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如何自保

2018-03-06 21:33李东
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 2018年3期
关键词:田某名下婚姻关系

李东

最近一段时间,娱乐圈明星的离婚案赚足了人们的眼球,谁是谁非,让人眼花缭乱。娱乐圈只是社会的一个缩影,逐年走高的离婚率已是不争的事实。面对越来越脆弱的婚姻,许多人开始关注婚内财产协议以及婚内财产如何自保问题。

那么,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很多人不太了解。

对此,我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个就是婚内财产协议。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可是在现实案例中,有夫妻约定债务各自承担的婚内财产协议,已经公证生效,但在面对债权人向双方讨债时,却仍不被法院认可,这是为什么?

有这样一个案例,李某和田某是夫妻,两人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个人名下债务归个人承担,并到公证处做了公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田某向同学刘某借了30万元,一直拖着不还,后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田某需要偿还刘某30万元借款。

判决书下来之后,田某没有履行判决,刘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冻结了田某的存款10万元和他妻子李某的存款20万元。

对此李某提出异议,认为借款属于田某个人债务,她与田某签订过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个人名下债务各自承担,法院不应当冻结她名下的银行存款。

但法院认为,李某和田某之间的婚内财产协议,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李某和田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刘某知道这个约定,因此这个婚内财产协议对刘某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驳回了李某的异议。

总结一下:即使夫妻之间签订了“夫妻财产独立、各自名下债务归各自承担”的协议,最关键的一点是,要债权人也知道该协议,否则该协议对债权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签订夫妻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这个协议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才能具备法律效力:1.协议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指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的归属(比如,约定生男孩就支付生活费,生女孩就离婚等);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若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则不适用此协议;5.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证协议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强,通常我们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做好公证,这样的话,协议的内容以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将不会因为产生新的争议而导致协议无效。

此外,还需要注意避免婚内财产协议的一些无效约定: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能生效。实践中,此类协议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做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因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总之,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意义重大,能够体现夫妻关爱和个人价值,便于家务分工补偿和离婚财产分割,起到减少决策纷争的作用。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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