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的相互作用分析

2018-03-10 21:39刘轩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6期
关键词: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物权法

刘轩

摘要土地管理法旨在通过科学手段对土地资源使用及相关制度进行管理,而物权法则以保护权利人的物权为主要目的。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土地管理法为物权法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为物权法的制定奠定了实践基础,同时耕地强制保护制度为物权法的市场准入提供了局限和界定,土地承包法则为新型物权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物权法中将土地资源归于不动产以及对不动产进行科学合理的登记制度,为土地管理法中不动产管理以及法律关系提供了依据,有利于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关键词土地管理法 物权法 不动产 管理

一、引言

土地管理法是指国家通过科学合理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对现有的土地财产相关制度以及土地资源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而物权法是依据宪法而制定的明确物品归属以及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等的法规,对维护国家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重要作用。土地管理法是物权法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物权法的更好执行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未来物权法的制定起着一定的指导作用。与此同时,物权法的实施对土地管理法管理作用的发挥也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实行土地管理法的时候,根据目前市场发展规律对物权法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改进和完善。应当对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明确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对彼此的影响,从而对二者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促进土地资源管理与物权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二、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简介

(一)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是国家通过科学合理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对现有的土地财产相关制度以及土地资源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法规,目的在于对我国现有的土地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和高效利用,避免土地资源占有以及利益冲突矛盾,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是以新时期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为背景的,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人们生活生产的需求,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对现有的土地征收,补偿,土地资源分配以及土地制度改革等进行了完善与改进,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协调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使土地资源得到了更加高效的利用,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推动我国土地事业实现健康良好的可持续发展。

(二)物权法

物权法是依据宪法而制定的明确物品归属以及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等的法规,是建立在民法基础之上的私法,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管理为核心,具有强制性,固有性,并且关系到民事主体所拥有的财产,以物品归属权和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物权法自2007年实施以来,经过了多次修订与完善,现己基本趋于成熟。,对我国民事主体之间物品归属等问题的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物权法的实施不仅对我国公民物品所有权进行了明确清晰的规定,避免了物品归属中所产生的矛盾,同时物权法的实施也有利于土地管理法的改进与完善。

(三)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之间的关系

物权法的主要内容是对财产支配,财产流通的安全性与公平性等进行明确规定与科学管理,从而实现对社会经济秩序的有效管理,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和积极改进的关键时期,物权法的实施为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土地作为一种不动产是财产法中最重要的内容,如何对土地所有权进行有效管理和变更都成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内容。有关土地权利的法规并不一定由物权法所决定,土地法中同样有土地管理控制的相关法规。此外,土地管理法作为不动产中重要的法律法规,对我国土地资源使用及管理有重要意义,通过科学合理地实施土地管理法能够对物权法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对一些法理上的缺陷进行弥补,促进物权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快速发展。

三、土地管理法对物权法的作用

(一)土地物权制度为物权法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物权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对公民物品归属以及市场交易等进行了科学合理的管理控制,同时为各项民事主体法律关系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时间较短,所以物权法发展还不成熟,相关机制不完善,制度中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首先,我国民法中关于财产关系的法律尚未健全,没有对土地等不动产的归属等法律法规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而且现有的法规不够集成化,规模较小,不符合国际市场惯例,难以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土地管理法的建立对土地所有权,土地资源使用权等进行明确规定和严格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实践的需求。其次,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土地物权的使用原则,转让原则以及如何确定土地所有权等,对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用途变更等相关事宜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对土地不动产的纠纷和矛盾提供了较为完善的解决办法,有助于对土地资源进行高效的管理。所以从法律角度而言,土地管理法为物权法中不动产管理提供了良好的依據,对物权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土地物权基本原则为物权法的制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资源使用权,变更权等各项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这些原则为物权法中关键制度的制定奠定了良好基础。首先,从政治角度和法律角度而言,以土地资源为代表的不动产法律法规在物权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在物权法尚未建立的时候,我国先行制定并执行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的制定实施为物权法的制定奠定了良好基础。其次,土地管理法中对不动产的规定,以及对不动产所有权,变更权等的明确规定,是物权法建立的基础。尤其是土地管理法中对现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的正常进行以及保证交易公平公正等的规定,对物权法的制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物权法中对土地资源不动产的规定还有一定的欠缺,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也不符合我国新时期农村土地政策的发展,土地管理法可以很好地弥补这一缺陷,对相关事宜进行明确清晰的规定,从而促进物权法的完善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耕地强制保护制度为物权法的市场准入提供了局限和标准

