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消费税改革必要性分析

2018-03-07 20:10范越香
财会学习 2018年8期
关键词:税制改革消费税营改增

范越香

摘要:文章从消费税的概念及其特征、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营改增下消费税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对消费税改革的建议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消费税;税制改革

一、消费税及其基本特征

消费税是指对某些特定消费品或特定的消费行为按照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其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我国消费税在其征收范围上根据我国产业与消费政策要求仅选择部分消费品进行征税。平均税率水平较高且税负差异较大。由于消费税对收入公平等的特殊调节作用,也为充分弥补我国税收收入,消费税的税率一般来说比较高,同时由于国家对不同产业项目的政策不同,针对不同的征税项目,消费税税收负担差异也比较大。

消费税根据国家政策对不同的税目设置不同的税率,充分展示国家的政策需求,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我国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在商品生产及委托加工环节征收,不利于税收收入功能的实现

我国消费税具有单一环节征税的特点,在现行的14个税目中,除了金银首饰等在零售环节征税、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以外,其余均在生产、委托加工环节征收,这种征收方式容易造成少数企业通过转移定价等办法减轻自身纳税义务,为税务日常管理带来不便,若此环节发生漏税等情况,在以后环节无法进行弥补。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在生产与批发、销售环节存在较大价差,直接导致了消费税税收收入的流失,削弱了国家对此行业收入的调节力度,对消费税税收收入增长有着直接影响。

(二)消费税对收入分配及环境保护的直接调节作用不够明显

我国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从征收范围上来说体现了加强环境保护、节约资源与合理引导消费、调节收入分配这两个重点。但实际上,我国国内消费税收入大多来自于卷烟、小汽车等几个税目,其他几项例如木制一次性筷子收入较少。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消费税主要是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来间接实现收入分配的调节。同时类似垃圾袋、一次性快餐盒等容易给环境造成污染的大众消费品并没有列入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这也影响了消费税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调节作用。

(三)征税范围不够合理,存在消费税调节盲区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正不断发展完善,居民收入水平有了明显提升,相对富裕人数增长速度较快,这些变化使我国奢侈品的年销售额正在不断刷新。但由于目前国内奢侈品价格普遍高于国外价格,导致国人海外奢侈品消费量较大。同时,对于别墅这类高档商品住宅,虽然近年來国家对其进行了控制,但成交量依旧具有一定规模。对于此类消费对象主要属于高收入人群的消费品来说,对其征收消费税并不会对产业造成影响。而目前我国许多奢侈品及高档消费品并未被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这造成了我国税收收入的流失,同时也不利于我国消费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同时部分以前被认定为高档化妆品的产品目前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般日用品,对其征税不利于国家调节消费结构,扩大消费需求的要求。因此目前我国消费税仍然存在一定的调节盲区。

此外,部分消费税税目失去调节意义,存在重复征税问题;部分消费品税率设计不够合理,弱化了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三、对消费税改革的建议

(一)要充分体现消费税特征的“三位一体”

目前我国消费税主要包括筹集财政税收收入、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以及纠正负外部性这三项主要功能,因此消费税可以说是“三位一体”。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整,初次分配完全公平、公正尚未做到,所得税体系与税务管理系统尚不完善。因此,在对我国的消费税进行功能设计时,既不能像发达国家一样仅包含补偿功能,也不能像贫穷国家一样只有单纯收入功能。我国消费税应该充分发挥其特殊调节作用,全面发挥筹集财政税收收入、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以及对纠正负外部性的功能,做到“三位一体”。目前,我国组织财政税收收入还需要依赖间接税,在无法完全依靠直接税调节收入分配、补偿外部性以及保护环境资源还不够的情况下,消费税的多功能特征就更加具有必要性。因此,为了充分展示现阶段消费税的“三位一体”的特点,我国消费税需要在税基、税率等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与设置,增加消费税的比重使其充分发挥筹集财政税收收入、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以及纠正负外部性这三项功能。

(二)要反映“动态演进”的变化规律

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我国税制也应当根据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时期出现的问题合理的进行税制改革。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重视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因此,如何纠正负外部性也成为了当前十分具有讨论意义的问题。由于消费税可以对社会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外部性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纠正,为充分发挥消费税的功能,动态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利于我国税制的完善。

首先,我国现行消费税虽然具有纠正外部性这一功能,但总体来说,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并且与保护环境资源相关关系不显著。因此,消费税改革应考虑是否可以通过扩大消费税税基,对环境污染严重或资源紧缺型产品进行征税以促进节约能源消耗、保护环境资源。对于这一点,税收决策部门可以通过课税对象产生的外部性大小、能获得的收益有多少等,在进行充分的了解与分析之后科学设计税率。其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消费税的收入分配功能也应适时地进行调整。有研究表明提升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会影响消费者、特别是位于收入底层消费者的消费。商品价格的提升会导致消费者减少甚至停止消费。然而,对于中高等收入人群来说,价格升高所引起的消费量减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同时也可以通过寻找替代品来弥补价格的提升,对其征收消费税会包含在其个人消费支出中,从而增加整体的消费支出。我国目前中产阶层占总人数比重较低,大多数奢侈品的消费者属于富裕阶层,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有利于调整收入分配结构。

(三)要突出“共同富裕”核心价值观

突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同富裕”核心价值观,不仅需要对高消费产品和行为进行合理的选择以及税基和税率的确定,同时还需要加强征收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与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我国国民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也有一些问题开始出现,尤其是有关收入与社会分配方面。如果将消费人群按收入分为富裕、相对富裕、贫困三等,对收入位于前两等的人群征收消费税,便可以体现收入分配的累进性。同样,如果将消费产品或行为分为高等奢侈品、奢侈品、生活必需品,对高等奢侈品征收消费税也可以体现收入分配累进性。因此,在以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体系尚未健全,还不能完全由所得税来进行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条件下,消费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收入分配。同时对高消费产品与行为进行征税,不仅能够为国家筹集足够的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缓解分配不公,而且有助于引导人们理性消费,减少资源浪费,促进环境保护,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体现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

四、结论

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我国税收制度必将迎来一个崭新的起点,同时也为消费税改革带来了有利契机。作为一项辅助性税种,消费税的功能设计一定要考虑到其他税种,注重与其他税种之间的配合。消费税的基本作用是组织财政收入,在此基础上其特殊调节作用应进一步突出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理性消费两大调节功能。借助“营改增”带来的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契机,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调节消费税的税率结构,不仅可以完善我国税制结构,也可以加强和改善民生。

参考文献:

[1]刘静,陈懿赟.我国消费税的发展现状及改革思考[J].商业时代,2013(02).

[2]宋凤轩,李少龙,等.“营改增”背景下消费税“扩围”和“调整”的改革建议[J].中国财政,2014(05).

[3]许安拓.我国消费税制度改革的方向[J].中国财政,2012(20).

(作者单位: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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