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的 分析

2018-03-08 03:13李冰
科技资讯 2018年36期
关键词:存在问题对策

李冰

摘 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受到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本文针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业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在资金运作管理上,引入信托管理模式,参照现代基金制度进行管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使用行政执法权,加大执法力度、探索新的缴存方式、灵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多种方式解决缴存中公平性缺失问题。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 缴存 存在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8)12(c)-0240-02

各地公积金中心都把缴存业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去抓,经过20多年的发展,缴存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遇到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主要集中在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够广,执法力度不严,行政不作为,缴存机制缺乏灵活性,导致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1]。本文通过对缴存问题的成因,现状、由此造成的后果进行深入剖析,进而找出应对措施,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1 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反映在缴存的不公平上,细分起来有3个方面的不公平。

1.1 公积金月缴额差距逐步加大,造成收入两极分化

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是按照职工收入乘以缴存比例确定的,导致住房公积金有逐步被“工资化”和“两极化”的倾向[2]。而且由于住房公积金可以做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抵扣项目,所以越来越多的单位看中了公积金的这些优点,把缴纳公积金变相地作为一项职工福利,既让职工得到了实惠,又可以合理避税。

1.2 執法不严,难以调控

通常我们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缴存覆盖率=实际开户人数/应开户人数)这个指标反应一个地方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3]。目前统计得出的覆盖率都很高,但实际上难免会有水分。当然大部分的单位还是能够正常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的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是缴存不正常。很多职工在面对单位欠缴公积金的时候,因害怕举报后遭到单位的打击报复而被迫选择了忍气吞声,在这种情况下,职工相对于单位总是处于弱势群体。既然职工对欠缴问题无能为力,那么就需要公积金中心挺身而出,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权。话虽如此,在实际工作中能真正做到的却不多[4]。

1.3 公积金缴存比例缺乏灵活的调控机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硬性规定了缴存比例的上下限,这样做表面上看起来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限制了过高缴存,有利于缩小差距,但是实际工作中执行起来却有难度。因为经济发展的规律是呈波浪型运动,总会出现高峰和低谷,处在高峰时,整个社会财富增长,资金充裕,反之,则财富缩水,资金紧张。在经济困难特别是经济危机时期,单位维持正常的运转都很困难,就更不用说维持每月5%的最低缴存额了;而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缴存单位经营良好,普遍都有多缴公积金的意愿,但受制于缴存额上限的规定又不能多缴公积金,因此长期来看,经济发展的起伏变化导致了相对的不公平[5-6]。

2 公积金缴存工作中公平性缺失问题的应对措施

(1)多角度、全方位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首先,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大政策宣传投入,采用手机短信、广场宣传、走进社区等方式宣传公积金优惠政策。其次,不定期对企业的公积金开户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及时开户的,应监督企业尽快办理开户的相关手续,切实保持职工的合法权益[7]。

(2)充分使用行政执法权,加大执法力度,灵活运用政策,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治理欠缴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积金管理中心掌握的行政执法权是催缴工作的一把利器,应该充分加以利用,否则的话就是行政不作为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发放告知书、上门催建、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对于未按照规定建立积金制度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下达整改通知书但仍未限期整改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8]。

(3)目前我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都采用单位自行缴纳与财政统一拨付这两种缴存方式,由于这两种方式是被动的等待单位缴存公积金,因此在住房公积金归集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9]。建议各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原有的两种缴存方式的基础上再探索新的缴存方式,比如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缴存方式。这种方式的核心理念是改变以往的被动等待为主动要求对方付款,在此之前金融界已经使用了很多年,被事实证明是一种安全且成熟的缴存方式。它在保证缴存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方面有着较大的天然优势。具体操作方法是经收款方、付款方以及收付款双方的开户银行协调一致,由收款方出具“委托收款专用凭证”通过银行间的票据交换,交与付款方的开户银行,付款方的开户银行见到委托收款专用凭证并确认无误后,直接从付款方的银行账户内划转等额资金给收款方的一种委托收款方式[10]。

(4)确定一个合理的缴存标准。首先,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灵活调整缴存比例,经济状况好的时候,缴存比例可以适当高一些,经济状况差的时候,缴存比例可以调低一些,这样做既考虑到了企业的实际需要,符合经济发展周期性波动的规律又可以使缴存额达到动态平衡。其次,制定合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市场中的经营主体和市场环境也出现了相应的调整,针对这个情况,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必须确定出合理的量化指标,缴存基数合理了,缴存额才能相对公平。行政事业单位每年根据财政预算制定缴存基数,企业可以根据上年度经营状况确定下年度的缴存基数,既不能过高不能过低,保持适度均衡,逐步消除缴存额差距加大的现象[11]。

3 结语

笔者长期在基层从事实际工作,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因此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深刻而具体的认识,阐述的公平性缺失的现象较为实际,都是日常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客观存在的问题,因此提出的解决措施较为新颖,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同时也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具体有以下4点举措:(1)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2)充分使用行政执法权,加大执法力度。(3)创新原有缴存模式,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方式。(4)灵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参考文献

[1] 倪方毅.住房公积金如何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探微[J].现代经济信息,2010(12):198.

[2] 谢润玲.关于住房公积金发展的几点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0(12):125.

[3] 张春娟.我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研究[D].湘潭大学,2014.

[4] 董红亮.论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缺失现象[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11):56-57.

[5] 徐跃进,吴璟,刘洪玉.住房公积金政策与缴存职工收益[J].统计研究,2017,34(5):49-58.

[6] 姜楠,于洪东.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建议[J].中国房地产,2014(11):70-71.

[7] 武华伟.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势在必行[J].会计之友,2009(1):85.

[8] 倪方毅.住房公积金如何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探微[J].现代经济信息,2010(12):198.

[9] 谢润玲.关于住房公积金发展的几点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0(12):125.

[10]张克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设定规则研究[J].中国房地产,2013(5):77-79.

[11]朱婷.浅议住房公积金的性质[J].社会保障研究,2012(1):

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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