土地管理法中耕地的强制保护制度,为物权法的市场准入提供了科学合理的局限的标准,有助于物权法的进一步发展,也有利于对我国耕地进行有效保护。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对耕地进行严格保护,要将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必须经过政府审查和有关部门考核。通过这样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能够有效地保障我国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并且符合国际上对土地使用权利的惯例,适应了新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土地资源十分稀缺的现在,耕地资源对农业发展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耕地强制保护制度的实施对国计民生有重要意义。物权变动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对物品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等进行明确规定,才能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所以土地管理法中对耕地的强制保护,为物权法中市场准入原则的制定提供了有力的局限和界定。

(四)承包经营权为新型物权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土地管理法中对承包经营权的规定,为物权法中新型物权法规的制定奠定了基础。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物权法中对财产关系的法律法規尚未完善,相关规定操作性较差,无法满足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改进,需要不断建立新型物权,由于物权法中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制约了新型物权的建立,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新型物权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有效地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新型物权的建立借鉴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践经验,对改进我国农村的经济体制,推动财产关系良好发展,促进交易公平公正进行等都有重要意义。

四、物权法对土地管理法的作用

(一)物权法将土地资源归于不动产,有利于正确认识土地不动产管理制度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属于基础不动产,并且被其他不动产所依靠,而不动产财产权是指土地的物权,即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变更权等权利,同时也包括了建立在土地之上的建筑物等,不动产财产权同样包括建立在土地之上的建筑物以及其他土地所有物等的使用权,所有权,抵押权等等,它们共同构成了土地不动产物权系的整体。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正处在飞速发展和不断改进的关键时期,通过法律手段对土地不动产进行科学的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只有通过对其进行正确的法律认定,对以土地不动产为代表的不动产体系进行正确的法律关系认定,才能更好地对其进行管理控制。过去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只将土地作为资源而非不动产,间接否定了不动产体系在物权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影响了物权法的发展,而市场经济中,物权法将土地资源归入不动产,有利于正确认识土地不动产管理制度,对土地资源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控制。

(二)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结构关系的规定,有利于确定土地管理法中的法律关系

物权法中对以土地资源为代表的不动产进行物权结构关系的正确规定,有利于对土地管理法中的法律关系进行适当的改进和完善,促进土地管理法的进一步发展。首先,不动产物权结构关系是指土地与建造在土地之上的建筑物等之间的关系,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贯彻落实和具体执行,离不开对物权结构关系的管理和梳理,通过对其进行科学管理,不仅能够加快物权关系中不动产进入交易的速度,同时保证土地等不动产和建立在土地之上的建筑物等的独立性,从而有利于土地管理法的执行,通过对不动产进行物权结构关系的正确规定,进一步促进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不动产归属问题的正确解决。

(三)物权法中的不动产登记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土地登记制度

物权法中对土地等不动产进行登记有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登记制度。一方面,建立科学的土地登记制度是土地管理法中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对土地资源的使用,转让,所有权变更等进行有效管理,从而推动土地管理法的彻底落实。但是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相关的规章制度尚未完善,相关机制还不成熟,尚未形成完善的土地登记制度,影响了对土地资源的高效管理。另一方面,物权法中具有较为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保持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行政性质,有效完成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同时不动产登记作为一种统一的国家行为,由各级各部门登记机关负责进行具体事务的登记管理。由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时间较短,还不够成熟,所以物权法中土地等不动产进行登记,为土地资源管理法中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奠定了基础。

五、总结

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有利于对土地资源及财产关系进行有效管理,而物权法则有利于对权利人的物权进行法律保障。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相互作用,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承包法,耕地强制保护法为物权法相关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基础,有利于物权法的有效实施。而物权法将土地资源归于不动产,并且建立了有效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界定了不动产物权结构关系,有利于土地管理法的贯彻落实和对土地资源进行高效利用。二者相互作用,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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