到顶,接近于民间融资的水平,加重了农户的负担,或使农户对贷款望而却步。

4、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不完善。

我省农村现有的金融组织机构发展,仅仅停留在存款及信贷机构的发展上,保险、投资、担保、租赁、佶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严重不足。信贷结构调整滞后于农业经济结构的优化发展。

四、促进山西省金融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1、优化农村金融外部环境。

一方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小城镇和县域经济,全面搞活农村经济,以释放农村和农业经济增长的潜力,为农民创造更多的经济机会,提高农民收入。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提供个性化农村金融服务。

一是适时开办信托业务;二是开展租赁业务。三是创新信贷管理体制,促进产业链的形成;实施主动营销信贷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民信用档案、推广贷款证制度,进一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3、改革农村金融监管。

针对农村金融的特质,建立不同于城市金融的政府监管体系。农村金融要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紧密结合,其本质主要是贴近农民,而不是贴近金融机构。针对农村金融监管进行理性立法,设立可以作为农村金融监管依据的法律;完善农

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机制,将已在农村广泛存在的非正规金融纳入正规的金融监管体系,减少非正规金融活动对农村金融监管的消减效应。

4、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金融活动。

放松对金融市场进入的管制,让农村非正规金融“浮出水面”。鼓励、支持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允许民间资本、外资参股;可以实行民营银行试点,这些民营银行由具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成立,或者由一些农村信用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县以下机构改组而成。

作者简介:杨维英(1992-)女,山西介休人,山西财经大学2015(金融工程)学术硕士研究生

牛耘(1994-),女,山西人岚县人,山西财经大学2015(金融工程)学术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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