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类型及成因

2018-03-09 09:47雷勇
卷宗 2017年36期
关键词:维权争议用人单位

雷勇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发生的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其中在人事工作中存在和產生的矛盾以及分歧和争议时有发生。回顾五十年代到上个世纪末,认识问题发生的上下级,工作人员与其领导间、人员与机构间、单位/企业与机构之间、人事部门与当地人事局之间所存在的争议和矛盾在解决上多以内部消化为主,极少有对外公开。进入21世纪以后,民主法制、依法治国的发展进程逐渐加快,以及劳动人事改革制度被提到国家改革发展部署的日程上。

关键词:劳动人事;维权

1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订立劳动合同争议纠纷

参考《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但是在实际的劳动用工关系中还大量存在由于劳动关系不明确、拖欠工资等问题,这在建筑和餐饮等行业中的案件又尤其的多,原因之一是因为这两个行业的员工流动性大导致管理难度较大,但从根本上来看,还是由于这些行业存在层层分包,导致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很低,劳动者不明确自己究竟是在为谁工作,在涉及到工伤保险赔偿以及拖欠薪资情况的争议不绝于耳。又因为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在维权过程中没有有力证据的支撑,加大了维权的难度。

2、劳动报酬、欠缴社保费争议纠纷

不少用人单位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置国家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于不顾,故意拖欠、克扣工资、拒不支付加班费用、欠缴社会保险费用。

3、劳动合同内容争议纠纷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不仅需要用到劳动部门提供的标准范本还需要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部分,在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业主中,附件内容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违法情况存在,例如“责任一边倒”、保证、抵押合同等。还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巨额违约金条款,致使劳动者在离职时被索赔巨额赔偿。有企业发生股份转让、资产重组或经营困难甚至倒闭而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这类问题主要集中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

2争议发生的形成原因

1、从主体层面分析

部分企业经营者法治观念和意识淡薄,对企业劳动者的管理行为随意性较大,有的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有的即使签订了合同,合同内容也是不详的,更有甚者还存在霸王条款。

一部分劳动者自身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强,对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大都采取隐忍的态度。还有一部分劳动者维权意识又过度膨胀,其中出现滥用诉讼权和非理性的维权行为。

2、从劳动关系层面分析

法律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参差不齐是引发劳资纠纷日渐增多的外部推动因素。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部分法律从业者为了取得更多的案件代理费,对当事人的诉求进行误导,对案件事实进行夸大,从而导致申请人的诉求过高,仲裁申请案件数量激增。

工会组织在其中发挥的关系协调作用有限,大多工会并未发挥实际作用,形同虚设,做事流于形式,这间接导致了许多潜在的纠纷案件演变成现实发生的案件。

3、从经济层面分析

由于部分企业存在自身经营困难、资产重组、停工甚至破产的情况,导致拖欠劳动者工资、保险金费用的问题,使企业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矛盾愈发尖锐,影响双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当前由于就业压力持续上升,劳动力结构矛盾凸显,劳动力呈现供过于求的现象,在这种格局下,还存在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劳动技能水平低下,所以对自己的职业需求条件也不高,对于企业发生的劳动侵权行为,只好选择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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